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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m推 *[33mmyenet*[m*[33m:想問一下陪審團的影響...是好的嗎?*[m220.1 *[1;31m→ *[33mmyenet*[m*[33m:電影失控陪審團的情況是有發生過嗎?*[m220.1 美國 被告與檢察官可以挑選陪審員(Juror) 真是抽象,我來舉個例子。 從法院的陪審員名單中。 X檢察官與Y被告 假設X挑了:A、B、C、D、E、F、G、H、I、J、K十一個陪審員, Y也挑了:L、M、N、O、P、Q、R、S、T、U、V十一個陪審員。 X當然會挑對自己友善的陪審員,Y當然也是。(voir dire examination) 這22個陪審員可能要經過剔除(peremptory challenge) 這個陪審員剔除權的行使,檢察官或被告可以不說明理由, 來阻止或拒絕某人成為陪審員,但是有次數的限制, 在次數用盡後,再提出陪審員迴避的請求時,必須說明理由。 恩,說到這裡,可能一頭霧水,具體一點。 為什麼要行使陪審員剔除權呢? 目的就是怕陪審團失控,失控的陪審團? 假設上述被告Y是黑人, 因為犯了強制性交罪被起訴(被害人為白人女性,恩,男性也是可以啦~) 檢察官X挑的11個陪審員假設都是KKK的種族分子 這時候,被告就一整個爽翻了。 反之,假設被告挑的11個陪審員都是黑人,被告博取同情的機率會大增。 為了避免不公平現象產生, 美國法設計陪審員剔除權,但是注意有次數限制, 假設Y覺得檢察官挑的A、B這兩位陪審員,晚上都會戴白色頭巾燒十字架,很害怕, 他就可以剔除,反之,檢察官也可以。 次數用盡以後,可以跟法官請求(motion)剔除, 但是要有更具體的理由去支撐。 比如說,Y說他小時候在秋名山的彎道贏過陪審員D,怕他挾怨報復。 所以妳看到的「失控的陪審團」裡面心機來心機去的, 真的會發生嗎? 當然 為了生存,誰不會有心機? 有這麼扯嗎?太複雜了吧。 我提供你一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給你參考: Griffin v. Kentucky, 479 U.S. 314 (1987) 案例事實: 被告Griffin是黑人,一九八二年因一級強盜罪、竊盜罪被起訴。 審判第一天,在檢察官和被告律師挑選陪審員(voir dire examination)程序中, 根據肯塔基州刑事訴訟規則, 雙分進行陪審員剔除 (peremptory challenge), 檢察官以四次的剔除權(總共五次)剔除四位黑人候選陪審員 (總共有五個黑人候選陪審員), 被告以八次的剔除權(總共九次)剔除八位白人候選陪審員後, 此時因為呈現的候選陪審員名額,比預定的多出兩人, 於是進行任意剔除,結果剔除最後一名黑人候選陪審員。 因此,被告在全為白人陪審員的陪審團中,進行審判。 當然,最後這個黑人被告被判有罪,陪審團認定被告有罪,加重判處被告二十年徒刑。 被告當然不爽... 這個案子一直打到聯邦最高法院(被告向聯邦最高法院聲請移審令 certiorari) 恩,聯邦最高法院判被告勝訴啦。 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文字很好玩,引原文給你參考: "Although the Court had tolerated this inequity for a time by not applying new rules retroactively to cases on direct review, we noted: "The time for toleration has come to an end.".." See, Griffin v. Kentucky, 479 U.S. 314 (1987), at 328 「toleration has come to an end」.....這麼兇狠的話,也說的出來,哈。 最後強調的,美國各州立法不一,不是各州的踢除權有無、次數行使限制都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0.44
sheff:看不懂......... 138.89.8.69 05/26 14:04
Liederjan:可以參考一下失控的陪審團就知道140.112.231.210 05/26 14:45
beata:原po寫的認真 幫你推一下!! 218.160.11.221 05/26 22:54
midstrong:去看魔鬼代言人就知道挑陪審團的重要 140.113.195.64 05/26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