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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rialhon (人生如夢)》之銘言: : 律師走路摔倒 判國賠35萬元定讞 : 2015-01-23 11:49:02聯合報 記者劉峻谷╱即時報導 : 78歲律師黃福卿,2010年2月11日上午7時許,行經台北市西門町的電影公園, : 因地板高低不平、落差3公分,他踢到水泥間隙,身體頓失平衡跌倒,摔斷鼻子。 : 黃福卿蒐證後,向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他主張設立及維護電影公園的台北市政府 : 文化局沒有注意公共安全,求償工作損失跟精神撫慰金共1900萬元。 :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市府文化局維護電影公園有疏失, 前年11月判決必須賠償35萬8000元,但黃福卿抱怨高院判決不公, 賠償金連打官司都不夠,再提上訴。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 http://udn.com/news/story/2/661449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MI 3. 鄉民可能都沒有注意到這一句話, 在台灣打官司很花錢, 花在哪裡? 律師費不是重點, 重點是要先繳給法院的仲裁相關費用 是採原告要求賠償金額以比例的方式繳費. 這樣會造成明明就應該賠償上億元, 結果就先花了一筆為數不少的費用來打官司, 打到最後不是敗訴而停止打官司, 而是沒有錢繼續打官司, 這種情形, 造成官司是有錢人的遊戲, 窮人在怎麼受冤屈, 在民法上是得不到公平的審判跟合理的賠償, 只能透過刑事上約束. 在美國, 打民事官司不需要以比例的方式來繳給法院, 而是給一定的仲裁相關費用, 貴是貴在律師費, 所以窮人提起民事官司很容易去維護他們的權益, (律師費可以跟律師協商, 甚至可以自訴) 當然, 美國法院也不是讓你亂告, 被告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訴動議, 到底誰有理, 就讓雙方上法院辯論舉證就能清楚且更了解問題點在哪裡. 所以美國常常可以看見高額的賠償金判決即是如此, 而非台灣一打官司就可能因為錢不夠. 很多民事應該繼續進行的官司, 最後就不能繼續下去. 至於新聞中的案件是不是合理該賠1900萬? 這不是我要講的重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4.249.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2106485.A.AEE.html
freeloop: 推 01/24 21:37
zzro: 法律是黨用來教育人民的 怎麼能讓人民拿來對付黨 01/24 21:45
ufo15526368: 律師自己也要評估是不是開過高價碼吧 有那身價嗎? 01/24 21:52
你也可以不請律師, 自己自訴, 我文中有講, 重點是你請不請律師都要先付比例的仲裁相關費用, 這才是最不合理的重點. ※ 編輯: saveme (110.24.249.16), 01/24/2015 21:53:49
Atvancia: 再說什麼鬼阿? 那是比例計價的 普通人會打破億的官司嗎? 01/24 22:16
Atvancia: 如果我今天是打一個100萬的官司 要繳這麼多錢嗎 01/24 22:17
Atvancia: 既然案請求支付比例的裁判費 又怎會是有錢人的遊戲 01/24 22:19
Atvancia: 反之,你有錢人要打官司反而要三思,因為金額通常很高 01/24 22:21
Atvancia: 想玩法律遊戲也會要你付出代價,避免只讓有錢人獨霸 01/24 22:22
Atvancia: 、濫訴。你怎麼講顛倒? 亂七八糟的 01/24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