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y3321 (雨蒼)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獨立特派員:徐自強案二十年
時間Fri Aug 14 21:01:55 2015
※ 引述《potatola (馬鈴薯la~)》之銘言:
: (手機回文,為調整版面而數次修改請見諒)
: 對原po提到的"法官問題"滿好奇的,
: 節錄部分文章如下:
: 法官們,請不要再問學長姐好!
: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38
: 「司法官的產出來自同樣的考試制度及訓練所,司法官訓練更強調尊重學長姐的『倫理』
: ,日後升遷須憑藉上級審法官考評,加上法官不願承認誤判,為求自保形成彼此包庇判決
: 情形,都是現行干涉法官獨立審判的嚴重問題!」
: 這些真的是事實嗎?依據呢?
: 文中只看到作者的指控,
: 卻看不出來作者這些指控的依據為何,
: (只從尤律師的說法嗎?)
: 不就等於判決不附理由?
: 不知道原po(即司改會)可否提供更詳細的資訊來源,
: 否則以上開這些沒有依據的說法,
: 直接推論「法官負責的對象(只)是上級審的學長姐」,
: 是否太不負責了?
: 又未嘗不是對法官的有罪推定?
: ---
: 其實我以為,二審法官本來就要對上級審負責呀?
: 因為更審法官的工作,
: 不正是把三審法官指出有問題的地方再為調查、審理?
: 對上級審負責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 小妹才疏學淺,
: 還望原po及版內強者賜教。
就司法圈的封閉性格而言,除了像極少數法官外,不會有人公開承認院檢的個
案決定,會普遍受到輿論壓力、對上級審意見的揣摩乃至更不堪的利益交換等
與案情無關之因素的影響,但這卻是實務工作者最基本的常識。目前司改會律
師承辦的某社會矚目的貪污案件中,確實曾有高院更審的受命法官挑明了說,
儘管二審是覆審,但最高法院發回判決沒有表示意見的部分,他希望辯護人不
要再爭執,因為三審對二審有絕對的影響力,他們不會去冒犯最高法院既定的
看法。所以辯護人針對最高法院不表示意見的部分所做的爭執,他既不想瞭解,
也不想調查。
司法與行政、立法同樣都是公權力,都是三權分立政府的一支。而現代立憲主
義最基本的預設,就是對國家(政府)的不信任,所以不但行政行為、立法行
為要受司法審查,司法本身也要受人民監督。
這個監督是基於對權力的不信任而來,與個別法官的人格無涉,
事實上立憲主
義從來不認為官員的人格保證值得上一文錢(如果國家運作要倚賴官員的人格
保證,那就是人治而非法治)。所以執掌審判權的法官當然不受所謂的「無罪
推定」的保護,英美法諺所謂「正義不僅應該被實現,而且應該被看見」實際
上就包含了這層意義。不僅個別法官的在法庭內的行為至少要符合正當法律程
序的要求,而且形塑、引導法官行為的司法制度在整體上也必須確保法官的行
為能夠獨立、公正,不受任何與案情無關的因素影響。畢竟,趨利避害是人的
基本天性,絕大多數人長期而言都會依其所處制度環境而行為。
所有會影響法官行為的制度裡,人事制度是最重要的。法官人身獨立的程度有
多高,司法獨立的高度就有多高。
可以想想,坐在審判席上穿法袍的這些人是
否都有身份保障?答案在法院組織法裡,很清楚,是否定的。
法官有三種:候補、試署及實任。只有實任才享受終身職的保障,候補、試署
法官必須經過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的書類審查,才能獲得實任的護體金鐘。
而人事審議委員會裡上級審(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學長姐絕對是多數。即使是
獲得實任護體金鐘的實任法官,若想按照司法體系內部的升官圖按步就班遷調,
也必須通過這個委員會的審查。二審法官若想調三審,不僅要通過人審會的決
議,而且還要最高法院同意。而遷調上級審或擔任審判長、庭長乃至院長等職,
對法官來說不但涉及具體的勞逸分配等利益,也涉及面子問題,絕對有很現實
的切身利害關係,幾乎沒有人不重視。
所以對法官而言,得罪學長姐甚或同期,鐵定沒有好果子吃。判例及決議制度
之所以能運作無礙,除了最高法院在審級制度上的優勢外,最重要的原因正在
於伴隨人事制度而來的期別高學問大。
學長姐藉由人事制度掌握了對學弟妹的
合法傷害權,自然就會形成這種不論案情是非、只看期別的潛規則,也就是所
謂的期別倫理。蘇建和案之所以在更審無罪後一度經最高法院發回改判死刑,
原因在此。徐自強案亦同樣受此潛規則拘束,至今難以翻身。
這種潛規則的運作,以自由心證的職權行使為掩護,經常不鑿痕跡。法官的人
事制度是這種期別倫理滋生的溫床,怎能擔保法官不會揣摩上級審學長姐的意
見判案?所以,在台灣這種把司法人員當成小科員管理的科層人事制度底下,
不是人民應該舉證法官向學長姐負責,而是法官應證明他能擺脫期別倫理的束
縛,不向學長姐而向憲法、法律乃至他自己的良心負責。
而檢察官,其實也有類似的狀況。可以參考這篇《期待更多「白目」的檢察官》。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50718/3667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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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aohaobobo: 反正不合我意的判決 就是法官不可信啦 08/14 21:15
呃,沒有這個意思喔,是否可請你多看幾眼呢?
噓 KiddKg5566: 景美翁媳命案 還比較值得注意 08/14 21:18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8/14/2015 22:23:31
推 potatola: 實務工作者的常識?! 我覺得應該是司改會的偏見吧! 08/15 17:36
推 potatola: 揣測上級審的心意?! 當你不知道誰是上級審時,如何揣測 08/15 17:43
推 potatola: 假如大部分的上級審都採取該見解,為何承審法官採取相同 08/15 17:46
→ potatola: 見解時,會變成逢迎上級?! 08/15 17:46
噓 cactus: 確實根本不是什麼常識,而且書類審查那裡也寫錯, 08/15 18:04
噓 cactus: 藉爆掛之名發表似是而非的文章,以原po檢討司法從嚴的標 08/15 18:07
→ cactus: 準來說,對自己倒還真寬鬆 08/15 18:07
噓 cactus: 加上上色法官不受無罪推定保護,到底在說明什麼還是論證, 08/15 18:15
→ cactus: 完全不知所云 08/15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