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ko147 (心情電梯)》之銘言:
: 先轉錄新的罷免法重點
: 數學計算案例:以2016總統大選計算
: 1. 連署期限延長 2倍,立委罷免連署期限由 30日延長為 60日。
: 2. 刪除「罷免不得宣傳」規定。
: 3. 第一階段提案人數門檻由 2%降到 1%。
: 4. 第二階段連署人數門檻由 13%降到 10%。
: 5. 罷免案需公辦說明會。
: 6. 增設電子連署系統。
: 7. 罷免門檻由「投票率超過 50%,其中過半同意」改「同意票超過選舉人數 25%,
: 其中過半同意」。
比較一下2014年民進黨提出的選罷法版本,看有沒有又偷轉彎,順帶一提蔡正元是2015年
進行罷免投票
1.無
2.刪除「罷免不得宣傳」規定。
3.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總人數的2%以上,下修為總人數的1%以上
4.罷免案連署人,人數應為原選區總人數的13%以上,下修為原選區總人數的6%以上
5.無
6.無
7.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原選區總人數25%以上,即為通過,除非不同意
票多於同意票,或同意票未達原選區總人數25%以上,才算否決。
資料來源:豬油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1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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