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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bergenie ((不要看這裏))》之銘言: 本來想酸的~~ 但願死者安息。 高烊輝:為「真實」辯護的律師 2014-01-07 友善列印版本 口述/高烊輝 整理/陳冠婷 【前言】 被稱為「魔鬼辯護人」的日本知名律師安田好弘,今年十月來台,參加影展、座談,其中 在一場與台灣律師交流的場合,激盪出許多火花,先前我們已經刊出吳豪人、曾威凱、李 艾倫等台灣律師的迴響文章,這期電子報我們將刊出李宣毅、高烊輝律師的回饋。 高烊輝曾任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台北市政府平民法律諮詢義務律師,目前為民揚法 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工作委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他也是台灣 少數參與過最高法院死刑辯論的律師。 【內文】 我最早的夢想是當記者,但是國中老師覺得我的演說能力不錯,推薦我念法律系。考大學 繳志願卡時,我大傳系、法律系都有填,最後分發到輔大法律系,也算是命中注定念法律 。 死刑制度已經違憲 一九九四年,我發表的期刊論文<「本質內容保障」作為基本權限制之實質界限-以德國 法為借鏡>,以及一九九五年的碩士論文《基本權之拋棄自由及其界限》,研究的內容就 跟死刑有關,部分章節內容更已明白主張死刑違憲。 德國基本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基本權之「本質內容」不能受侵犯,它所蘊含的精神是「基 本權利限制之實質上界限」,這應可視為「法治國原則」的要求。在法治國家中,對基本 權利的限制除了應求「形式上」之合法外(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實質上」亦應有其界 限(不論為廣及於「本質內容」的不容侵犯或僅及於完全剝奪的禁止)。又德國多數學說 見解認為;死刑的執行,已侵犯生命權(德國基本法第2條第2項)之本質內容,由基本法 第2條第2項聯結基本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即足以排除死刑的存在,死刑於德國法秩序中 並無存立餘地,也因此基本法第102條亦宣示性規定:死刑應廢止之。 我國憲法第23條規定所允許的只是基本權利之「限制」,而不及於基本權利之「剝奪」。 相對德國基本法第19條第2項基本權本質內容「侵犯禁止」之規定,我國憲法第23條「限 制」一詞的深意,應該是指基本權利「剝奪之禁止」。在此種解釋下,完全剝奪個人基本 權利的國家高權行為,應認為已違反憲法第23條之「剝奪禁止原則」而違憲。 因此「唯一死刑」的規定(包括死刑的制度),已違反憲法上基本權利「剝奪禁止」的價 值決定,逾越了「國家刑罰權在憲法上應有的界限」,應屬違憲的制度。 大膽辯護,講出心中認為的事實 每當社會發生重大經社事件時,總有律師們站出來,例如過去的「美麗島事件」,為了共 同的民主、法治理念,有一群律師勇敢站出來為被告提供義務辯護;或是像近年的「關廠 工人案件」,對勞委會大張旗鼓委外聘請律師,對眾多歇業勞工以訴訟手段追償他們原本 就應該領到的棺材本(資遣費或退休金),也有一群律師實在無法坐視,因此義務為歇業 勞工進行訴訟代理(清償債務訴訟)或義務辯護(臥軌刑事案件)。 但是,其實執業律師不會只接公益案件,畢竟律師也得讓自己存活下去。所以我一直想問 安田是究竟基於什麼樣的理念,讓他一直持續幫忙重大刑案的辯護。他在交流會時總是說 其實他沒有基於何種理念,全部都是「因緣際會」,包含被「騙」去幫忙或是別人找他幫 忙。他也說:因為我手上有死刑案件,我就沒有餘力去幫忙其他案件了,即使是別人來拜 託其他案件,我想我也沒辦法答應。我想安田的回答是一種很實際的說法,雖然跟我們原 本的想像有點不同。 從安田律師身上~~ "我得到最受用的是 安田律師關於擬定辯護策略及承擔決策壓力的經驗。 安田律師說他很「實事求是」,並認為刑事案件首重於依憑證據查明案件中 的真實(真相)。 在光市 的案件中,他從當事人身上得到的訊息是: 「當他看到抱著嬰兒的被害人女性,腦海中浮現的是他自殺的媽媽。他心裡想 對媽媽撒嬌,但被害人卻大吃一驚拼命抗拒。少年在神智混亂的狀態下壓住被 害人,等他清醒過來,已經把對方殺死了。*[m 當事人會姦屍,是因為他曾經在小說上看到姦屍可以讓死者復活; 纏在嬰兒脖子上的繩子,只是想幫哭鬧的小嬰兒打蝴蝶結,女嬰卻因此死亡; 把被害人以及嬰兒的遺體塞進抽屜裡,是因為那個抽屜像哆啦A夢的時光抽屜, 也許可以讓她們復活。」" 安田後來把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全部在法庭上說出來,並以還原現場、模擬實境的種種 證據方法,尋找支持當事人說法的事證或經驗、論理依據。如果換作是我來辯護,可能會 很掙扎。除了可能會懷疑當事人到底是不是在「說故事」外?其實也會考慮在法庭上該不 該以這種可能令人無法相信的「事實」,當作為當事人辯護的事實主軸?如此迥異尋常的 事實主張,對當事人是有利?還是更不利?是否採取其他法律上的辯護主張更能維護當事 人權益? 但安田律師說,他不會有太多顧忌,只是想講出當事人希望藉由他向法庭所主張的事實, 以及他心中所認為的事實。 這是我認為安田律師非常厲害的地方,也是值得我們借鏡之處。 - See more at: http://www.taedp.org.tw/story/2630#sthash.BkEvdvaY.dpuf : 評: 要被噓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7.5.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3546366.A.78C.html
jimmmy: end 02/10 13:33
Timcanpy: 尚市長怎麼還沒出來回文? 02/10 13:34
willy1103: 這....獵奇小說啊 02/10 13:35
nepenthes7: 這家男主人超衰 回家看到老婆被姦殺小孩被殺 02/10 13:35
linceass: 別用閃爍 看了眼睛痛 02/10 13:36
cat763152001: 日本案件那本書我有買 看完覺得很生氣 02/10 13:38
sionxp: 安田律師 真的很厲害 很會凹 02/10 13:38
arsonlolita: 鄭捷又不是德國人 一堆德國法律zzz 02/10 13:39
uini: 果然是廢死,就說廢死才會有這種辯護的神邏輯 02/10 13:39
price20: 怎麼會有那麽多低能 國文理解程度那麽差 02/10 13:41
horse1200: 念茲初犯尚有悔意 故此次從輕量刑 罰寫一份悔過書抵罪 02/10 13:42
flamer: 讓人想吐 內容挺噁心的 02/10 13:43
ps20012001: 以這種可能令人無法相信的「事實」 看來也有自知之明 02/10 13:43
uini: 德國稅金50%以上,希望高律師也能爭取自繳50%稅金 02/10 13:43
DM1984: 哇靠 02/10 13:55
nura: 最早的夢想是當記者 02/10 14:53
zakato: 問題是誰沒事願意給牠殺~一刀兩刀有差嗎… 02/10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