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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來就是要為他的當事人的利益而辯護,至於主持正義是 法官的事情。 難道鄉民們希望有一天上了法庭之後,你的律師是為了對造的 利益而辯護嗎? 鄭捷是因為證據確鑿而且畫面透過媒體大量放送,使得社會大 眾在心中早就判了鄭捷死刑了。 如果是蘇建和三死囚案呢? 我的老師是蘇建和三死囚案的被害人家屬那邊的律師團之一, 直到今天,他仍認為蘇建和三人有幹這件事情,最後真相究竟是什 麼?大概也只有他們三個人知道而已。 難道鄭捷的律師團就跟鄭捷一樣壞,而蘇建和三死囚案的律師 團就是正義英雄嗎? -- 2012年(民國101年)8月31日,蘇建和三死囚案再更三審,高等法 院仍判決被告蘇建和等三人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規定,不 能再上訴,本案定讞。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 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第二審 法院更審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於更審 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無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43.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5738169.A.AFA.html
kugga: 維護基本權益跟顛倒是非是他媽的兩回事 03/07 22:23
heero0333: 現行犯ㄋ 03/07 22:23
htaedamay: 我比較好奇的是律師都沒吃到用毒油做的便當嗎 03/07 22:24
htaedamay: 還是律師都愛這一味? 03/07 22:24
brella: 現行犯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03/07 22:24
playasd: 兩見case不同的案子你也能一起比 少丟法律人得臉了 03/07 22:24
Yozuha: 蘇建和有眾多目擊者跟存證影片嗎? 03/07 22:26
Charleston: 律師是有義務為犯人辯護,但沒義務扮搬弄是非的小丑 03/07 22:26
stgem: 所以本案律師搬弄或是顛倒了什麼是非? 03/07 22:28
v1020304: ... 03/07 22:29
stgem: 如果有,請送律師倫理委員會懲處,謝謝。 03/07 22:29
aa1052026: 搬弄是非在哪?是法官說還是檢察官說?還是鍵盤大法官說? 03/07 22:31
beefang: 我記得蘇案槍斃的那個是確定有犯案 剩下三個是事後覺得一 03/07 22:32
beefang: 個人不可能殺那麼多人…那對比到鄭 他一個人殺幾個? 沒 03/07 22:33
beefang: 確實的証據本就該放人 03/07 22:34
Amontillako: 蘇案放那三個出來本來就是個錯誤! 03/07 23:04
Amontillako: 就像OJ案一樣,放人沒關係,遲早有一天再被關回去 03/07 23:04
shiriri: 不倫不類的類比 03/07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