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a1052026: 律師若不偏你這方 要不然等哪天他幫你對立的那方說話時 03/10 23:37
→ aa1052026: 你就知道哭了 03/10 23:38
為啥? 不偷不搶不殺人放火, 要哭啥?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0/2015 23:38:45
→ Spinner3: 人家也是混口飯吃 03/10 23:38
→ IvanLord: 沒有,你看看鄭捷的律師已經有兩個幹不下去走人就知道世 03/10 23:38
→ IvanLord: 界還有救 03/10 23:38
→ aa1052026: 另外 律師若沒幫當事人作有效辯護 或不幫當事人辯護 那 03/10 23:39
噓 markban: 專業啊,律師就是要辯護,不然要律師幹嗎 03/10 23:39
→ aa1052026: 基本上法官是無法作出有效判決 03/10 23:40
→ DongRaeGu: 法律規定的啊 重罪都強制辯護 除非是像蘇建和案這種會 03/10 23:40
噓 beaver: 多讀幾本書 你可以少發一些廢文 03/10 23:40
噓 alladult: 你可以當法官啊,一律死刑,這樣律師就幫不到犯罪者了 03/10 23:40
噓 piliwu: 明顯犯罪 你自以為上帝喔 03/10 23:40
→ DongRaeGu: 證據不足爭議很大會有一堆律師出來搶 不然像鄭捷殺人都 03/10 23:40
→ dnek: 辯護是應該的,要看怎麼個辯護法,講話太扯被罵怪我囉 03/10 23:41
→ jhhuang703: 你以為法官會公正無私,讓良善正義得以伸張? 03/10 23:41
→ DongRaeGu: 被拍得一清二楚的 沒律師願意的話也只有公設辯護人 03/10 23:41
→ DongRaeGu: 老實講願意站出來接這種爛攤的反而比較偉大 03/10 23:41
噓 chunga: 程序正義有聽過嗎?沒有的話多唸點書吧 03/10 23:42
程序正義跟辯護內容有啥關聯?
→ akira00150: 我是覺得律師就證據面辯論是很合理的 但是不要講屁話 03/10 23:42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0/2015 23:43:17
→ trohlens: 殊途同歸 03/10 23:42
→ DongRaeGu: 沒人要做但總是有人要做 就像法醫一樣 真的是積陰德 03/10 23:43
噓 lturtsamuel: 無罪推定沒聽過?多讀書 別用你的小腦袋瓜想像 03/10 23:43
→ akira00150: 像什麼一刀斃命不算殘虐的..是在說他根本好人嗎 03/10 23:43
→ kotomi: google陳龍綺,連DNA鑑定都不那麼可靠時你就會覺得有辯護 03/10 23:43
→ kotomi: 律師很重要 03/10 23:44
→ DongRaeGu: 你就不要哪天遇上江國慶的狀況 03/10 23:44
→ DongRaeGu: 全台灣都認為你殺人 你只剩律師可以幫忙 03/10 23:44
→ aa1052026: 江國慶也沒殺人啊 也沒放火啊 但他還是死了! 03/10 23:45
噓 newwu: 去看legal high啦 03/10 23:47
噓 DongRaeGu: 老是拿那種證據很明確的案子來支持重罪不能請律師... 03/10 23:49
噓 sluttervagen: 等你那天變江國慶再來跟我說律師沒用 03/10 23:50
怪了, 我說某些律師使用常人無法接受的辯護理由, 又扯到哪樁?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0/2015 23:51:29
噓 lturtsamuel: 到底哪些律師會講那種話 不怕藐視法庭喔 03/10 23:52
噓 jungle01: 常人都可以說出的話要律師做什麼 03/10 23:54
推 lirshu1102: 有人提出盡力辯護是為了不瀆職,這種百分百罪證確鑿 03/10 23:56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E%89%E7%94%B0%E5%A5%BD%E5%BC%98
國內國外都有啊, 不是只有台灣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0/2015 23:56:38
→ aa1052026: 律師的辨詞又不是說給常人聽的 是說給法官聽的 誰管一 03/10 23:56
→ aa1052026: 般人能不能接受?又不是一般常人在審案 03/10 23:56
→ lirshu1102: 的人,為了他盡力才要感覺羞恥,積極放錯地方了. 03/10 23:57
