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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前閣員陳清秀嗆島國前進 提案修公投法「民粹治國」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劣退,貼廣告會被劣喔! 〔本報訊〕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今舉辦「您是否同意將公民投票法第30條所定百分之50 投票率門檻之限制予以廢除?」公投案聽證會,提案人「島國前進」成員陳為廷和中研院 研究員黃國昌都出席聆聽,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東吳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質疑,中央事 務若取消過半門檻,由少數人決定多數人命運,有違憲疑慮,變成「民粹治國」。 據《蘋果日報》報導,陳為廷提案時表示,現行的「鳥籠公投」相當不合理,蒐集了13萬 份連署書,不眠不休整理提出公投案,就是要質疑公審會委員沒有任何民意,由行政院任 命卻一再駁回人民的主張;他認為,不僅應降低公投門檻,也應廢除公審會。 陳清秀則批評,地方性公投比照德國廢除百分之50的投票門檻還可以同意,但中央事務若 取消過半門檻,就變成少數人可以決定多數人的命運,根本違憲。 黃國昌則回應,陳清秀陳述降公投門檻違憲的說法,是全世界首見,讓他驚訝不已,請陳 清秀再多「開示」;陳清秀則稱,公投法就像公司股東會一樣,必須多數決,任何投票都 要過半出席、過半同意,這樣才行,絕對不能門檻太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75372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派個稅法專長的教授來參加公投法聽證會,這政府妙不可言 -- 迎面一個老尼姑走過   最後還一起生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56.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987598.A.579.html
KillerMoDo: 民粹真好用 當民眾希望的事情 全都打成民粹 野 04/02 23:14
aztcsteven: 清秀老師不止稅法專長……… 04/02 23:15
ota978: 義和團治國 04/02 23:15
jeff0811: 怕被人改變命運就出來投票啊 04/02 23:16
ppo7741: 陳老師不是自己po文說不是他說的嗎... 04/02 23:16
jurists: 陳清秀說起憲法比黃國昌專業多了 04/02 23:16
jagdzaku: 現在就是馬英九一個人決定多數人命運 這蛋頭吠過什麼 04/02 23:16
victoryman: 是不是民粹 辦一次就知道啦 怕啥?? 04/02 23:19
gca00631: 那最少最少也不可以把投票人數不足視為否決公投吧? 04/02 23:19
jame2408: 少數人決定?多數人不出來投票怪少數人唷! 04/02 23:20
KillerMoDo: 鳥籠公投就是把不投票的人當成否決啊 大絕招 04/02 23:21
greenpine: 這件事 陳清秀到底懂不懂 念過書查過資料嗎 04/02 23:26
loewe: 大師還是去玩他的佛法就好 04/02 23:28
jardon: 那國民黨喊修憲 是不是民粹? 04/02 23:34
kingRAY: 過半出席、過半同意==》這要補選上的立委情何以堪 04/02 23:35
paris930: 公投法把不投票的視為否決 總統大選視為無意見 04/02 23:41
twpost: KMT喜歡威權、獨裁治國 04/03 00:53
rockheart: 聽他放屁,現行公投是連不出來的都算,反對也不用出來 04/03 00:54
rockheart: 鬼扯蛋,現行的總統選舉難道也是民粹嗎? 04/03 00:55
jevix: 哪位? 04/03 00:57
lamda: 照公投法的標準現在的總統也不過半喔,清秀你要不要出來 04/03 01:11
lamda: 砲一下。 04/03 01:11
uknah: 不拿他國的公投法來比較,拿公司股東會來比較,特別的觀點 04/03 01:40
