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nzteeqrq: 閻王擁有最強大的律師團 -.- 03/06 23:43
推 QQMMWA: 鄭捷很勇敢 03/06 23:43
→ henry1234562: 律師做他的工作 說真的沒必要去損他們 03/06 23:44
→ lucifiel1618: 律師的訴求有甚麼錯 03/06 23:44
→ henry1234562: 人家就是收錢辦事.. 03/06 23:44
推 magician8: 支持鄭捷 03/06 23:44
→ magician8: 唯一死刑 03/06 23:45
推 david213: 老實說我同意這個律師說的 03/06 23:45
→ snow3804: 鄉民就是理盲又濫情 03/06 23:45
推 MrQ2010: 要心存感激 沒有這些小丑二百五 像我們這些矮醜魯怎麼帥 03/06 23:45
推 LiuSky: 鄭捷的律師是公設辯護人啦 不過有兩個是廢死的 03/06 23:45
→ lucifiel1618: 他的訴求於情於理於法都說得過去哪裡損陰德 03/06 23:45
噓 clpscol: 律師只是受人所託做他做應該做的事,沒必要這樣惡評 03/06 23:45
→ MrQ2010: 的起來? 03/06 23:45
→ serrier: 質疑法官審判程序便宜行事?那律師怎麼不去告法官? 03/06 23:46
噓 hk416: 噁心 我呸 難怪律師被叫座魔鬼代言人 03/06 23:46
噓 jimmy00520: 律師也是要吃飯的好嗎? 03/06 23:46
推 Reynad: 鄭捷妖魔化?那是什麼? 鄭捷原本不是妖魔嗎? 03/06 23:46
噓 ppc: 妖魔化被告? 三小 03/06 23:46
推 m0630821: 北爛?要不要聆判不是被告自己選的嗎 03/06 23:46
噓 rookiecop: 浪費時間 03/06 23:46
→ serrier: 判死刑叫妖魔化?妖魔化不是媒體嘛?律師快去告求償啊 03/06 23:46
→ tgrfd: 被告為什麼可以不聽?屁孩欸 03/06 23:47
噓 jurists: 噓 這篇 03/06 23:47
→ serrier: 律師都很會玩文字遊戲啊~不過滿好玩好一點好嗎 03/06 23:47
→ shinbird: 說真的,這個律師沒講錯啊,被告的確沒有聆聽的必要 03/06 23:48
→ DL3: 偷吃泡麵叫他出來運動一下不對嗎? 03/06 23:48
→ jurists: 律師的職位 就是這樣 03/06 23:48
→ shinbird: 他都請假不想出庭了。反正他沒出庭,又不是不能宣判 03/06 23:48
→ Spinner3: 律師要求遵守程序沒問題阿 03/06 23:48
推 huang19898: 不聽沒關係阿 會執行就好 03/06 23:48
→ jurists: 在哪鬼扯陰德 03/06 23:48
→ jurists: 這案是沒錢賺 03/06 23:49
推 noangel0286: 有個問題,如果法院這樣做法是有瑕疵,之後鄭捷的辯 03/06 23:49
→ noangel0286: 護律師是否可以用這點來上訴? 03/06 23:49
噓 kakoiee: 廢話還真多 請律師看看那四位被害者還能說話嗎 03/06 23:49
→ jurists: 鄭潔有多少錢付旅師費 03/06 23:49
推 lacoste1113: 律師的工作就是在所有角度確保當事人的權益與利益 03/06 23:49
→ shinbird: 這幾個是法扶指派的啦,免付錢 03/06 23:49
→ jurists: 知名度 這案寫成這樣律師幫鄭會便全民公敵 03/06 23:49
→ jurists: 會變惡名 03/06 23:50
→ jurists: 被別人賭爛 03/06 23:50
