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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說的單位是印尼幣嗎? XD -- 台北律師公會規章 第七章 酬  金 第廿九條 會員受當事人之委託,辦理訴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件,收受酬金參考 左列三種方式及標準,以契約定之。 (甲)分收酬金 1.討論案情每小時新台幣捌仟元以下,但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增至 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2.到法院抄印文件或接見監禁人或羈押人,新台幣壹萬貳仟元以下。 3.撰擬函件新台幣貳萬元以下。 4.出具專供委託參考之意見書及其他文件,每件新台幣捌萬元以下。 5.出庭費每次新台幣貳萬元以下。 6.各審書狀每件新台幣伍萬元以下。 7.調查證據每件新台幣伍萬元以下。 8.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境外,辦理當事人委託事項者,除依各該款 之標準外,得酌增加百分之五十。 (乙)總收酬金 1.辦理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台幣伍拾萬元 以下,如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伍佰萬元以上者,其酬金得增加 之,但所增加之金額每審不宜逾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百分之三。 辦理民事調解事件、民事執行事件、民事抗告事件,各比照民事各審總 收受酬金標準收費。 2.民事非財產權之訴訟,每審宜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下,但案情重大者, 其酬金得增加之,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逾新台幣貳拾萬元。 3.辦理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台幣伍拾萬元 以下,如案情重大或複雜者,酬金得增加之,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 逾新台幣柒拾伍萬元。 4.辦理刑事非常上訴案件,比照前款第三審總酬金標準收費。 5.辦理民、刑事再審案件,比照第一、三款收費標準。 (丙)按時計算酬金 按工作時數計算酬金者,每小時收費宜新台幣捌仟元以下,但案情複雜 或特殊者,得酌增至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第三十條 辦理非訟事件及行政訴訟者,其收費標準比照前條民事事件部份。 辦理偵查中案件收費標準,比照前條刑事案件部份。 第三十一條 會員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宜及各級法院指定辯護之案件均不得收受酬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50.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3047793.A.6F7.html
poloo9: 沒空 02/04 19:05
louis123321: 我以為這對知名大律師都看看而已也... 02/04 19:05
hosen: 別在打臉,臉都腫了 02/04 19:05
louis123321: 我是不太相信賴素如、林益世案都按章程建議得收 02/04 19:06
louis123321: 如果說非訟部分 比章程規定高的收費感覺很常聽到阿 02/04 19:07
qqqmmm: 誰在理規章阿 笑死人了啦 02/04 19:08
qqqmmm: 你一定不是律師 太好笑了 02/04 19:09
aa01081008tw: 我覺得這篇被打爆臉的機率還蠻高的 往下看吧 02/04 19:10
Zamned: 刑事案件是坐地喊價的 02/04 19:12
我有把「得」字,特別標色~~ ※ 編輯: ptt0219 (111.249.250.205), 02/04/2015 19:13:00
qqqmmm: 說刑事案件不能收後酬 誰在遵守阿 02/04 19:12
gunng: 得參考 基本上就是你不參考也沒關係 02/04 19:13
j9145: 想打臉很簡單阿,每家有名的律師事務所打電話過去問這種案 02/04 19:14
j9145: 子要花多少。 把價錢貼出來不就能打了。 貼這種參考用的有 02/04 19:14
qqqmmm: 唉唷 一句話啦 你相信魏應充給律師費是參考規章嗎 02/04 19:15
j9145: 意義來著? 02/04 19:15
qqqmmm: 沒有人在電話裡談價碼的啦 這都是秘密談的 02/04 19:15
qqqmmm: 何況一個平民跟整個北市政府 律師怎麼可能收一樣的錢 02/04 19:16
[新聞] 羅淑蕾:賴素如趁火打劫 兩天曾收林益世65萬律師費 http://www.nownews.com/n/2013/03/29/301538
aa01081008tw: 一開頭想酸柯提的價錢 後面又說有標記(得) 想表達? 02/04 19:19
再怎麼離譜,也不會一小時500萬~~ ※ 編輯: ptt0219 (111.249.250.205), 02/04/2015 19:20:57
aa01081008tw: 唉 今天有更重大的事件 這事討論的串文還真是少阿 02/04 19:24
PAULVC: 我覺得勢不想接,亂開價吧 02/04 19:55
TIMU: 如果500萬是瞎說的,就當柯P HIGH過頭亂說話就好了,柯粉沒 02/04 20:13
TIMU: 必要跳針跳到沒人格 02/04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