> -------------------------------------------------------------------------- < 作者: asdf555 (W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前閣員嗆島國前進提案修公投法 民粹治國 時間: Fri Apr 3 00:52:16 2015 在股東會只要是一般決議.都必須1/2出席.1/2同意----------->低門檻 在股東會如果是重大事項.須採用特別決議.2/3出席.1/2同意------->高門檻 公司法第47條:公司變更章程應全體股東同意 公司法第29條:公司對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應由董事會1/2出席1/2同意 公司法第156條:辦理公開發行決議.代表股份總數2/3出席1/2同意 取消公開發行.代表股份總數2/3出席1/2同意 公司辦理股份交換.董事會2/3出席.1/2同意 公司法第159條:變更章程有損特別股股東權益.一般股東2/3出席.1/2同意.再經 特別股東2/3出席.1/2同意 在國會只要遇到重大決議也都是高門檻: 立法院修憲案:1/4提議.3/4出席.3/4同意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1/4監委提出.1/2同意 倒閣案:1/3提案.1/2同意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1/4提議.2/3同意後提出.全國1/2同意 各國公投法門檻: http://www.npf.org.tw/post/3/12335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4250197-1.aspx 韓國 依公民投票法(2004.1.29公布)第24條規定,交付公民投票事項,經有權投票者三分之 一以上投票,有效投票數過半數同意,為確定通過。 瑞典 瑞典有諮詢性公投,強制性公投僅為修憲之必要程序,需有1/10國會議員提案辯論,再經 1/3同意提案後發動。通過門檻為投票率須達50%,過半數同意通過。 比利時 沒公投法 德國 沒公投法 美國 沒公投法 很多人說公投法這樣設計.是把不投票的視為否決----> 我覺得這並不是視為否決.也不是視為贊成.而是代表社會上沒有高度共識 重大議題要通過必須要有社會上的高度共識 若降低門檻不就變成少數人決定多數人的命運.少數人可以推翻政策? 例如股東會的一般決議.如果出席股東沒有過半.卻可以做成變更章程這種重大決議 那不就是犧牲沒出席股東會的權益? 你可以說.....阿是你自己不出來投票的阿.怪我囉????? 公司決議下市.結果有一半的股東沒出席表決.難道我們要說.你自己 不出來表決的.怪我囉?????股票變壁紙了你活該~ 例如立法院修憲案.降低通過門檻.結果有半數立委沒出席.修憲案還是被通過了. 這時能說你自己不出來投票的.怪我囉?????? 這樣不就變成.把不投票的視為......贊成? 至於為何高爭議事項或重大決議.要設成高門檻.如果還有不懂得. 請去問德國吧.台灣法律都是抄德國或抄日本的.絕對不是國民黨自創的! 如果公投法真的被島國前進下修.那也一定是國民黨故意讓他下修的. 想想.當民進黨動員獨派團體就可以達到通過公投.宣布台灣獨立. 如果國民黨也來動員統派團體公投宣布統一.你覺得會不會過??? 別忘了國民黨黨員上百萬.遍布海內外.民進黨才20幾萬喔..... 要比動員公投誰輸誰贏還不知道咧 再加上人頭黨員可以用錢買.尤其是民進黨的看看多好買.自己初選 也有人在買人頭黨員.這次台南市議會也是.公投法下修是誰得利? http://news.tvbs.com.tw/entry/316886 別下修成.錢砸下去.公投就會過了.那426絕對第一個來台灣買公投票!!! 而且民進黨應該最多人被收買 > <"...國民黨都是有錢人.成本太高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113.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993538.A.305.html
Asce: 民粹治國>>>>>>中國黨賣國 04/03 00:53
yonbun: 強制投票啊 不投的拘役 04/03 00:54
costello: 推這篇 怕是矯枉過正 任何情況都需考慮 免遭利用 04/03 00:55
※ 編輯: asdf555 (175.180.113.246), 04/03/2015 01:09:57
