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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mpi (大波動)》之銘言: : ※ 引述《cybergenie ((不要看這裏))》之銘言: : 本來想酸的~~ 但願死者安息。 : 高烊輝:為「真實」辯護的律師 事實上,在這篇文章刊出之後, 我跟高烊輝本人有針對這個問題討論過一次,以下謹刊出我的信件, 以及對方的回覆: ************************************************************** (尚市長的信) 高烊煇先生好: 看了您稱讚安田好紅的文章,我個人感到相當憤怒. 您認為安田好紅幫被告講出"哆啦A夢說"是"很厲害的事", 但是您有沒有把整個事情經過都看完? 安田當時的整套辯護有兩個重點,一個是心智喪失,另一個就是過失致死, 過失致死的重點就是要強調"福田並沒有強姦", 所以福田在法庭上的翻案證供一直強調,"本村彌生是自願跟我發生關係的", 而安田還召開大規模的記者會,支持福田這樣的說法, 到最後連世紀辯護團的成員今枝仁都受不了了,於是辯護團就分裂了... 請問,為被告發聲,是否代表著隨意傷害被害人也無妨? 即使侮蔑,毀損已經無法為自己發聲的死者名格也無妨? 如果您認為這樣也叫"厲害的律師",抱歉,我絕不認為這是正確的. 這跟威龍闖天關一開始的宋世傑有什麼兩樣? 律師就可以不顧道德,隨便配合被害人去傷害死者嗎? 我必須表達我的憤怒,因為我不表達的話,就沒有意義了. ********************************************** 高烊輝的回答: *********** 尚市長您好: 首先,我想您寫電子郵件給我,應該不只是因為我是一位 “先生” 而已。 又在您表達憤怒時,也誠摯希望您能正確繕打安田“好弘”律師以及我的姓名, 我想這是文明社會中最基本的相互尊重! (尚市長註: 我不小心把他的名字打錯,這是我的疏失) 刑事辯護律師的職責核心在於為被告辯護, 此與檢察官負責追訴犯罪及法官負責對被告論罪科刑全然不同, 並無所謂 “放縱” 或 “縱放” 被告的問題。 事實上,如果您有讀懂我的那篇訪談(而非我的文章), 您就應該可以瞭解,辯護策略的擬定與決策壓力的承擔對辯護律師來說, 決非一件容易的事。 對安田律師而言,他以當事人希望他在法庭中為他主張的真實 以及他自己心中所認為的真實為辯護主軸, 正是他踐行辯護律師應為被告 “實質有效辯護” 的天職! 您或許可以對所謂的“案件真實”有不同認定, 或許也可以不同意安田律師的辯護主軸,正如同律師團內部也曾存有不同意見一樣。 但我認為您不宜因此將安田律師比擬為 “威龍闖天關”一片中的宋世傑, 也不能以情緒用語指責安田律師“為被告發聲,隨意傷害被害人”, 或”不顧道德,隨便配合被害人(似為當事人之誤繕)去傷害死者”! 在民主的社會中,我尊重您發言的權利及表達言論的自由。謝謝您的來信! 高烊輝律師 ================================================================ 我不認為我是情緒化的批判,相對的,高烊輝指責我"以情緒用語指責安田好弘", 這反而是情緒化的回應。 而且從他的回應中,他迴避了"傷害被害人"這個重點。 辯護律師可不可以憑著"心中認定的真實",對死者家屬造成二次傷害呢? 他沒有回答我,不過看得出他似乎很沒有風度,被問一下就開始驚嘆號連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29.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3547416.A.6FF.html
uini: 觀察了這麼久,廢死邏輯就是消費受害者,別意外 02/10 13:52
vn509942: 他們建立在自以為很潮很先進的無同理心上  02/10 13:53
iam0718: 他回你第一段的最後一句 根本笑死人 文明社會 尊重? 02/10 13:53
linceass: 死人不值得被尊重 02/10 13:54
我認為安田好紅也不值得我打他的正確名字。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9.179), 02/10/2015 13:54:32
iam0718: 說難聽點 死別人家的 嘴巴自己的 怎樣都不痛 02/10 13:54
vn509942: 嘴巴講著尊重但滿腦只有自己的高尚理想與假掰價值觀 02/10 13:54
uini: 記得歐洲警察是可以當眾擊斃現行犯,早早擊斃就沒事了 02/10 13:55
aa1052026: 那尚市場認為現行犯該不該有辯護律師? 02/10 13:55
uini: 辯護不需要建立在消費受害者之上,很難理解? 02/10 13:56
olaqe: 死人不是人 所以死人沒有人權 跟這些廢死的沒甚麼好談的 02/10 13:56
uini: 當了加害者的辯護律師,不表示身故的受害者要被任意踐踏 02/10 13:57
bigsun0709: 高律師有被一刀斃命過嗎 不然怎麼會知道沒痛苦 02/10 13:57
olaqe: 死掉的受害者又不會說話 誰叫被害人死了?不踐踏他踐踏誰? 02/10 13:57
iam0718: 死人無人權 活人管他姦誰殺誰 又不是惹到我 當然要給人權 02/10 14:01
nakayamayyt: 這次開庭有位被鄭捷刺傷的女士出庭 律師敢說她毫無 02/10 14:02
nakayamayyt: 痛苦嗎 用這種未受殘虐痛苦就是腦殘的理由 02/10 14:03
hihi29: 廢死就是一群廢物 02/10 14:05
piece1: 消費活人會有事..消費死人沒事!這應該是廢死的中心思想吧! 02/10 14:08
trlcer: 幹,那標題是想怎樣?大家都去捅人捅死了就很無痛無罪嗎? 02/10 14:15
uini: 我同意律師為加害者辯護是職業道德,但消費受害者不是 02/10 14:25
uini: 廢死律師無權腦補受害者的想法去幫加害者脫罪,有些人搞不懂 02/10 14:26
owenkuo: 純推市長,不過打錯名字市長醜一ww 02/10 15:23
rock810: 尊重活人,死人不必,呵呵。 02/10 17:30
GimO: 老實講 這個律師還真有風度 02/10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