噓 opthr1215: 還來啊,到底是要被噓幾次。 11/29 13:54
你自己去看法條 就是這樣
別以為用狂噓就是你對
→ opthr1215: 你根本搞錯重點,重點是原本的法條,反對票不用出來投 11/29 13:55
那就是為了讓條件1達不成啊
如果沒有條件1 其實就是簡單多數啊
→ opthr1215: 所以你以為原本八萬多票就能罷免掉蔡正元? 11/29 13:55
→ johnhmj: 有誰會為了罷免而出來投票的…體力太多 11/29 13:55
→ meatbear: 你說的沒錯 我剛才就想過了 50%以上投票率 跟舊的沒差多 11/29 13:56
→ opthr1215: 原本要贊成票超過16萬多,過半數才能罷免掉蔡正元。 11/29 13:56
→ opthr1215: 媽的搞不清楚重點還一直拗一直拗。 11/29 13:56
我想你的腦袋需要重新思考一下
去沖個澡吧
→ meatbear: 少 這次新法是改善50%投票率以下的 11/29 13:56
→ opthr1215: 重點難道是他媽的差那兩票嗎? 11/29 13:57
→ opthr1215: 原本就是因為贊成票不可能超過16萬,所以才造成投票率 11/29 13:57
→ opthr1215: 低,把那個限制拿掉之後,再罷一次蔡正元你覺得會只有 11/29 13:57
→ opthr1215: 八萬人出來投嗎? 11/29 13:57
這是拿新竹市選區為例
蔡的選區我沒找資料
但計算方式是一樣的
你自己去思考吧
→ meatbear: 舊制贊成票不用16萬.. 11/29 13:57
噓 lawrance: 不然是要訂多低啊~?憤青又要少數霸凌多數了嗎? 11/29 13:58
→ meatbear: 雖然有改善50%投票率以下的 但也要高贊成率才能過 11/29 13:59
噓 opthr1215: 慢慢拗吧。 11/29 13:59
你好弱
推 Layona: 你這次推論正確,刪除50%總投票人數條件,就是進步了!至 11/29 14:00
→ Layona: 於你說多兩票關聯性何在?若 90000人投票,其中81000同意就 11/29 14:00
→ meatbear: 五成以上投票率就是跟舊制一樣 五成以下改善 但贊成率要 11/29 14:00
→ Layona: 通過罷免,舊法是否決唷,因為投票人沒過半少了70000人, 11/29 14:00
→ Layona: 你覺得只是少兩票嗎?在新竹市來說是少了70000票囉! 11/29 14:01
沒錯 這次就是將投票率的因素砍掉
但以同意罷免數來看
其實是相差不大的
→ meatbear: 更高 就是這樣 至少多了五成以下會成功的機會 11/29 14:01
→ opthr1215: 看到了嗎?贊成票97%,反對票都不出來投。 11/29 14:01
→ opthr1215: 也就是說,要達成罷免蔡正元,要有16萬以上贊成票,才 11/29 14:01
→ opthr1215: 可能成功,因為反對票不會出來衝投票率。 11/29 14:02
噓 cutesuper: 重點不是贊成票多寡 而是原本投票率50%根本就辦不到 11/29 14:02
→ opthr1215: 連這個都搞不懂,還出來po文秀下限。 11/29 14:02
→ yoyun10121: 舊制最好反對的會出來幫你衝門檻啦, 用點腦袋好嗎.. 11/29 14:02
→ opthr1215: 1/4贊成票根本不難,難的是整體選民1/2投票率。 11/29 14:03
→ yoyun10121: 舊制用成立, 實際上就是同意票要幾乎過半 11/29 14:03
→ cutesuper: 看看垃圾元那次光投票率都只能勉強25% 9.2只要不出來 11/29 14:03
→ opthr1215: 結果你文章開頭就直接拿1/2的1/2當蔡正元的罷免門檻? 11/29 14:03
→ cutesuper: 投票 垃圾元就可以繼續撕裂台灣社會 11/29 14:03
→ opthr1215: 這種垃圾文章還自得其樂真是服了你。 11/29 14:03
→ Layona: 原po你知道之前罵鳥籠法就是設立雙條件 ,現在只有一個1/4 11/29 14:04
→ Layona: 門檻條件喔!若換到台北就可差了100萬票了! 11/29 14:04
蔡那次的罷免就算不看投票率
以同意票76,737就是不會過修法後的四分之一選舉人數啊