→ shinbird: 被指派的即使心裡不想,但職業道德上還是得作 03/06 23:50
→ jurists: 律師的工作就是這樣 03/06 23:50
→ jurists: 沒律師幫鄭潔 03/06 23:51
噓 henry1234562: 還沒錢收 真慘 做免錢工作還要被你損 03/06 23:51
推 Atropos0723: 法官要求鄭捷面對自己的惡業,聽宣判難道是過分嗎? 03/06 23:51
→ jurists: 正傑還被能被判有罪哩 03/06 23:51
推 gericc: 鄉土劇:他被判了三個死刑 你救他一命他還是得死 03/06 23:51
推 qooisgood: 這律師說的話哪裡錯了 ............ 03/06 23:51
→ qooisgood: 法律規定就是這樣 身為一名辯護律師 03/06 23:52
推 spaceegg: 講得沒錯啊,法院何必叫他到現場,不就為了公關 03/06 23:52
→ shinbird: 人權就是這麼回事,不強迫別人作他不想作的事 03/06 23:52
→ qooisgood: 幫被告爭取他"合法"的權利 錯在哪了 03/06 23:53
→ shinbird: 反正他不在場,判決一樣會判,一樣會執行,不在場有差嗎 03/06 23:53
噓 Coldhands: 殺人償命 03/06 23:53
→ shinbird: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目『下流正義』這部電影 03/06 23:53
→ shinbird: 奧斯卡影帝馬修麥康納演的,就可以知道律師不是鄉民想的 03/06 23:55
噓 orangetv: 你也要鞭屍齁 03/06 23:55
→ shinbird: 那麼簡單,即使十惡不赦的罪人,能可以爭求他"合法"的權 03/06 23:55
→ ntuooo: 保護你 03/06 23:56
→ shinbird: 益,才需要律師來幫他們辯護。律師只是作他們該作的事 03/06 23:56
→ shinbird: 就跟醫師只需要救人,而是去看這個人犯了什麼錯,該不該 03/06 23:56
→ shinbird: 救一樣。 03/06 23:57
推 npustccw: 律師講得合理 03/06 23:58
推 f544544f: 律師只是作他工作應盡的責任 醫生救壞人 也該被批判嗎 03/06 23:59
推 aa1052026: 其實也沒錯啊 法官宣讀判決難道非要被告在場? 03/07 00:01
推 bg00004: 所以說律師這個職業是所有職業中最下賤的工作 03/07 00:06
→ bg00004: 比性工作者還低等 03/07 00:07
→ bg00004: 因為一個出賣肉體一個出賣良心 03/07 00:07
推 cz999888: 律師自己最好沒心,公設辯護人遇到這種的還是只能盡職責 03/07 00:09
→ cz999888: ;哪個沒同情心的罵公設辯護人? 03/07 00:09
→ nakayamayyt: 死刑職權上訴啦 庭外就不要講一堆屁話 03/07 00:10
推 Atropos0723: 律師可以閉嘴就好,沒人要求一定非得講話不可 03/07 00:15
推 delaysheep: 覺得律師說的沒錯 03/07 00:24
噓 clpscol: 某人就不要被告了在那邊叫司法不公 03/07 00:29
噓 CHERRYCOLA: 照Atropos0723你這樣做 律師是要被懲戒的 03/07 00:35
推 epistemie: 我也認為律師有點 03/07 00:54
推 aotin: 職業要求囉 03/07 01:43
推 fall80926: 不管有沒有殺人,他都沒有義務要聽判決啊... 03/07 01:56
→ fall80926: 保障當事人應有的義務本來就是律師工作 03/07 01:56
噓 nelson1992: 純噓鄭捷,殺了人卻不敢坦然面對司法判決 03/07 02:11
