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n7722: 所以理組>文組 12/03 01:59
→ SuperUp: 文組的厲害之處在於白紙黑字的法條 竟然能反過來解釋 12/03 02:03
推 L2N: 所以 Z > B 12/03 02:03
推 TllDA: 我昨天就一直說文組高中邏輯都沒過 還一堆人說跟邏輯無關 12/03 02:04
推 Gankosakae: 法官自己都說了 正義和判決是由他心證 所以無關邏輯 12/03 02:12
法官說跟邏輯無關就更有趣了,那他如何做判決的?不就是靠邏輯?
採信證據 => 是否導致結果 => 下判決
這就是邏輯過程,再回歸到採信證據問題,什麼樣的證據值得採信?
送油檢驗這就是採信科學邏輯的部分。
問題這樣的科學邏輯違背了科學的最基本的定義問題。
推 Dovahkiin: 證據有問題是 早就套好了!萬一跑了再假仙定罪交代一下! 12/03 02:13
→ Gankosakae: 自由心證 = 他覺得怎樣就是怎樣 12/03 02:13
→ Dovahkiin: 有法律? 國民黨 法匠 會以錯誤程序/錯誤法條 讓牠脫罪! 12/03 02:13
→ Dovahkiin: 或"我們只是不小心理論與實務脫節,下次會注意的哦!"CCC 12/03 02:13
→ Dovahkiin: 羅瑩雪(Law in shit):看清楚法律(只為國民黨服務)!! 12/03 02:14
推 ytomodel: 吳大法官就是神 他的話就是真理 你還他媽的談甚麼邏輯 12/03 02:14
→ Dovahkiin: 國民黨法匠就只敢傳喚扁3歲孫,教唆辜仲諒做偽證咬阿扁! 12/03 02:14
→ Dovahkiin: 法律法匠遇到 中國國民黨 大恩客 會轉彎!有甚麼好解釋! 12/03 02:14
推 tv5566: 法律人就當民眾白癡啊 全ptt都沒法律素養 xd 12/03 02:15
→ plus203ft: "不是由正常程序做出來的油"這段有證明了嗎? 12/03 02:15
→ prpure: 程序正義的問題在於,誰去定義程序是否正義 12/03 02:16
→ prpure: 此案根本沒有疑點只有邏輯認知,還扯到程序正義,文組太猛了 12/03 02:17
→ plus203ft: 這樣講要成立的前提是送驗的油非經正常程序製造 12/03 02:17
→ tv5566: 看法官依直想洗白就知道啦 當婊子還要貞操喔 幹 垃圾 12/03 02:19
→ Charleston: 食安法15條就規定如果食品不能證明無害健康就不能賣了 12/03 02:24
→ Charleston: 法官還在推託一定要證明食品有害健康才能判違法 12/03 02:25
→ QQDK: 文組誤國 BJ4 12/03 02:25
→ Charleston: 是天才法官自己邏輯有問題,在違在反程序正義吧 12/03 02:25
推 as795132000: 文組就只會玩文字遊戲啊 12/03 02:32
→ Justisaac: 刑法民法行政法不一樣..... 12/03 02:35
→ Justisaac: 搞不懂然後全混在一起講很難解釋啊= = 12/03 02:35
推 cul287: 應該隨機抽籤理組 強制錄取法律系 這樣比較好 12/03 02:35
噓 ojo32: 食安法本身有限縮在正常程序的油嗎? 沒有嘛 所以法官沒錯啊 12/03 02:47
食安法沒有不是重點,檢驗的手法有,你今天要相信科學證據就要照科學邏輯來做。
→ CCWck: 食安法不能賣是行政罰又不是刑罰.... 12/03 02:48
→ ojo32: charleston 無害身體健康 邏輯上不可能被證明 12/03 02:48
→ ojo32: 邏輯好壞是看人不是看文理組好嗎 12/03 02:49
→ babyMclaren: 司法...唉 12/03 02:53
推 TllDA: 食安法有限縮在正常程序的原料 你哪組的?邏輯這麼差 12/03 02:54
噓 nadekowang: 請先定義何謂正常的油 這次已經把它用酸價...去比對 12/03 04:31
正常生產程序,你要問什麼是正常生產程序了嗎?
→ nadekowang: 每次討論這種問題一定要戰文理組@@ 12/03 04:33
不是我們愛戰文理組,你也要看看他們的表現是什麼?一直出包怪我摟!
推 TllDA: 樓上哪組的? 食安法對於原料有定義 看得懂中文的看就知道 12/03 05:12
推 evanc: 你會被法官派的噓 12/03 06:19
噓 piliwu: 這不是程序正義的問題 是舉證跟法官心證的問題 12/03 08:03
推 wyvernlee: 恐龍腦袋有洞,懂? 12/03 08:12
推 Zeroyeu: 恐龍法官吃屎 12/03 08:48
推 nckukath: 心證才是法律邏輯裡最大的問題 12/03 08:50
噓 LittleBeauty: 簡單來說,頂新案的法官認為證據不夠判被告有罪,你 12/03 09:08
→ MilanKundera: 遇到權貴財團就開始講程序講證據嚴謹度 12/03 09:14
→ MilanKundera: 遇到老百姓隨便就定罪 12/03 09:15
→ MilanKundera: 這就是認為頂新油無害的台灣法官 12/03 09:15
→ MilanKundera: 院方真的不要再突破下限了 12/03 09:16
→ MilanKundera: 走在路上,你敢跟大家說自己的職業是法官嗎? 12/03 09:16
→ MilanKundera: 不要把自己的職業搞的那麼臭 12/03 09:17
→ piyobearman: 照這爛法官的邏輯,臺灣沒有黑心商人 只有刁民 12/03 09:29
推 samz: 簡單來說,因為法官是文組的... 12/03 12:11
推 ebeta: 法律人的邏輯你是要期待什麼?錢能進口袋最重要 12/03 12:24
推 NANACON: 正常程序的油怎麼定義及證明? 12/03 15:15
推 wr: 非正常程序產生的產品 一般不被正常人接受 像是用大便做成的油 12/03 15:23
→ wr: 就算用大便做的油符合標準 也應該要加註其生產方式 12/03 15:24
→ wr: 不然就是意圖使消費者認為它是普通程序產生的 12/03 15:25
噓 grooving: 你想和文組的討論邏輯就証明你邏輯不及格 12/03 15:26
→ nadekowang: 何謂正常生產程序的油 我想你得在定義一遍過後 才能 12/03 17:55
→ nadekowang: 探討你po文的舉證方式 所以今天採用各種數據去測量 12/03 17:57
→ nadekowang: 而這數據標準就是行政機關定的標準 12/03 17:59
→ nadekowang: 而所謂不是正常程序就是他拿病死豬 問題檢察官無法證 12/03 18:04
根本不需要證明這一件事情,
因為是不是病死豬就要看當初豬隻來源是否有我國的合法監督取得的。
凡是不符合的都是不正常程序。
※ 編輯: simonjen (122.116.5.248), 12/04/2015 00: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