噓 lturtsamuel: 我怎麼覺得你舉的例子比安田瞎多了 錯覺嗎? 03/11 00:00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
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
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被告福田認為, 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 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 所以死後對遺體的
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
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
已
福田將兩人的遺體放在押入れ(日本和室裏的收納櫃)裡面,是因為福田相信小叮噹的存在,
小叮噹會幫他解決問題
應該是錯覺吧?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1/2015 00:04:02
噓 jungle01: wiki裡律師說的話有法律的意函在裡面,不是你這門外漢 03/11 00:03
→ jungle01: 所謂的扯話 03/11 00:03
我的說法也不錯啊, 起死回生都可以了, 屎尿憋不住而失去理智也很正常
→ jungle01: 公正無私是法院的事,律師的責任是盡力為自己的委託人辯 03/11 00:04
→ williamsc: 我們都是隔著新聞去認識犯人 說真的不會比直接面對犯人 03/11 00:04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1/2015 00:06:26
→ williamsc: 的律師還能多知道犯人的性格態度之類的 就因為律師說的 03/11 00:04
→ williamsc: 跟你在電視前想的不同 就去否定未免也太武斷 03/11 00:04
噓 oeg: 無罪推定原則懂嗎 03/11 00:06
噓 Jarcat: 都給你判這樣好不好:) 03/11 00:06
噓 Cupman: 民粹 我代表我的良心噓你 03/11 00:07
→ lturtsamuel: 律師也不是嘴砲 要舉證的 法官也不是照單全收 03/11 00:07
→ lturtsamuel: 你的說法有舉證被告的精神狀況? 03/11 00:08
阿福那個例子也不能舉證啊, 就大家說故事咩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1/2015 00:11:03
噓 edwar9154520: 嗯 你最懂 03/11 00:11
推 ptta: 建議網路投票,不用律師 03/11 00:11
噓 lturtsamuel: 以法醫和心理醫師的鑒定結果作為新證據 03/11 00:12
→ lturtsamuel: 故事看完好嗎 03/11 00:12
對噗起, 我忘了犯罪時大家都有精神疾病幻想症躁鬱症, 在此致歉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1/2015 00:14:16
噓 monkeyboy234: 你先定義罪犯好了 每個人都有該被保障的權利 03/11 00:13
→ lturtsamuel: 好吧 反正你認為律師是神可以主導審判 我能說啥 03/11 00:16
→ lturtsamuel: 法官都是白癡 被告都該死 03/11 00:16
放大絕? 律師有這些神奇的遐想跟判決又扯上邊了?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1/2015 00:17:39
→ lturtsamuel: 專家證人都被收買 03/11 00:16
→ lturtsamuel: 你說犯罪時大家都有精神疾病 我說律師沒這麼偉大 這 03/11 00:19
→ lturtsamuel: 也算大絕? 03/11 00:19
我好奇律師哪來這麼多神奇推想, 結果一下是無罪推定一下是冤案一下是法醫一下是心理
醫師, 都不知道要說哪樁了, 心理醫生鑑定報告會得出小叮噹的結論?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1/2015 00:22:37
噓 lturtsamuel: 不想戰了 不爽你去考律師啊 03/11 00:23
已讀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1/2015 00:24:31
→ lturtsamuel: 這麼多噓都打不醒你 這裡可是挺死刑的八卦版欸 03/11 00:24
這麼多噓文, 沒有一個能說出律師怎麼會有這麼神乎其技的辯護內容,
要嘛說因為是律師必然有其道理, 要馬說裁判是程序得出公正的結果, 風馬牛不相及嘛
跟死刑又有啥關聯?