推 qn123456: 那些酸律師的人應該要慶幸自己不是活在公權力可以任意 03/07 06:21
→ qn123456: 羅織罪名的年代,「惡人」是可以很輕易塑造出來的,每 03/07 06:21
→ qn123456: 個人都有可能成為王迎先或江國慶,等到自己碰上了那一 03/07 06:21
→ qn123456: 天,你就會知道在整個社會都敵視你的時候有個律師捍衛 03/07 06:22
→ qn123456: 自己的權利是多幸運的一件事…… 03/07 06:22
推 edward4904: 五樓的屌 就射出來了 03/07 06:24
推 boyawake: 樓上qn的話是不錯的,但如果是公設辯護人那是不得不做, 03/07 08:00
推 boyawake: 今天花錢請的律師,他可以選擇要不要接。搞出這種屁事 03/07 08:06
推 boyawake: 還可以講得好像是有多顧人權,說到底還不是為了錢,他 03/07 08:11
→ boyawake: 媽這種[公平]還不如不要 03/07 08:12
噓 imhere: 真的是為了錢什麼都可以鬼扯 03/07 10:04
推 eaglemin: 其實律師私下應該額手稱快吧 03/07 10:31
噓 wwpuma: 噓二樓 噓鄭捷臭俗辣 噓律師鬼話連篇 03/07 10:57
推 Mikami1930: 律師只是盡他自己的職責而已,沒有什麼好說嘴的。 03/07 14:57
噓 p23j8a4b9z: 律師就狗啊有問題嗎 03/07 15:36
→ p23j8a4b9z: 那我花錢叫雞也沒問題啊 ㄏㄏ 03/07 15:36
噓 OpenSkyWin: 你最後的評論真的很好笑,被告都沒律師的話就大亂了 03/07 15:42
噓 OpenSkyWin: 原po沒聽過李師科案嗎? 03/07 15:44
→ drigo: 死者家屬有在電視前講這些律師就想紅,其實仔細去找他們背 03/07 16:43
→ drigo: 景,就知這些律師是怎樣的了。 03/07 16:43
噓 damaskala: 我只是罵隻狗 03/07 17:02
噓 ultratimes: 鄭捷這種人還跟我談法律程序 哈哈 03/07 18:15
噓 YenLiKuo: 妖魔化??? 03/08 21:03
> -------------------------------------------------------------------------- <
作者: gourmand (月如水 花似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鄭捷判4死刑 律師:被告無聆判義務
時間: Sat Mar 7 16:33:06 2015
刑事訴訟法只有規定經過言詞辯論(開庭)的判決需要宣判
但確實沒有規定被告一定要在宣判時到場
因此要這樣解釋並不違反文意
並不只有鄭捷這個案子是如此 記者這樣不斷強調 才是在炒新聞
會堅持宣判的通常都是個性比較一板一眼的
通常宣判都是訂在早上11點或下午4點
通常是開庭接近尾聲時 開完庭順便宣判
但如果沒有要開庭的話
這兩個時間都是辦公時間最忙的時候
這時候要突然中斷工作特地跑到法庭宣判 是一件很麻煩的事
我國的制度設計很奇怪
言詞辯論終結後大概兩週時間可以寫判決
寫完後宣判接著寄出裁判書
其實宣判當下根本不會拿到裁判書
(你總要給法院時間製作吧,判決書連沒有提起告訴的被害人都要給)
大老遠把被告從看守所提來就為了聽那一句話
超沒意義
除了一些特殊案件現在網路上都可以看到判決書了好嗎!!!!
更何況判決書一兩天後就會直接寄到看守所被告手上
律師也可以直接打電話問阿,馬上就能得知結果
如果律師只能在特定時間特地去法庭聽判
那也是很浪費律師的時間吧
從看守所提人是一件超麻煩的事
首先看守所和法院並不是同一個機關
雖然矯正署和法院合作密切
可是畢竟是不同機關 非得開提還票出去才能提人
這個提還票 伴隨的就是責任 人丟了怎麼辦? 有其他股想借提怎麼辦?
