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喔,全國性公投不說,那講被忽視很久的地方性公投吧...
理論上地方性公投是可以做: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但是在實施地方性公投之前,必須要經由地方議會通過並修正自治條例,增設公投項目
否則就算民眾搞出來,也只能像坪林公投:要求開放北宜高的坪林控管中心交流道
的下場一樣,僅具諮詢性....(後來當然沒有核可下文)
當然地方議會也可以依各種因素,將公投議案退回重擬,如
(1)等公投修正案通過再說
(2)廣徵社會各界意見,並裁示保留
(3)函覆無法排入本次會期,把這議案搓掉
那麼目前到底有幾個地方自治團體通過而可以搞公投呢?目前有:
金門縣 (93.11.29)
桃園縣 (93.12.16)
澎湖縣 (94.03.02)
臺中縣 (94.06.29)
臺中市 (95.03.21)
臺南市 (95.04.07)
苗栗縣 (95.04.14)
高雄市 (95.09.25)
屏東縣 (96.07.24)
不在這名單的縣市市民們,很遺憾,該區即使公投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那為什麼剩下的縣市都沒有打算修正通過地方性公投呢?
有人說『這都是地方議會沒在做事,他們只對公共工程有興趣啦~~』
非也,有時地方政府的民政局也會函覆地方議會趕快審議地方公投自治條例(ex:雲林縣)
通常這些議會也會乖乖地核可,但議員還是會以各種方式函覆退回或企圖不讓它在議程上
why?? 就是不想讓該縣市民眾分食他們規定法令與複決公共政策的權限呀!!
誰說這些議員笨笨的,他們可精明的很,才不想把公共建設被鄉民公投否決婊掉(茶)
我說完了,順便補充一下地方公投的流程吧
1.向縣市政府提案,核可關卡人數須達最近一次縣市長選舉人總數5/1000以上
2.提案書送至縣市政府審查
3.行政院核備
4.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
5.送縣市選委會展開公民連署,連署核可關卡為縣市選舉人總數之5/100以上
而且要在6個月內完成。
6.進行「公民投票」,遊戲規則一樣,需縣市長大選總投票人數的半數居民投票,
並過半通過;否決或投票人數未滿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7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