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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verlean (學不會)》之銘言: : 如題 : 為啥法律要寫得讓人一直google : 甚麼除斥期間,法律保留,課予義務訴訟,形成權,抗辯權 : 寫成這麼難懂,是要怎樣用法律保護自己啊? : 就寫白話一點啊 : 為啥 律師、法官、檢察官才能用這文謅謅的詞彙嚇唬善良老百姓 ,隨便講個專 有名詞他們就怕了,因為不懂也不好懂。如果寫的太白話,人民說不定反過 來糾正他們法條引用錯了呢 ! 這樣會顯得他們沒有『價值』。 高中老師有說過『把話講得別人聽不懂,你就會覺得他是專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3.248.17.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9788223.A.80D.html
EXPCDR: 哇 好像是欸 11/04 17:37
sluttervagen: ZZZ 11/04 17:45
sluttervagen: 高中老師的眼界不過如此而已 11/04 17:46
XperiaZ5: 會因此就覺得別人是專家的人,自己智商也是堪慮吧 11/04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