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mogenie (genie)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頂新案判決書出爐 法官:程序正義永恆
時間Thu Dec 3 00:33:04 2015
如果 P5 的說法是有道理的:
無論處在如何荒謬的情況之下,都必須先保護「程序正義」,再來談「實質正義」。
可以想像,當初「法律哲學」會這樣設定,是為了維護基本人權。
其思考程序是這樣的,同樣地,法律哲學學者也舉出了其他的例證去說明:
「程序正義」的被濫用,造成「實質正義」的受損。
在衡量「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何者為優先時?
我們發現把「程序正義」擺在前面,比較尊重被告的人權,也就是「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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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頂新」這個個案不講,「頂新被判無罪」這件事情,
給民眾上的最大一課是:
原來「無罪推定」,或者「程序正義保障實質正義」,它都只是「人為法律」的SOP。
一般而言,依照這個SOP做事,最不容易出現「冤獄」。
這是人權的最高原則:寧可錯放一萬,不可錯殺一人。
不過很顯然的,照SOP做事就是會有「誤區」。
但一般而言,不是去改寫SOP,而是透過配套(判例、補救制度)去補強它。
現在要問的是:
如果法官嫌棄檢察官的舉證,在這之後,檢察官還可以再上訴、再舉證嗎?
一審已經判無罪,之後容許翻盤,再判有罪嗎?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引述《smellrat (聆雨)》之銘言:
: : 法官:
: : 「我們不能為了追求實質正當,而放棄了程序正義」。
: : 無罪推定是高貴的憲法原則,卻始終是違反人類心理傾向的預設。
: 程序正義就是,
: 甲在捷運上連續殺了很多人,眾所皆知甲就是殺人犯,
: 在法庭上,檢察官拿出違法取得的監視器影像佐證甲殺人,
: 法官可以說違法取得的監視器影像違反程序,不能當作呈堂證供,
: 由於無法證明甲殺人,於是甲無罪,
: 即使眾所皆知,甲殺人,這就是法律上所謂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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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llgamba: 文組誤國 12/03 00:33
→ Bokolo: 當然可以翻盤,但問題要有新事證,提不出根本不可能翻盤 12/03 00:34
推 Js1233: 法官大概是恨國民黨的,所以用這招來摧票 12/03 00:35
推 FateOFP: 文組 很怕被看不起~ 但是邏輯不好卻也是 事實 12/03 00:44
推 gemboy: 媽媽嘴老闆: 12/03 00:46
推 gemboy: 另外 例子很爛 誰說監視器才能 一堆人都看到殺人不傳喚證 12/03 00:50
→ gemboy: 人是有病 12/03 00:50
推 gemboy: 程序正義是經過人民莫名其妙被抓被關逐漸演變過來 是防範 12/03 00:53
→ gemboy: 國家侵犯 12/03 00:54
→ akakbest: 遇到這種案例 只能修法 把一些空白部分填補起來... 12/03 00:54
推 gemboy: 還要多說過去戒嚴國家亂抓人 莫名其妙死在街頭的例子嗎XD 12/03 00:55
推 Kazimir: 你先說說看實質正義是什麼才能夠討論他有沒受損吧 12/03 00:57
→ Kazimir: 程序正義是不是正義這問題就像死人是不是人一樣.. 12/03 00:57
推 tingover: 樓上是不是誤會正義的意思了 12/03 01:02
→ QQDK: 把事情交給數學停在高中半生不熟程度的人不意外 文組誤國 12/03 01:06
噓 piliwu: 是理組人沒有專業素養不知道尊重別領域的專業 12/03 07:55
→ piliwu: 唸個數學就以為自己邏輯多好,連基本法邏輯都看不懂還敢上 12/03 07:56
→ piliwu: 來戰 12/03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