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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ow8228 (wow8228)》之銘言: : 獲提名大法官 林俊益坦蕩 : chinatimes : 士林地院院長林俊益被總統提名大法官,因曾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並判馬無罪定讞,遭外 : 界質疑。(資料照片 陳信翰攝) : 總統馬英九今公布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4位人選,其中之一的士林地院院長林俊益,因曾 : 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判馬英九無罪定讞,今名單公布引發外界 : 質疑。 : 林俊益對此回應,他明白外界一定會有酬庸的說法出現,所以之前成為候選名單時,他就 : 曾表達婉拒之意,但因提名他的單位認為沒問題,他個人也非常坦蕩,因此最終並未婉拒 : 。 : 林指出,當初特別費案共有合議庭5位法官,他是其中之一,而且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 : ,合議庭是以上訴不符程序為由駁回,根本沒進入到實質審理的階段,他也僅是5位法官 : 之一,並沒有主導權,因此他覺得非常坦蕩,也禁得起外界的審視。 : 林表示,對於公布的大法官提名名單,他能名列在內,坦言非常意外,但如果有機會出任 : 大法官一職,一定會用自己畢生所學,為國家憲法盡一份力。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422004494-260407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 我當法官我坦蕩蕩 首先 先尊重他是法官 而且他寫的刑事訴訟法確實不錯 實務派的 但是我們還是來看一下當年的判決書 97台上1743 http://goo.gl/mDuwlR 全文在此 上 訴 人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 選任辯護人 羅瑩雪律師 --->現任法務部長在此       劉振瑋律師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宋耀明律師       薛松雨律師       陳 明律師 甲○就是余文 乙○○就是馬英九 上訴到最高法院的只有檢察官跟余文 檢察官對馬英九跟余文都提起上訴 余文對自己有罪的部分也提起上訴 馬英九則是沒有提三審上訴 因為馬英九二審就無罪啊 根本沒資格上訴... 順帶幫我們現任法務部長澄清一下 人家是余文的辯護律師 不是馬英九的啦! --------------------------------------------------------------------------- 再來看看判決最後的法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四  月 二十四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張 淳 淙 法官 劉 介 民 法官 張 春 福 法官 蔡 彩 貞 法官 林 俊 益 第一個是「審判長」 他最大 而林俊益在最後一個 那通常會認為放最後應該是最不重要吧... 錯了! 跟大家講一下實務上的案件處理情況 排除這件案子是審判長兼受命法官的情形之下 判決裡面名字壓在最後的法官才是最重要的 因為是所謂的「受命法官」 中間三個才是最不重要的「陪席法官」 陪席法官基本上只是負責簽名蓋章而已 介入不深 「受命法官」才是負責主筆這件判決的法官 而且整件案子是由他在負責的 也是掛在他的名下在處理 最後的處理結果基本上也是受命法官決定的 所有的卷證相關資料都是在受命法官手上 而審判長通常是尊重受命法官的決定 不過這種受矚目的案件 審判長干涉比較深的話也是很正常 但總之 最重要的人就是「受命法官」 新聞中他說他只是五個法官其中之一 沒有主導權 這有點虎濫... 所以在此下個結論... 排除掉審判長兼受命法官的情形下 林俊益就是本件案子中最重要的法官了 ------------------------------------------------------------------- 最後看看中間他用的理由 一、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 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 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依據 卷內訴訟資料,具體表明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 ,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 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或所指原判決理由論述瑕疵之訴訟程序 違背法令,顯然於判決無影響者,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 程式,予以駁回。 理由部分一開始就說刑事訴訟法第377條 那代表他要用這一條把上訴給駁回 這條也沒什麼 因為三審是「法律審」 所以要提起三審的上訴必須要因為判決是違背法令的 也就是說不能只說二審法官的理解錯誤、事實都不是二審法官講的那樣之類 提出的上訴理由必須指出二審法官哪裡用法有誤 這是一個程序上的要求 還沒進入到實質審理喔 所以才有新聞中他說這件案子是因為上訴不符合程序而被駁回 的確如此 只是我想說的是... 檢察官跟法官是同一個國家考試考上的 只是在受訓完分發的時候 有人選了去當檢察官 有人選當法官而已 法學素養有差到哪去? 所以今天三審法官用一個程序上的理由把二審檢察官的上訴給駁回 基本上就是賞檢察官一巴掌說: 你有沒有法學知識啊? 連提個上訴都不會 跟一般死老百姓有什麼不同? 舉個例來說 一個在甲銀行工作負責處理民眾提存錢的櫃台職員 今天到乙銀行去領錢時 被該銀行的櫃台職員嗆說 你真的是甲銀行的櫃台職員嗎? 連提錢要拿什麼東西來都不知道 簡直呵呵... 而在實務上的情形也確實如此 極少數的可能是法官用無具體理由等程序上的問題就把檢察官的上訴給駁回 因為這樣是非常不給檢察官面子的~~~ 通常這種情形都是發生在沒有委任律師 而只是一般老百姓自己寫狀紙提上訴的時候 所以這部分的結論是 林俊益是非常不給檢察官面子 直接用程序上的理由就把檢察官的上訴給駁回了 有種! --------------------------------------------------------------------- 最後總結是 要說單純也可以很單純 因為沒人說一定要給檢察官面子 法官就是該獨立審判的 本來就不應該被這些東西給影響 要說陰謀也可以很陰謀 因為連實質審理都不肯 而在程序上就直接讓馬英九過關了 但我的理解是 法官是人,不是神 能都不受影響的公平審判 殊難想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6.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9807068.A.AEC.html
BlueGlad: 我當法官 我彈蛋蛋 04/24 00:42
d86506: 太專業的文章 鄉民是不會看的喔 04/24 00:42
andey: 我承認..我看不懂...XD 04/24 00:43
stgem: 在101年廢除保密分案前,不能這樣判斷最高法院的受命法官。 04/24 00:43
hw1: 我被提名我彈蛋蛋 你是在大聲什麼 當我們馬友友都王八蛋就是 04/24 00:44
stgem: 要看判決書上的書記官是誰,才知道是分給哪一股承辦。 04/24 00:44
leaderweb: 推樓主 應該是法律系才看得懂 04/24 00:45
vincentkuo: 林應該是主筆法官,直接用程序理由就把上訴駁回了 04/24 00:46
bbbruce: 推 04/24 00:51
j900414: 真想知道檢方的上訴理由寫了什麼 04/24 00:52
doublecross: 我沒猜錯的話,最高院五位法官是依該庭年資期別排列 04/24 01:06
ryan27: 越錯越勇 04/24 02:11
dostey: 連實質審理都不肯<----這麼大的案件....... 04/24 02:42
edwinn: 檢方有時也是重點 故意被打槍不是沒有的 04/24 09:34
freakyome: 推推 04/24 13:22
g19920109: 給D大,第三審就法律審就好,都有兩個事實審了 04/24 14:43
undead5566: 樓主是律師 04/24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