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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P5 的說法是有道理的: 無論處在如何荒謬的情況之下,都必須先保護「程序正義」,再來談「實質正義」。 可以想像,當初「法律哲學」會這樣設定,是為了維護基本人權。 其思考程序是這樣的,同樣地,法律哲學學者也舉出了其他的例證去說明: 「程序正義」的被濫用,造成「實質正義」的受損。 在衡量「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何者為優先時? 我們發現把「程序正義」擺在前面,比較尊重被告的人權,也就是「無罪推定」。 -------------------------- 撇開「頂新」這個個案不講,「頂新被判無罪」這件事情, 給民眾上的最大一課是: 原來「無罪推定」,或者「程序正義保障實質正義」,它都只是「人為法律」的SOP。 一般而言,依照這個SOP做事,最不容易出現「冤獄」。 這是人權的最高原則:寧可錯放一萬,不可錯殺一人。 不過很顯然的,照SOP做事就是會有「誤區」。 但一般而言,不是去改寫SOP,而是透過配套(判例、補救制度)去補強它。 現在要問的是: 如果法官嫌棄檢察官的舉證,在這之後,檢察官還可以再上訴、再舉證嗎? 一審已經判無罪,之後容許翻盤,再判有罪嗎?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引述《smellrat (聆雨)》之銘言: : : 法官: : : 「我們不能為了追求實質正當,而放棄了程序正義」。 : : 無罪推定是高貴的憲法原則,卻始終是違反人類心理傾向的預設。 : 程序正義就是, : 甲在捷運上連續殺了很多人,眾所皆知甲就是殺人犯, : 在法庭上,檢察官拿出違法取得的監視器影像佐證甲殺人, : 法官可以說違法取得的監視器影像違反程序,不能當作呈堂證供, : 由於無法證明甲殺人,於是甲無罪, : 即使眾所皆知,甲殺人,這就是法律上所謂程序正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44.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9073987.A.610.html
allgamba: 文組誤國 12/03 00:33
Bokolo: 當然可以翻盤,但問題要有新事證,提不出根本不可能翻盤 12/03 00:34
Js1233: 法官大概是恨國民黨的,所以用這招來摧票 12/03 00:35
FateOFP: 文組 很怕被看不起~ 但是邏輯不好卻也是 事實 12/03 00:44
gemboy: 媽媽嘴老闆: 12/03 00:46
gemboy: 另外 例子很爛 誰說監視器才能 一堆人都看到殺人不傳喚證 12/03 00:50
gemboy: 人是有病 12/03 00:50
gemboy: 程序正義是經過人民莫名其妙被抓被關逐漸演變過來 是防範 12/03 00:53
gemboy: 國家侵犯 12/03 00:54
akakbest: 遇到這種案例 只能修法 把一些空白部分填補起來... 12/03 00:54
gemboy: 還要多說過去戒嚴國家亂抓人 莫名其妙死在街頭的例子嗎XD 12/03 00:55
Kazimir: 你先說說看實質正義是什麼才能夠討論他有沒受損吧 12/03 00:57
Kazimir: 程序正義是不是正義這問題就像死人是不是人一樣.. 12/03 00:57
tingover: 樓上是不是誤會正義的意思了 12/03 01:02
QQDK: 把事情交給數學停在高中半生不熟程度的人不意外 文組誤國 12/03 01:06
piliwu: 是理組人沒有專業素養不知道尊重別領域的專業 12/03 07:55
piliwu: 唸個數學就以為自己邏輯多好,連基本法邏輯都看不懂還敢上 12/03 07:56
piliwu: 來戰 12/03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