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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統一考試只能保證一定的職業與法律水準,對於司法官而言,最重要的正直與司 : 法品性卻不可能由考試來體現,所以其它國家在統一考試後產生的人選經過嚴格的訓 : 練後,尚得經過遴選,也就是從通過考試訓練的人當中,再選出適當的人選。也就是 : 不是所有通過考試的人就是將來的司法官。這一點被回文者故意略過不提。 不是故意略過不提,是以為你懂。 司法官,一開始是受訓階段,不知道要稱他是什麼,恩,學員。 妳有興趣, 這是網址:http://www.tpi.moj.gov.tw/public/Data/6322104219582.doc 訓練完,去當試署、候補司法官, 妳有興趣, 我懶得找了,妳可以翻法院組織法,還有司法院、法務部的相關行政規則。 等到成為一個正式的檢察官、法官。需要一段時間。 被退訓的學員也是有, 比例多少,我不知道,因為被退訓的人應該都很低調。 (耶~~~!!我被退訓了?!) 妳可以行文去司法官訓練所問問看,請他資訊公開。 可能這段司法官訓練過程,妳不滿意吧, 但是並不可以說,考上的人就可以當司法官。 : 此外被遴選出來法官們,尚得接受嚴厲的內部以及外部的社會監督。 : 司法官的權力來自於人民,所以請不要再有鄉民不懂法律不用理他們的這種幼稚想法 妳這句話會引起糾紛,司法權(這裡不論檢察官是不是司法權)的本質 帶有對抗多數決的特性。 好,我幫妳翻譯一下, 為什麼要三權分立?在立法權之外多出司法權? 一部份目的是為了避免人民公審,司法權應該獨立超然, po到這裡,和妳看到這裡, 不知道你腦中有沒有浮現非洲部落,人民審判,丟大石頭的畫面? 權力的起源?唉... 這個就是推文裡面爭執的打高空。 其實我不想打,因為很索然無味,水果日報好看多了... 我只是簡單就我知道的提出草議, 推文裡的吳學長很強,我不敢班門弄斧....... : ,偉大的司法官是接受人民的委托來仲裁糾紛。是非對錯是人生而有之,不需要任何 : 法律訓練,像玻璃娃娃事件,九成鄉民認為法官錯了,受過法學訓練的人九成認為法 : 官對了,那這種法學素養究竟只是一堆文字堆砌讓人看不清是非的牆而已。司法官的 法官依法審判,妳不可以期待法官依民意審判。 立法院立什麼法,法官就怎麼判,不然呢?要瓦解權力分立原則? 法官造法? : 權力來自人民,而不是騎在人民頭上指導的老師。 美國法官,某些州是民選的,民選耶,妳可以想像嗎? < 宣傳車:懇請支持!拜託拜託!(宣傳車放:感恩的心~~音樂~~)> 更甚至,像回文的事實(de facto)學長說的,陪審團。 用民主來控制司法,這是一個方法。 有他們歷史(英美法)、環境(法治思想)的考量。 在台灣.....妳要鄉民騎到法官頭上當指導老師..囧rz 恩,推文裡面有人說陪審團專司事實認定。 沒錯, 為什麼呢?因為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是美國人的憲法權利。 基本上法官不得推翻陪審團的事實認定,否則可能違憲。 為什麼? 因為既然法官可以推翻了,那為什麼要陪審團? 陪審團是來參加我猜錄影的嗎? 那可以推翻嗎?有沒有法官真的推翻陪審團的事實認定? 有的,不過這裡很複雜。 舉個例子。 陪審團裁定被告有罪(verdict of guilty),法官判決被告無罪(acquittal)。 有法官這麼白目嗎? 有阿,剛不是說法官是民選的,民選的,什麼事情作不出來? 恩,說到這裡,可能有些人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在美國,被告被法院判決無罪,原則上檢察官不得提起上訴。 See, Kepner v. United States, 195 U.S. 100, (1904) 那怎辦?眼睜睜看著被告無罪釋放而逍遙法外?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此時檢察官可以例外上訴: United States v. Scott, 437 U.S. 82 (1978) 這種藉由民主(說直接一點,當然可能也不妥當:鄉民)來控制司法, 妳覺得有比較好嗎?會不會更治絲益棼?(好險不是罄竹難書) 會不會更司法不正義(miscarriage of justice)? 好。 上訴審法官可不可以推翻一審陪審團的事實認定? 如果不可以,那被告上訴要幹嘛?怎麼訴訟救濟? po到這裡,一直發抖~~~~ 深深覺得我離題+感想文,有被噓、戰、刪的危險。 但是妳又好像很有興趣,我給你citation,這部份美國法也討論到翻了 Jackson v. Virginia, 443 U.S. 307 (1979) 總之,妳想說的可能是:司法權力 反多數決的困境與反動 很多人都想過了.... 已經有人寫過文章了,妳有興趣, 論著名稱: 司法違憲審查的正當性爭議-理論基礎與方法論的初步檢討 編著譯者: 黃昭元 出版日期: 民國 92 年 11 月 00 日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第 32 卷 6 期 103-151 頁 去唸一下。 :   司法院已經在推動法官法,過去法官的考選制度本來就是大有問題,出問題後,也缺 : 乏適當的監督與處罰機制,不是你講話大聲就代表ok : 只能希望立法院儘速通過法官法了。 這部份,我不知道要說什麼....... -- 本文可能的八卦是, 日本已經開始草擬法案,準備採取、試行英米陪審團制。 依照司法院亦步亦趨日本法的方向, 未來我國採陪審團制也不是不可能, 到了那時後,法院,可就熱鬧了。 對這個八卦不滿意嗎? 好, 上文所說 國內的法律系即將改革, 是副總統推動的,包括他手下的一些政務委員。 據說她鬧著要辭職,要是辭職、或是2008政黨輪替。 這個改革也可能因此終止或變調。 還不滿意嗎? 好嘛, 人家沒八卦,就.. 就.. 刪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0.44
tuebingen:推你的用心 218.160.9.173 05/26 12:13
goodhao1:推 61.230.33.246 05/26 12:14
terrybob:太用心了…我感動了!…推!好文章 218.211.4.196 05/26 12:19
double0105:高手!我居然沒按END!XD220.139.129.223 05/26 12:21
guilt:推強者 59.105.127.106 05/26 12:27
VersaceII:推好文 59.120.33.107 05/26 12:39
ataki:推你認真文。140.113.212.233 05/26 12:42
wwwptt:雖是門外漢 推你一把 59.116.39.180 05/26 12:50
Gokinyou:認真要推,但日本裁判員跟陪審團差很多。 24.17.245.43 05/26 13:00
myenet:想問一下陪審團的影響...是好的嗎?220.140.115.251 05/26 13:02
myenet:電影失控陪審團的情況是有發生過嗎?220.140.115.251 05/26 13:05
YTsungL:run away jury很好看 140.113.73.59 05/26 13:23
elisha:受訓階段是學習司法官 210.85.131.66 05/26 13:39
mymaktub:推內行人 61.229.188.11 05/26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