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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avez (XD)》之銘言: : ※ 引述《cy4750 (CY)》之銘言: : bug就是四年後 原考一般組的人 想要再考司法官 : 就只能改考律師組 : 但律師証照的條件 和三年工作經驗的條件就很詭異 : 假設你是在竹科上班 在職考試 但是律師國考考上後要半年實習 : 雖然聽說律師証照不用實習也可以拿 : 但是如果改成要實習過才能考 那不就要請半年假 一般公司會准嗎? : 如果是公務員更慘 就算能夠留職停薪 公務員不能兼職 所以也不能考 : 那想考的人 不就要先丟掉飯碗了@@ 這邊其實你有些誤解 律師考試及格後,會發一張考試及格證書 拿這張考試及格證書,就可以去法務部申請律師證 另外律訓+實習完成後,會再發一張訓練及格證 所以既然規定要律師證,那麼只要考上的人就等於有律師證了 跟有無實習無關聯 (多繳一筆錢拿張律師證書而已) 律師實習學的東西在司訓我想也派不上用場吧 另外要執業的話,就是拿這三張證去法院登陸後,就可以開始執業了 總結下來,我覺得根本是在挖錢的政策 等於以後要考司法官,要繳交的費用 1.律師一試報名費 2.律師二試報名費 3.考試及格證書申請費 4.律師證申請費 5.司法官一試報名費 6.司法官二試報名費 7.司法官三是報名費(沒經歷過不確定有無) 8. ... 政府很缺錢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6.1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4083974.A.12F.html ※ 編輯: RandyMarsh (118.168.6.104), 02/16/2015 18: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