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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ulike ()》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you.t.jie/posts/1257769077582485?fref=nf : https://i.imgur.com/kMmsEXz.jpg : 游騰騰 : 【未成年,開庭小筆記】 : 法官:「你們認為侵入教育部主體建築能夠表達你們的訴求及讓議題獲得社會關注, : 那你們為什麼不去殺幾個人?這樣也能獲得關注不是嗎?」 : 我只能說這個法官敢說這些話,八成不知道年輕人會上網這一檔事 : 查了一下新聞 : 未成年的話是北院少年法庭囉 如果我是被告,我會反問法官: 「殺幾個人獲得社會觀注的力道比較大, 還是殺一個法官可以得到更好的社會觀注效果呢?」 -- 聖奧古斯丁說:“不公正的法律,根本不能稱之為法律“ 也就是說,我有權利,甚至有責任去反抗。 但我是要用暴力反抗? 還是非暴力地行使公民不服從?—— 你們應該慶幸,我選擇了後者。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6638705.A.6C7.html
widec: 他會腦羞判你蔑視法庭吧 11/04 20:05
scratch01: 恐嚇法官 判拘役60天 11/04 20:05
我只是假設,請問大人,根據大~中(華民)國律法,假設要判什麼罪?? 中(華民)國 大大大法官~:嗯.....無罪。
IDfor2010: 說這話會被當庭收押 11/04 20:06
Leeng: 已報警 警察在置底 11/04 20:06
offish: 侮辱公署罪 BYE 11/04 20:06
linceass: 當庭恐嚇XDDDDDDDDDDDDD 11/04 20:06
foolfighter: 預防性死刑 11/04 20:06
DASHOCK: 一定會被當場羈押 XDDDD 11/04 20:07
silentence: 馬上被羈押 11/04 20:08
Nitricacid: 腦子壞了的才這樣做 11/04 20:08
這個有意思喔,腦子壞了才這樣回話 那表示被告精神不正常,那就算有罪的話 更有機會緩刑或不起訴 ※ 編輯: SkyCooer (111.240.115.227), 11/04/2015 20:10:35
darkage: 嚴禁殺害恐龍 請保護野生畜牲 謝謝! 11/04 20:09
KillQB: 官吶~ 11/04 20:12
mapleone: 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11/04 20:15
rbull: 你在法庭鬥不贏裁判的 少亂害人了 11/04 20:16
b10012013: XD 11/04 20:21
Tsucomi69: 就回:正常人是不會想到要用殺人來獲得關注的啦~ 11/04 20:55
imkoalatw: 對於邏輯不好的法官,直接問他怎麼考上司法特考的 11/04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