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之前就很幹這個修法了, 只是一般人不會去關注, 拖同婚案的福,讓大家看到這個案子. 蔡正元罷免案投票率為24.98%,一樣過不了新的25%門檻, 2009年澎湖博奕公投不同意票比率(獲勝方)23.8%,過不了25%門檻 情景假設: 假設罷免案6成同意,4成不同意,投票率3成的情況下同意票比率是18% 假設罷免案7成同意,3成不同意,投票率3成的情況下同意票比率是21% 假設罷免案6成同意,4成不同意,投票率4成的情況下同意票比率是24% 假設罷免案7成同意,3成不同意,投票率4成的情況下同意票比率是28% 這樣看的出來門檻多高了嗎? ※ 引述《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之銘言: : 蘋果即時 : 立院三讀《選罷法》 降低罷免門檻且可宣傳 : 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降低罷免門檻,並刪除罷 : 免不得宣傳的相關規定,至於最重要的罷免是否成立門檻,民進黨主張同意票要多於不同 : 意票,且同意票數要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4分之1以上才算同意罷免,但時代力量主張 : ,門檻都要取消,只要有效票的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可,最後表決通過民進黨版本。 : 這次修法是由之前割闌尾活動而來,不過特別的是,上午院會處理時,藍委都不上台發言 : ,表決時藍委也未特別動員,有出席的藍委就投票,無特定立場。藍委透露,兩案對國民 : 黨都沒差,讓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兩邊自己去吵就好。最後表決結果,贊成12票,反對69票 : 。 : 修正後的《選罷法》規定,未來罷免案的提議人比率將從選舉人總數的2%降低為1%,連署 : 人比率從13%降到10%,同時延長徵求罷免連署的時間,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連署時間 : 從30日延長為60日,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從20日延長為40日,鄉鎮市民代表與村里長的罷 : 免連署日由10日延長為20日。 : 除了罷免可以宣傳外,未來罷免案被提議人與被罷免人可比照候選人在電視節目或大眾媒 : 體上宣傳,也要安排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並在選區設置支持與反對罷免的辦事處。 : 現行條文規定,罷免案成立後須在30日內舉行罷免投票,並不得與各類選舉投票同時舉行 : ,《選罷法》修正後讓罷免案與其他選舉投票同時舉行,若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時,則 : 在罷免案成立60日內單獨舉行罷免投票。 : 至於罷免能否成功的標準,現行條文為雙2分之1,(投票率超過2分之1、同意票也要超過 : 有效票2分之1),今天修法通過版本為,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要達原選舉 : 區選舉人總數的4分之1以上,才算通過。(張文馨、何哲欣/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1129/999960/ : ---------------------------- : 也算是有進步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98.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392307.A.3D2.html
sheng76314: 新的25%門檻 如果當初大家知道 一定會衝破阿 11/29 12:05
sheng76314: 很多人因為知道絕對不會破才沒去投 11/29 12:05
route22: 樓上 他會說你是算命仙喔 11/29 12:07
情景假設就在那邊了,自己看吧~ 一般罷免案的投票率有3~4成就不錯了 ※ 編輯: hagousla (114.32.98.233), 11/29/2016 12:08:15
dslite: 之前宣傳連署時間極短 不能類比以後的狀況 11/29 12:08
scratch01: 誰叫你投票率3成 11/29 12:08
sincere77: 還能護航的吱吱才是腦袋有問題,說什麼簡單多數會讓少 11/29 12:09
route22: 蔡正元97% 就是這麼高啦 11/29 12:09
Layona: 你提的有問題,當時沒修法,很多都覺得罷不掉乾脆不投,現 11/29 12:09
sincere77: 數否決多數,事實上根本完全相反 11/29 12:09
Layona: 在修法加延宣導時間了,投票率是會增加唷! 11/29 12:09
去看彭湖博奕公投吧~ 對地方來說這麼大的事情,投票率也是3~4成而已
olaqe: 果然是通過有門檻的 哈哈 換了位置換了腦袋的典範DPP 11/29 12:09
※ 編輯: hagousla (114.32.98.233), 11/29/2016 12:10:57
route22: 天怒人怨的97% 只要投票率25.8% 就會成功 謝謝 11/29 12:10
goodevening: 罷免本來就是用來淘汰極差的對象 高點標準也沒啥錯 11/29 12:10
Waterpig: 實際上非正常的大選 投票率4成已經很高了... 11/29 12:11
Layona: 有門檻當然好,不然明天kmt會用少數黨工去罷免柯p收復台北 11/29 12:11
Riya520: 有門檻很糟糕, 但這也是代表台灣人的公民素養差 11/29 12:12
sincere77: 簡單多數能迫使雙方全力宣傳動員,提高投票率 11/29 12:12
sincere77: 而設門檻只會讓反方消極不動員,反正讓支持票低於選舉 11/29 12:12
Layona: 彭湖外移人口多唷! 11/29 12:12
sincere77: 人總數的1/4就好了 11/29 12:12
y91yi39: 沒門檻難道不怕國昌慈庸柯P先被罷免掉? 11/29 12:12
