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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高烊輝的回答: : *********** : 尚市長您好: : 首先,我想您寫電子郵件給我,應該不只是因為我是一位 “先生” 而已。 : 又在您表達憤怒時,也誠摯希望您能正確繕打安田“好弘”律師以及我的姓名, : 我想這是文明社會中最基本的相互尊重! : (尚市長註: 我不小心把他的名字打錯,這是我的疏失) : 刑事辯護律師的職責核心在於為被告辯護, : 此與檢察官負責追訴犯罪及法官負責對被告論罪科刑全然不同, : 並無所謂 “放縱” 或 “縱放” 被告的問題。 : 事實上,如果您有讀懂我的那篇訪談(而非我的文章), : 您就應該可以瞭解,辯護策略的擬定與決策壓力的承擔對辯護律師來說, : 決非一件容易的事。 : 對安田律師而言,他以當事人希望他在法庭中為他主張的真實 這部分我想是律師的職業道德 無可非議 真要說啥,就只能說律師的職業本質就是如此 他不是為的正義而來 而是為了他的客戶的權益而來 : 以及他自己心中所認為的真實為辯護主軸, 這部分才是最大的問題 多拉A夢說是安田心中所認為的真實嗎? 安田本身真心相信犯罪嫌疑人這樣的說法嗎? 我們再看一次他們說了啥: 1.辯護團宣稱福田是因為欠缺母愛,所以才緊抱彌生不放,是過失致死,而非計畫強姦。 2.律師替福田辯稱,福田是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 3.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他想讓夕夏停止哭泣, 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4.最後,福田將兩人的遺體放在收納櫃裡面,是因為福田相信哆啦A夢的存在, 哆啦A夢會幫他解決問題。 請問幹他娘福田孝行為啥不頭上插枝竹蜻蜓從五樓窗戶跳下來? 幹他娘福田孝行為啥不拿顆御飯糰衝進獅子籠? 幹他娘的福田孝行卻要殺了人然後藏在收納櫃中? 我幹你娘的福田孝行 然後我們高律師認為安田真心相信這種言論 另外再補充一下被告的犯後態度是怎樣: ================================================== 在開庭當中,辯護律師推推福田,要他向被害人家屬道歉。 福田於是鞠躬說:「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 然而在二審被法院駁回後,被告的反應是: ============================================================================== 二審被法院駁回後,檢察官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 件給外面的友人,並且徵得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一隻公狗某一天在路上遇到一 隻可愛的母狗,就這樣騎上去……這樣是罪嗎!?」 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在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 辯護方認為被告深具悔意,法官應該減輕判刑 我幹你娘的福田孝行 就算是隻畜生到處亂騎,也沒有把對方殺死的道理 幹你娘為啥不帶種當隻螳螂,讓對方把你給捅死? : 正是他踐行辯護律師應為被告 “實質有效辯護” 的天職! : 您或許可以對所謂的“案件真實”有不同認定, : 或許也可以不同意安田律師的辯護主軸,正如同律師團內部也曾存有不同意見一樣。 : 但我認為您不宜因此將安田律師比擬為 “威龍闖天關”一片中的宋世傑, : 也不能以情緒用語指責安田律師“為被告發聲,隨意傷害被害人”, : 或”不顧道德,隨便配合被害人(似為當事人之誤繕)去傷害死者”! : 在民主的社會中,我尊重您發言的權利及表達言論的自由。謝謝您的來信! : 高烊輝律師 : ================================================================ : 我不認為我是情緒化的批判,相對的,高烊輝指責我"以情緒用語指責安田好弘", : 這反而是情緒化的回應。 : 而且從他的回應中,他迴避了"傷害被害人"這個重點。 : 辯護律師可不可以憑著"心中認定的真實",對死者家屬造成二次傷害呢? : 他沒有回答我,不過看得出他似乎很沒有風度,被問一下就開始驚嘆號連連了... 2014年,犯人依舊關押在廣島拘留所。 我幹你娘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20.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3549218.A.6B8.html
Bruce18: 鬼島律師的日常啦 別大驚小怪 02/10 14:21
m0630821: 他還沒被槍決喔 02/10 14:21
o012: 日本是絞刑 02/10 14:23
aa1052026: 認同律師職責 但時常就是要為垃圾辯護 垃圾說什麼 他們 02/10 14:24
aa1052026: 也只能在庭上如實以告 至於這是否是垃圾本意 誰知道呢 02/10 14:24
所以我說那是律師的職責 我想沒啥好批判的 但真的有律師相信這樣的話,那就......