七樓說的還不錯: "律師就是要辯護", 就是要喇叭出一個有力的理由, 這還切題些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1/2015 00:30:06
噓 boo19900520: 不偷不搶不殺人放火 不代表不會被檢警指控犯這些罪 03/11 00:30
喔, 冤案又離題了, 冤案跟奇妙辯詞也不相干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1/2015 00:32:16
噓 lturtsamuel: 你可以說這是喇叭 我可以說這是事實 一切還是以判決 03/11 00:32
那就表示律師集各領域之大成, 雖然推論神妙卻符合事實, 一開始這樣說不就好了?
扯一堆有得沒有的做啥?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1/2015 00:34:06
→ lturtsamuel: 書為最大公約數 03/11 00:32
→ lturtsamuel: 你在審判上說人在喇叭 可能會被警告 03/11 00:33
→ lturtsamuel: 期待可以增進你的法律素養啊 看來是白忙了 03/11 00:35
感恩師父, 讚嘆師父, 簡單說:
律師任何辯證必有其理絕非空穴來風, 不可質疑律師的專業推論, 不爽自己考張律師執照
這不就結了? 今日素養大增啊!!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1/2015 00:38:44
→ lturtsamuel: 當然可以質疑啊 質疑的是這個證詞 而不是[律師為了辯 03/11 00:38
→ lturtsamuel: 護而辯護]這個事實 因為這就是法律運作的方式 懂? 03/11 00:39
→ lturtsamuel: 分得出其中差距嗎? 03/11 00:40
大大的立場是 "律師不可能為辯護而辯護", 當然尊重啊, 又沒有要追究事實如何
這樣當然是很切題的回覆與想法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1/2015 00:44:29
噓 JerTsai: 憲法規定的人權 你應該怪國家而不是律師 03/11 00:41
對不起我中文不好, 一直讓人誤會我要問的是是否要設辯護律師
→ lturtsamuel: 假如律師行徑離譜 自然會有相關法律來處理 我想你也 03/11 00:43
→ lturtsamuel: 沒有研究 03/11 00:43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1/2015 00:45:51
噓 lturtsamuel: WTF 我的立場是[為辯護而辯護]不是錯的 你要攻破就拿 03/11 00:45
→ lturtsamuel: 證據 不要自行想像 03/11 00:46
意會錯誤, "[為辯護而辯護]不是錯的", 火氣何必這麼大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1/2015 00:47:22
→ lturtsamuel: 因為雞同鴨講的無力感 03/11 00:48
→ lturtsamuel: 我也有表達錯誤的地方 應該說是否為辯護而辯護 不可 03/11 00:49
→ lturtsamuel: 知也不重要 因為說話的是證據 03/11 00:50
自始至終都圍繞在律師的辯護內容, 為了保護犯罪者而出現的非常態辯詞究竟是因為
1. 為犯人謀取最大利益
2. 為辯護而辯護
3. 綜合情境得出一般人無法想像的真實
4. 展現能力以爭取客戶
...
從來沒有討論設置的適切性、程序是否恰當云云, 怎麼會出現冤案啥的才莫名其妙
※ 編輯: PUTOUCHANG (49.159.140.20), 03/11/2015 00:56:04
推 lturtsamuel: 這種目的論的討論實在沒啥意義 大家都搞錯要不要考慮 03/11 00:57
→ lturtsamuel: 加強語言表達? 03/11 00:57
→ lturtsamuel: 晚安 樓上有人推legal high 可以入門一下 03/11 00:59
噓 clpscol: 前幾天某篇亂七八糟的已經夠嘔人了,今天又多一個理盲的 03/11 01:11
噓 HAO7504: 程序正義要靠律師把關,不是人人皆曰殺即殺之 03/11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