sincere77: 別以為選舉人1/4沒很高,你要扣掉那些從來沒投票的,還 11/29 12:13
sincere77: 要扣掉不會因為一個小選舉而大老遠返鄉的選民 11/29 12:13
nike00000000: 過低也不是很好 11/29 12:13
nike00000000: 政治會動盪 11/29 12:13
purplvampire: 你以為搬柯文哲出來大家就會怕嗎?有本事就去罷免 11/29 12:14
hsunxun: 不用門檻整天選舉就飽了 選罷法便成鬥爭工具 11/29 12:14
hkcdc: 可是,本來就該這樣算阿... 罷免案跟選總統不一樣,不是 11/29 12:15
hkcdc: 全民一定要參與的事項 11/29 12:15
hkcdc: 把沒投票的人 從分母剔除 那就變成少數集團隨便玩了 11/29 12:16
purplvampire: 阿不具代表性的民代首長本來就該被淘汰,有什麼不 11/29 12:16
olaqe: 沒有任何選舉選民都要參與 可以選擇參與與否才是民主吧? 11/29 12:16
tllpp: 反正敲槌啦 下次要修選罷法大概再等8年吧 11/29 12:18
nike00000000: 也有主張建議改為「投票率達選舉人數四分之一」, 11/29 12:18
nike00000000: 而非同意票四分之一。 11/29 12:19
freshmints: 罷免本來就不能太容易本來一開始就不要讓他上透過監 11/29 12:19
freshmints: 督 罷免是最後且最不該動用的手段 11/29 12:19
berice152233: 同意應該達到投票人數1/4 11/29 12:21
Myfun: 沒門檻的話,阿殺布魯的每天和你玩一次,你執政黨就別做事 11/29 12:21
Myfun: 了! 11/29 12:21
shadow0326: 可以宣傳就差很多了啦 11/29 12:23
olaqe: 有門檻的話就會造成罷免失敗 不過現在當家的DPP應該也很抖 11/29 12:23
shadow0326: 可以宣傳,投票率還只有3成,那就是多數懶得罷免啊 11/29 12:23
angelwu: 不管啦有修就是有進步 11/29 12:27
CenaC: 蔡又沒怎樣 罷免他根本沒有民意基礎 靠幾個覺青就想搞掉立 11/29 12:27
CenaC: 委 也太亂來了吧 照覺青的標準 蔡英文整天在海豚灣不是才 11/29 12:27
CenaC: 該被罷免嗎 11/29 12:27
windangellin: 止兀當初有拿到1/4總選舉人數的票嗎? 11/29 12:29
lX: 不是"大選" 一般投票率都不會太高 11/29 12:29
lX: 不然給你宣傳 "補選"要達1/4才能算當選 好不好? 11/29 12:30
CALLING: 前提是這個被罷免人真的要夠讓人賭爛吧 11/29 12:30
akway: 投票率不到五成 怪我囉 蔡正元那是門檻太高 根本很多人懶 11/29 12:32
st2913sbck: 個人認為 應該開放外縣市投票 選舉罷免都一樣 11/29 12:32
kengoptt: 新版的可以在電視跟大眾媒體上宣傳,效果應該會好一點? 11/29 12:32
Rainbow5566: 可以宣傳你連四分之一支持都達不到 憑什麼罷免? 11/29 12:33
sincere77: 止兀那次搞到天怒人怨還是只有24%多的同意票 11/29 12:33
st2913sbck: 一來增加投票意願 二來民意基礎也比較穩固 11/29 12:33
st2913sbck: 這樣投票全台共襄盛舉 罷免我要上班你行你上的問題 11/29 12:33
sincere77: 因為門檻是用「選舉人數」來計算,等同於把不投票的視 11/29 12:33
sincere77: 為反對票,懂? 11/29 12:34
st2913sbck: 才能解決 11/29 12:34
LunaDance: 投票率那麼低 怪誰呢 而且新制反對罷免不能用不投抵制 11/29 12:34
j1300000: 問題是為什麼處罰懶得罷免的,而不處罰懶得反對罷免的 11/29 12:34
akway: 那乾脆每個沒六成投票率選舉通通不算好了 反正不代表多數 11/29 12:34
st2913sbck: 返鄉投票已經不符合現代社會組成了 該更新一下了 11/29 12:35
berice152233: 補選和罷免應該要同樣標準,好上難下太奇怪了 11/29 12:36
sincere77: 為什麼有可能連四分之一都達不到?因為罷免的投票率本 11/29 12:36
sincere77: 來就很難高,門檻又用「選舉人總數」去算,再加上反方 11/29 12:37
sincere77: 可以用消極不宣傳的戰術降低討論熱度,設門檻根本沒有 11/29 12:37
sincere77: 好處 11/29 12:37
polyasia: 你算術有問題 11/29 12:42
l9901213: 11/29 12:49
axiz711: 之前不能宣傳啊 11/29 12:51
iceteeth: 奇怪 都有機會讓你罷免 你不投票 怪我? 11/29 12:54
Calaglin: 現在可以宣傳 聯署時間也加倍了 11/29 13:04
Calaglin: 第一篇沒有把聯署時間加倍標出來 11/29 13:04
就算聯署時間拉長,你投票率也不過3~4成, 在這種制度下,你只有贊成罷免超過8成的情況下才可能罷免成功, 你知道這有多難嗎? ※ 編輯: hagousla (114.32.98.233), 11/29/2016 13:11:06
Nicemaker: 你是不是算錯什麼?換算回來蔡上次幾乎要被罷免了耶 11/29 13:17
shi0520: 啊是不會把罷免跟選舉綁在一起喔 現在 11/29 13:19
shi0520: 2年選一次很難嗎? 11/29 13:19
Nicemaker: 綁了啊,修法有修可以綁 11/29 13:20
EvilPrada: 這種分析 在上次公投法修法時 被質疑及討論過了 垃 11/29 13:24
EvilPrada: 圾民進黨就是故意留一個無形的門檻 來限制公投及罷免 11/29 13:25
DWR: 除非開放電子投票 不然太高了 11/29 13:30
JosephLuke: 其實有宣傳,很容易達到 11/29 13:56
dali17dali17: 1/4明明就很恰當了 11/29 13:59
TomChu: 直接把沒投票的算成不同意 有夠不合理 11/29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