ppo7741: 推 04/03 00:59
greedypeople: 問題是變成需要公投時 題目會決定結果 04/03 01:00
greedypeople: 德國的公投 33%同意票就夠了 快抄啊 04/03 01:03
greedypeople: 事實上就是國民黨自創的啊 04/03 01:03
u9005205: 公投法類比公司法?為什麼不類比選罷法簡單多數決? 04/03 01:05
Anvec: 有人整理好了 http://www.npf.org.tw/post/3/12335 04/03 01:06
Anvec: 德國只有地方性公投 沒有全國性的公投 04/03 01:07
Anvec: 你真要抄 就只能各縣市投自己市裡的議題 04/03 01:07
greedypeople: 所以勒 就不是抄德國日本的啊 04/03 01:07
Anvec: http://ppt.cc/hp15 另一篇 04/03 01:08
Bwle7: 你太中肯了 會被酸民酸爆 04/03 01:08
greedypeople: 重點是這種國民黨自創的作法有致命的問題 04/03 01:08
Anvec: 就是設門檻呀 把公投的題目縮限在較低的層次 04/03 01:09
greedypeople: 就是相反的題目會導致相反的結果 04/03 01:09
greedypeople: 所以德國定33% 原PO卻亂講說我們抄他們 04/03 01:10
Anvec: 不管是從連署 有效票 或者是議題層級 國外的公投門檻並不低 04/03 01:12
Anvec: 只是每一個國家的門檻是設在不同的階段 04/03 01:12
Anvec: 如果比照德國的公投法 那國家層級的題目我們都不能辦公投 04/03 01:13
greenpine: 跟公司法比 你有沒有問題啊 04/03 01:13
Anvec: 這根本比台灣還嚴格 04/03 01:13
greedypeople: 算了 反正你顯然明知問題所在卻顧左右而言他 04/03 01:15
greedypeople: 就沒必要講下去了 04/03 01:15
Anvec: 你把門檻局限在有效票比例 就不對 只挑其中一個講怎對 04/03 01:16
Anvec: 層級低的公投 本來就是有效票數低就可以決定 04/03 01:17
Anvec: 你把社區公園要不要拆盪鞦韆 跟要不要改國號 放在一起 怎對 04/03 01:18
Anvec: 社區公園要不要拆盪鞦韆 絕對多數決就可以 一個人贊成就拆 04/03 01:19
Anvec: 這有什麼不對 04/03 01:19
greedypeople: 就一個簡單問題就好 不要閃來閃去 04/03 01:23
greedypeople: 原PO說因為是抄德日的所以要就去怪他們 04/03 01:24
greedypeople: 是事實還是謊言 04/03 01:24
uknah: 不是要下修門檻,而是取消門檻改相對多數決,不然各種選舉 04/03 01:25
uknah: 怎麼不設投票門檻? 04/03 01:25
Anvec: 德國的公投還是有門檻 在我貼的連結裡面有 04/03 01:27
lovealice: 問題是即使總統大選,也有三成的人不會出來投票,所以 04/03 01:27
lovealice: 反對方一開始就得到三成票,接下來只要掌握兩成多一點 04/03 01:27
lovealice: ,就可以壓制贊成的四成多,而所謂的掌握兩成,就是叫 04/03 01:27
lovealice: 人民別出來投票,不投票的被當成反對票,根本違反民主 04/03 01:27
Anvec: 有的邦設有最低投票率門檻 未達比率 一概否決 04/03 01:28
Anvec: 所以說抄德日 也不算錯 你講的 33% 並不是全德國都如此 04/03 01:28
greedypeople: 其他更低啊 我知道 04/03 01:28
lovealice: 精神,實際上就是多數服從少數 04/03 01:28
greedypeople: 不必用那種講一半的方法騙人吧? 04/03 01:29
greedypeople: 算了 真的要下了 04/03 01:30
ueewen: 總統掌握重大權力,為何採相對多數就好?! 04/03 07:28
lamda: 那麼愛講投票率的話,只要修法像澳洲那樣不投票者必須處罰 04/03 10:23
lamda: 到時候要100%也不是問題喔 04/03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