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urmand (月如水 花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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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鄭捷判4死刑 律師:被告無聆判義務
時間Sat Mar 7 16:33:06 2015
刑事訴訟法只有規定經過言詞辯論(開庭)的判決需要宣判
但確實沒有規定被告一定要在宣判時到場
因此要這樣解釋並不違反文意
並不只有鄭捷這個案子是如此 記者這樣不斷強調 才是在炒新聞
會堅持宣判的通常都是個性比較一板一眼的
通常宣判都是訂在早上11點或下午4點
通常是開庭接近尾聲時 開完庭順便宣判
但如果沒有要開庭的話
這兩個時間都是辦公時間最忙的時候
這時候要突然中斷工作特地跑到法庭宣判 是一件很麻煩的事
我國的制度設計很奇怪
言詞辯論終結後大概兩週時間可以寫判決
寫完後宣判接著寄出裁判書
其實宣判當下根本不會拿到裁判書
(你總要給法院時間製作吧,判決書連沒有提起告訴的被害人都要給)
大老遠把被告從看守所提來就為了聽那一句話
超沒意義
除了一些特殊案件現在網路上都可以看到判決書了好嗎!!!!
更何況判決書一兩天後就會直接寄到看守所被告手上
律師也可以直接打電話問阿,馬上就能得知結果
如果律師只能在特定時間特地去法庭聽判
那也是很浪費律師的時間吧
從看守所提人是一件超麻煩的事
首先看守所和法院並不是同一個機關
雖然矯正署和法院合作密切
可是畢竟是不同機關 非得開提還票出去才能提人
這個提還票 伴隨的就是責任 人丟了怎麼辦? 有其他股想借提怎麼辦?
其次 去提的是法警 法警在法院裡面呢 也算是一個獨立單位
只要是獨立單位 就牽涉到溝通和協調的問題 就容易出錯
只要提人出來就有責任和風險
因此很多時候呢 如果被告拒絕聽判 反而省事
原因很簡單 聽判當下就是聽一句話而已
當然啦 有人會說 那一句話代表甚麼甚麼的
可是與其知道自己有罪還是無罪
為什麼有罪和為什麼無罪的原因不是更重要嗎
要上訴也要寫理由 這都要拿到判決書才知道
所以說宣判這種事除了一個假掰的形式
你說他真的有甚麼意義嗎
而且言詞辯論早就在前一次開庭終結了
就算覺得還有疑點 要再開辯論 也得提早通知給人家就審期間
有沒有宣判 根本沒有差別
所以 不要說鄭捷這個案子
宣判這件事情 象徵意義本就大於實質意義
堅持被告一定要到場
真的非常沒有意義
※ 引述《GB5566 (★煞氣ㄟ好男孩☆)》之銘言:
: 聲明表示,能感受媒體追逐報導重大新聞的敬業與壓力,但呼籲媒體在妖魔化被告以追求
: 收視率、點閱率之餘,能進一步引導社會關注「引發此事件的深層原因」及「如何避免類
: 似事件再次發生」等核心議題,協助社會找尋具建設性的解決方案。
: 律師認為,司法程序的公正,是全體國民的共同利益與期待,便宜從事失去公平性與一致
: 性。除審判過程的程序爭議外,連宣判都有程序爭議,法院心態顯然出了問題。
: 律師解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並無到庭聽判的義務,以避免影響後續審辦法院的心
: 證。在司法實務上,被告若不願聆判,法院會尊重被告意願。但法院仍強提被告鄭捷到庭
: ,顯然是為製造新聞畫面,因人設事,嚴重傷害公平法院原則,與被告的訴訟平等權,令
: 人失望。
: https://tw.news.yahoo.com/%E9%84%AD%E6%8D%B7%E5%88%A44%E6%AD%BB%E5%88%91-%E5%BE%8B%E5%B8%AB-%E8%A2%AB%E5%91%8A%E7%84%A1%E8%81%86%E5%88%A4%E7%BE%A9%E5%8B%99-101245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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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urmand (125.230.92.98), 03/07/2015 16:35:54
→ arnold3: 看判決書就好了 本來就沒必要特地跑去 03/07 16:35
→ dnek: 不是一句話吧,宣判不是連後面的理由都一起講? 03/07 16:35
宣判只會有主文
主文的內容就是主刑(刑度)及從刑(ex沒收)
不用寫理由
宣判時也不用拿判決書
只會有宣判筆錄
補個小八卦
因為我國的制度十分有問題
不管大案小案
判決書都在要在言詞辯論終結後的兩個禮拜內宣判
以地方法院的案件量而言
每個法官手上同時在進行的案件量大約在50-100件之間
遇到法律關係非常複雜以及被告在數十人以上的大案件
兩個禮拜根本就寫不完
所以有些人萬一寫不完
可能會在宣判時
只先決定主文和刑度
宣判後再回去慢慢構思
這不是個人的問題
而是制度十分有問題
案件量太多 根本做不完 根本沒周末 沒有休息
其實很操勞
推 mike78412: 專業長知識 03/07 16:35
→ Heiken: 想看鄭捷聽判腿軟吧 03/07 16:41
→ DL3: 偷吃泡麵讓他出來運動一下很合理啊!! 03/07 16:45
※ 編輯: gourmand (125.230.92.98), 03/07/2015 16:52:27
推 haohaobobo: 大院每天都會去監所提人 順便多載一個沒差啦 03/07 16:56
→ haohaobobo: 事實上大多數法官拿到案子就開始寫判決了 03/07 16:57
→ haohaobobo: 會發生你說的那種情況 只能那種人不適合做法官 03/07 16:58
推 aa1052026: 推!法官一定要鄭捷出庭聆聽這點真的很不合理 03/07 17:05
→ asd55411: 言辯結束後大部分都訂一個月後才宣判! 03/07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