其次 去提的是法警 法警在法院裡面呢 也算是一個獨立單位
只要是獨立單位 就牽涉到溝通和協調的問題 就容易出錯
只要提人出來就有責任和風險
因此很多時候呢 如果被告拒絕聽判 反而省事
原因很簡單 聽判當下就是聽一句話而已
當然啦 有人會說 那一句話代表甚麼甚麼的
可是與其知道自己有罪還是無罪
為什麼有罪和為什麼無罪的原因不是更重要嗎
要上訴也要寫理由 這都要拿到判決書才知道
所以說宣判這種事除了一個假掰的形式
你說他真的有甚麼意義嗎
而且言詞辯論早就在前一次開庭終結了
就算覺得還有疑點 要再開辯論 也得提早通知給人家就審期間
有沒有宣判 根本沒有差別
所以 不要說鄭捷這個案子
宣判這件事情 象徵意義本就大於實質意義
堅持被告一定要到場
真的非常沒有意義
※ 引述《GB5566 (★煞氣ㄟ好男孩☆)》之銘言:
: 聲明表示,能感受媒體追逐報導重大新聞的敬業與壓力,但呼籲媒體在妖魔化被告以追求
: 收視率、點閱率之餘,能進一步引導社會關注「引發此事件的深層原因」及「如何避免類
: 似事件再次發生」等核心議題,協助社會找尋具建設性的解決方案。
: 律師認為,司法程序的公正,是全體國民的共同利益與期待,便宜從事失去公平性與一致
: 性。除審判過程的程序爭議外,連宣判都有程序爭議,法院心態顯然出了問題。
: 律師解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並無到庭聽判的義務,以避免影響後續審辦法院的心
: 證。在司法實務上,被告若不願聆判,法院會尊重被告意願。但法院仍強提被告鄭捷到庭
: ,顯然是為製造新聞畫面,因人設事,嚴重傷害公平法院原則,與被告的訴訟平等權,令
: 人失望。
: https://tw.news.yahoo.com/%E9%84%AD%E6%8D%B7%E5%88%A44%E6%AD%BB%E5%88%91-%E5%BE%8B%E5%B8%AB-%E8%A2%AB%E5%91%8A%E7%84%A1%E8%81%86%E5%88%A4%E7%BE%A9%E5%8B%99-101245256.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92.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5717188.A.CED.html
※ 編輯: gourmand (125.230.92.98), 03/07/2015 16:35:54
→ arnold3: 看判決書就好了 本來就沒必要特地跑去 03/07 16:35
→ dnek: 不是一句話吧,宣判不是連後面的理由都一起講? 03/07 16:35
宣判只會有主文
主文的內容就是主刑(刑度)及從刑(ex沒收)
不用寫理由
宣判時也不用拿判決書
只會有宣判筆錄
補個小八卦
因為我國的制度十分有問題
不管大案小案
判決書都在要在言詞辯論終結後的兩個禮拜內宣判
以地方法院的案件量而言
每個法官手上同時在進行的案件量大約在50-100件之間
遇到法律關係非常複雜以及被告在數十人以上的大案件
兩個禮拜根本就寫不完
所以有些人萬一寫不完
可能會在宣判時
只先決定主文和刑度
宣判後再回去慢慢構思
這不是個人的問題
而是制度十分有問題
案件量太多 根本做不完 根本沒周末 沒有休息
其實很操勞
推 mike78412: 專業長知識 03/07 16:35
→ Heiken: 想看鄭捷聽判腿軟吧 03/07 16:41
→ DL3: 偷吃泡麵讓他出來運動一下很合理啊!! 03/07 16:45
※ 編輯: gourmand (125.230.92.98), 03/07/2015 16:52:27
推 haohaobobo: 大院每天都會去監所提人 順便多載一個沒差啦 03/07 16:56
→ haohaobobo: 事實上大多數法官拿到案子就開始寫判決了 03/07 16:57
→ haohaobobo: 會發生你說的那種情況 只能那種人不適合做法官 03/07 16:58
推 aa1052026: 推!法官一定要鄭捷出庭聆聽這點真的很不合理 03/07 17:05
→ asd55411: 言辯結束後大部分都訂一個月後才宣判! 03/07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