→ Layona: 同意罷免"票數"跟罷免"通過"是不能比較,因為本質不同,你 11/29 14:06
→ Layona: 拿來比就是錯誤了! 11/29 14:06
噓 opthr1215: 那是因為投票率50%不可能達成,所以一堆人才直接放棄跑 11/29 14:07
→ opthr1215: 去看電影好不好,連馬英九在台北市都拿不到50%絕對多數 11/29 14:07
→ opthr1215: 如果只要25%投票率,你覺得大家不會拚一下? 11/29 14:08
→ meatbear: 投票率50%以上沒差 投票率50%以下差很大就這樣 11/29 14:08
→ Layona: 菜那次是不能宣傳跟舊法雙條件,很多人都覺得不會過就不去 11/29 14:08
→ Layona: 投唷!當時法跟環境不一樣了! 11/29 14:08
假設性問題吧
就算說不能宣傳 但其實當時新聞也整天在報
宣傳效果已經很高了吧
→ opthr1215: 你自己去算算,就算是賴清德在台南也拿不到50%絕對多數 11/29 14:09
→ meatbear: 以前被罷免人可以擺爛 現在不行就是 11/29 14:09
→ Layona: 原po你應該不是法律系吧,不然覺得你很對不起你的老師跟專 11/29 14:09
→ Layona: 業 11/29 14:09
→ meatbear: o大也弄錯了 也不用50%絕對多數 11/29 14:09
→ opthr1215: 我就他媽的貼連結給你了,反對票不會出來投,所以贊成 11/29 14:10
→ opthr1215: 票要單獨衝過投票率門檻50%。 11/29 14:10
你一直罵髒話沒有比較高明啦
回去刷牙吧
→ Layona: 原po現在陷入票數迷失,沒看清醒罷免法的本質,加油! 11/29 14:11
實際操作結果就是如此啊
→ opthr1215: 贊成票97%,投票率還只有25%,你說要50%投票率要多少 11/29 14:11
→ opthr1215: 贊成票? 11/29 14:11
→ opthr1215: 遇到一堆搞不懂選罷法的就會想罵啊,欠罵啊。 11/29 14:12
→ opthr1215: 看到你算蔡正元的罷免門檻我就笑了。 11/29 14:12
→ opthr1215: 實際操作就是贊成票要單獨過50%投票率門檻。 11/29 14:12
→ opthr1215: 因為反對票不會出來投。 11/29 14:13
→ meatbear: 那個要贊成衝破50% 是成立在贊成還不去投票之上 11/29 14:13
噓 pierre6957: 光投票率要50%就可以讓很多人打退堂鼓 11/29 14:13
→ opthr1215: 去哪生他媽的那麼多贊成票? 11/29 14:13
去問你媽啊
→ meatbear: 既然都說反對不出來投 那就是剩下的都反對了 11/29 14:13
→ Layona: 已經放棄投票表定不會過,報導也沒用,如現在少了50%總人 11/29 14:14
→ Layona: 數門檻,你應該會想去投吧!有投有機會 11/29 14:14
→ meatbear: 這次就是不贊成的也不能偷懶 被罷免的也要動員不贊成出 11/29 14:16
→ meatbear: 來投了 算是比之前公平 11/29 14:16
→ meatbear: 必竟不投票比投反對票容易許多 11/29 14:17
→ meatbear: 但只要投票率過50% 就是跟舊制一樣了 11/29 14:17
→ meatbear: 以通過票數來說差不多 但以參與率來說差很多 11/29 14:18
→ Layona: 簡單來講,假設出來投票的人100%同意罷免情況下,且符合舊 11/29 14:23
→ Layona: 法新法的最低票數及舊法雙條件,最"高低數",舊法要162198 11/29 14:23
→ Layona: 人投票同意,新法只要81100同意即可。 11/29 14:23
→ Layona: 整個差一半的票數,並不是你說的2票!! 11/29 14:25
所以我說是砍掉投票率的因素沒錯啊
只是以整個同意罷免票數的差距來看
新舊法的要求並沒有差很多
噓 opthr1215: 原po只關心那兩票啦,還一付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樣子。 11/29 14:26
你去問你媽了沒?
整天嘴裡那麼愛媽來媽去的...
