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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rd (Larry Legend)》之銘言: : 現在的律師 : 都不是爲正義而幫打官司 : 都是爲錢糊口而幫打官司 : 連是非好壞都不分 : 只爲錢和善惡人作事 : 殺人犯強姦犯也有律師辯護 : 若非冤判冤獄所述 : 而是罪證鑿鑿的真有犯罪 : 該當何解?有這方面卦嗎? : 我都覺得律師比罪犯心還黑 : 因為它只講究錢和法律護人規範 : 就連罪大惡極之人也可辯護的下去 何謂正義?程序正義還是你個人認為的正義? 今天律師幫忙辯護的當事人是否罪大惡極罪不可赦 是由誰決定?法官?還是在審判前就直接下判決有既定成見的鍵盤法官? 事前的無罪推論都當屁話?那你乾脆要求廢除法官審理制度算了 有罪無罪是法官說得算,又不是你一個鍵盤法官在還沒辨論前就妄自下判斷說得算 既然真這麼討厭辯護人這制度,建議你上街要求修法 把刑事訴訟法31條與379條給修改或刪除 刑事訴訟法31條1項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 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刑事訴訟法379條7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 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 或是要求法院在開庭前先舉辦一次i-voting,經由大眾認定這人罪大惡極者不得擁有辯護 人如何?更甚者乾脆用i-voting來審判罪犯好了,投贊成票的人多就判死刑 這樣不知道你滿意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3.10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6046720.A.735.html
aynmeow: ヽ( ・∀・)ノ不用特別回一篇 早就被噓翻惹 03/11 12:07
skyleo: 法律素養低,叫他去學一下刑事訴訟法吧 03/11 12:33
peterwww: 西方人講程序正義 忽略了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03/11 12:40
peterwww: 法律素養這個名詞是法學教授的囈語 那是法律專業 03/11 12:41
peterwww: 素養是人品 是氣質 是良知 03/11 12:42
peterwww: 這才是學問真正的目的 03/11 12:42
Alanovel: p大,請先否定:程序正義是實質正義的必要條件這個命題 03/11 14:07
Alanovel: 你不提出論據,我又為何要相信你 03/11 14:08
happy138: 2 03/14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