bg00004: 但是說到律師只是為了錢 律師還會不高興呢.... 02/10 14:25
aa1052026: 反正辯護是他們的責任 要不要相信且判重刑是法官的事 02/10 14:25
bg00004: 真是一個矛盾的職業 02/10 14:25
bg00004: 台灣的法官也很有事啊..簡直活脫是台灣的亂源之一 02/10 14:25
台灣法官是因為太無敵 魏董交保,法官還可以教訓記者哩 ※ 編輯: hamasakiayu (61.230.220.195), 02/10/2015 14:28:09
hikari22: 如果我是被害者家屬.這種垃圾出來我一定親自收拾 02/10 14:26
uini: 我同意律師為加害者辯護是職業道德,但消費受害者不是 02/10 14:26
bg00004: 那為什麼說律師是見錢眼開 律師會生氣啊?還會指責 02/10 14:27
uini: 辯護有很多種方式,腦補受害者無痛苦是最低級的一種 02/10 14:27
uini: 最低級最令人不恥的一種。廢死不知道自己顧人怨的理由真可悲 02/10 14:28
客戶的利益最重要 死者又不是律師的客戶 關他們屁事
VVizZ: 辯護制度是為了不讓被告遭受國家不當訴追程序 02/10 14:28
VVizZ: 的壓迫 不是讓你在那裡顛倒是非黑的說成白的或者叫當事人 02/10 14:29
VVizZ: 做虛偽陳述只求脫免其罪 如果有這種律師 其實如果可以設計 02/10 14:30
VVizZ: 成跟被告同罪的話我也覺得剛好而已 02/10 14:30
不不不,根據高先生的邏輯來看 這些律師都是真心這麼認為的 所以不是應該被當同罪,畢竟他們也沒實際進行犯罪行為 而是應該先去作精神鑑定 這群具有強烈反社會人格的人當律師真的是好的嗎?
gunng: 我贊同律師為被告求取最大利益是他的職業始然 但被廢死拿 02/10 14:31
gunng: 來當宣傳我打心裡不認同 02/10 14:31
iam0718: 如果你曾遭遇惡質法律人 你就知道 他們真的相信這種鬼話 02/10 14:32
惡質法律人應該是收錢辦事,腦袋是很清楚的 那群真心相信那種白癡理由,就不好說了
vn509942: 沒錯 最可恥的就是消費死者與忽視受害者 02/10 14:32
gunng: 律師若不認同被告的虛偽陳述 自己也能解除委任 問題是對他 02/10 14:33
gunng: 們來說那通常只是工作的一部分 02/10 14:33
這群人權律師可都搶著幫殺人犯辯護哩 那種小市民被侵占財產沒新聞焦點的 不知道這些大律師會不會親身跳下來幫他們免費辯護呢?
gunng: 把這種真實性令人質疑的話語訴諸為社會共識 求取的為何 令 02/10 14:34
gunng: 人不解 02/10 14:34
就看看會不會吸引到同電波的法官,就讓他們順利勝訴 又一次完成廢死的偉業啊
wirefu: 為了律師費而來 不是為了客戶權益 02/10 14:35
gunng: 遺憾的是獄政改革跟教化這點 永遠不是檯面上的話題 這才是 02/10 14:37
gunng: 台灣再犯率的根源啊 02/10 14:37
這要問問廢死有空弄一個沒共識的東西 為啥沒空去管你認為比較有用的話題啊
uini: 能矯正的,在教育體系下應該可以矯正了 02/10 14:39
uini: 我倒是很好奇各國獄政矯正體系哪國較佳,可以參考觀摩下 02/10 14:40
uini: 台灣現在教育早就是一而再、再二而三的寬恕原諒惹 02/10 14:41
我倒是覺得毒品問題比較大 矯正體系再強大,毒癮在很難回去過正常日子
DM16: 這種的律師的腦袋裡只有錢嗎?可悲阿... 02/10 14:46
其實應該不是為了錢啦 他們都是偉大的人格者 專門為窮兇惡極,泯滅人性者辯護 這種情操不是人人都作的到 應該說不是凡人可以作的到 他們應該都是聖人
serval623: 問題是慣老闆又不會原諒他 02/10 14:52
Zeroyeu: 與其說垃圾律師,不如說垃圾法官被狗幹囉~ 02/10 15:08
traipse: 律師替兇手辯護的權限在免於超過的刑責,不在逃避應付責任 02/10 16:42
我以前也是這樣認為的 但事實就是,客戶想要無罪 律師就要想方法讓他無罪,才叫作符合職業道德的律師 ※ 編輯: hamasakiayu (61.230.220.195), 02/10/2015 16: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