→ opthr1215: 同意罷免的票數就差了八萬票了,你還在那邊沒差很多。 11/29 14:27
→ opthr1215: 我剛剛問了,我媽也不知道怎麼會有人連選罷法都看不懂 11/29 14:28
→ opthr1215: 還一付發現新大陸的樣子特地po文給人噓。 11/29 14:28
→ opthr1215: 你第一篇文章我也沒媽來媽去的啊,有人就喜歡po第二篇 11/29 14:28
你媽知道你那麼愛嘴人家的媽媽
應該會很難過
幫你媽QQ
推 Layona: 就跟你說會不會過本質差就很多了!甚至100萬票以上 11/29 14:29
是啊
我沒否認投票率因素的去除有影響啊
我只是說以同意票數來看就是如此啊
→ Layona: 你說舊法81000票就同過,請問前提是你一定要有162200人出 11/29 14:32
→ Layona: 來投票,請問162200-81000的人,不是票嗎?豈碼差了81000 11/29 14:32
→ Layona: 票 11/29 14:32
我本文不就說了要兩個條件都達成才行...
噓 opthr1215: 同意票就是要16萬啊,不然你怎麼達成50%投票率? 11/29 14:32
→ meatbear: 舊制就是要靠一方衝50% 另一方不投比投票還有利 但只要 11/29 14:33
→ opthr1215: 再搞不懂我就懷疑你是故意帶風向了。 11/29 14:33
→ meatbear: 衝過50% 實際要過的票數就只有那些 11/29 14:33
→ opthr1215: 兩年前都有大型的真實選罷實驗了,還有人能搞不懂。 11/29 14:34
→ opthr1215: 你以為當年蔡正元差一萬票就被罷免嗎? 11/29 14:34
→ opthr1215: 蔡正元當年是差了九萬票啊大哥。 11/29 14:35
同什麼意票啦
是投票數要16萬啦
你根本搞不懂...
推 Layona: 原po應該不是帶想風向,純粹他腦筋轉不過來。 11/29 14:35
我知道你要表達什麼
就是修法後不需要有那麼多人出來投票(而且這邊的差距很大)
但要求同意罷免的票數新舊法差距不大(我的重點在這)
→ opthr1215: 總投票數要16萬,問題是反方不出來投啊。 11/29 14:36
→ opthr1215: 你告訴我,實務上反方不出來投,要讓投票數超過16萬的 11/29 14:36
→ opthr1215: 唯一解是什麼?不就是贊成方單獨過半? 11/29 14:36
→ opthr1215: 我數據都貼給你了,連結不會點嗎?還是你在裝傻? 11/29 14:37
→ opthr1215: 自己去點一下連結好不好?反方只出來投兩千票,你告訴 11/29 14:37
→ opthr1215: 我正方要投多少票才能到達16萬門檻? 11/29 14:37
喔喔
去問你媽啊
→ Layona: 你說本文有說兩條件達成,但你說僅差2票是錯誤的,不能這 11/29 14:39
→ Layona: 樣計算,若照你講法差2票,就不符合舊法雙條件了!你自身 11/29 14:39
→ Layona: 就毛盾了! 11/29 14:39
→ pierre6957: 標準只會算數字不懂實務 11/29 14:43
噓 opthr1215: 就用一樓你回我的回你吧,別以為叫我去問我媽,你就會 11/29 14:43
→ opthr1215: 變對的。 11/29 14:43
→ opthr1215: 都跟你講這麼多了,你還在裝傻。 11/29 14:43
我講了那麼多 Layona都知道我在表達什麼了
你還在那邊媽來媽去的
回去刷牙找媽媽啦
推 Layona: 我懂你想點出新舊同意2票差距,但舊法有前提,新法沒前提 11/29 14:44
→ Layona: ,這個"前提"票數你要計算進去,所不能說新舊只差2票 11/29 14:44
→ Layona: 講了那麼多還不懂,你的數學邏輯真的要再加油,希望你真的 11/29 14:47
→ Layona: 不是黨工 11/29 14:48
我只是很單純的以同意票數做新舊法比較而已
你懂就懂
不懂就不懂
愛推愛噓都可以
黨工這個稱號請收回去
戴帽子這種批評方式也是顯得你自己淺薄而已
※ 編輯: acln0816 (117.56.41.76), 11/29/2016 15:00:14
推 Layona: 我收回黨工,抱歉了。但你真的不能這樣比較,邏輯本質是不 11/29 15:02
→ Layona: 對的。 11/29 15:02
→ Layona: 1/2×1/2當然等於1/4,跟你說是沒差的,那兩票是你略計多 11/29 15:05
→ Layona: 出來的。 11/29 15:05
→ Layona: 你的算法只是恆等式,希望有幫助到你的盲點 11/29 15:07
噓 Calaglin: 難道要讓辛苦選上的人可以被輕鬆罷免 才是你理想中的 11/29 15:09
→ Calaglin: 選罷法嗎 11/29 15:09
噓 Calaglin: 現在可以公開宣傳 時間也變成兩倍 門檻也降低了 11/29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