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Disk (At room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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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姚立明:台灣沒人覺得不說謊是核心價值
時間Tue Sep 15 19:10:5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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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來源】
Knowing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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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姚立明:台灣沒人覺得不說謊是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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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內文】
我先講一個跟馬英九總統有關的小故事。
在馬英九還在做法務部部長的時候,我還在中山大學教書。一個中山大學男學生的爸媽搬
到台北,但是徵兵令寄到舊的地址。這個學生被當成逃兵逮捕,爸媽求救於中山大學,於
是我去地檢署,想要了解一下情況。
那是個星期六的早上,還不到中午。我跟法警說我要見這個小孩,他說不行,我可以跟執
勤的檢察官談一下嗎?不可以。折騰了一個多小時,也沒拿到答案,也沒見到人。我請來
我在警察大學教刑法的太太,結果法警還是不理我,還說「你不懂法律,別囉嗦!」
在周末,地檢署都繪有值勤的檢察官,我相信他根本躲在家裡休息,這下總算被我煩到了
。為了滿足交保三個條件,我還找助理從立法院要在職證明交保,但他還是不給我過!我
折騰到下午五點,看著那個囚車往燕巢看守所去了。我回到家越想越不甘心。這個學生只
要進看守所一個晚上,人生就變了,沒尊嚴了,自己都看不起自己!
於是我晚上六點半打給馬英九,沒人接,於是我留了話。他九點多回我電話,我只想跟他
見一面,說明情況。這是個爸媽的小疏忽,現在孩子就被押去看守所了!我現在不是來個
案關說,檢察官的體系是要維護人民的人權,而不是對付他們的方法!之後檢察司司長、
高雄檢察長依序打電話來,最後我終於得到一句「請半小時後回到地檢署,我們會把小朋
友帶出來交給你。」
我到了地檢署,看到兩個檢察官和一張籐椅。兩個檢察官拼命向我解釋,於是我說了對不
起、麻煩你們希望你們能體諒,但我實在不忍心一個年輕的孩子現在還在看守所受折磨。
於是我腦海裡有了個觀念:
我學了憲法一輩子,但能救孩子的還是馬英九的名片!憲法的
效力沒有落實,名片電話就有無窮的威力!
之前我去區公所辦事,要跑三躺才能辦好一件事情!(而且他還罵我,我不明不白就挨罵
了)不管我學了多少美國、德國的憲法案例,我都要認識立法院長、警察局局長這些有效
力的人。而學生們都是平民,但每一個人都可以實現憲法,這憲法才會有效。年輕人不知
道憲法內容,怎麼維護憲法?
所有機關都服膺在憲法之下,這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在一個「
成熟」的民主國家,甚
麼叫憲法?憲法跟民主又差在哪?就是籃球比賽,跟籃球規則的關係!
籃球規則只要改一個規則,現在NBA最強選手我跟他單挑,不一定會輸啊!像是把籃框
改大、籃框改低。而改另一個規則,比賽就不是這個樣子了!我再改一個規則,現在選手
就不會是第一名!例如改犯規次數,一犯離場,籃球就變成紳士運動啦!以前籃球是沒有
三分球這條規則的,還有分防守、進攻球員,但現在規則一改,全能球員就出頭天了。
所有籃球規則建構了這個運動,規則改了籃球就會改面貌。規則是「公平正義的標準」,
包含許多核心價值。憲法就是規則,民主就是比賽,怎麼規範,就怎麼運作。
去年的太陽花學運,學生衝入立法院時,社會上有兩種聲音:一種是支持的聲浪,一種是
反對的。反對者的立論是因其「違法」。但「
違法」與「
法治國家」的觀念是不同的。在
民主國家的正常行為範圍,就是不能違反法律,但這與「法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有法律的國家」和「法治」是不同的
法治國與否,其實是「有沒有憲法」,而不是「有沒有法律」!但「憲法」是甚麼呢?
在臺灣民眾的教育觀念裡,「憲法」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律」,而且它跟法律不太一樣,
比法律重要。但其實憲法與法律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東西,從英語來看,「Law」和「
Constitution」,完全是不一樣的字!
你犯了法律(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你會被罰款!那麼,違反憲法會被罰款
嗎?例如馬英九任命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不通過考試委員等等,所謂「違憲」的行為,
都沒有處罰!
所謂的「憲政意識」,就是了解、追求並遵守憲法。但現在台灣的公民教育普遍教導錯誤
,並未讓莘莘學子建立正確的憲法觀念,憲法的效力自然無法體現。
中國大陸、北韓也有憲法,但他們不是法治國家?
如果你理解甚麼叫「最高權威」,你就知道憲法是甚麼。
憲法是民主政治運作的一把尺,
它就是最高等級的權威。
你一定會問,所以中國大陸不是法治國家?他們有很多潛規則,不像中華民國的憲法,白
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
當年我回國,李登輝先生找我討論修憲,問我憲法有甚麼問題。從當時(1990年代初期)
到現在有二十多年,現在還有人在討論修憲。學運學生有討論到憲政體制,憲法的真正目
的便是「做領袖的人願意臣服在憲法之下」。當時李登輝總統代表了最大部分的民意,所
以我有要去修憲的使命感。
德國的希特勒在當時得到70至80%人民的支持,他就可以抓猶太人,這時個人意志便凌駕
於憲法之上了。憲法就是限制最高權力的人,這個國家才叫法治,而不是人治。
要有相應的處罰,人民才會遵守規則,才會認為它有效。但憲法沒有!就算明知違背,也
沒有處罰。包含讀法律系的學生,或是大法官,真正理解憲法的人不多,因為許多人認為
憲法是「重要法律」,屬於「法律之一」。這樣一視同仁的想法是錯誤的!所有給予處罰
的機關,都是憲法創設的。從總統到處理交通規則的警察局,全都在憲法之下,都必須被
其拘束。
如果有機關,或是人在憲法之上,那便是人治國家。
憲法的權威如何產生?憲法的效力要從何而來?
香港有「基本法」,那麼這700萬人民便認為自己是法治國?其實基本法權威的建立,便
是要排除外力,就像香港一樣。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戰後,真正的權威是美國,所以才制定
了非武裝憲法。權威(美國)的影響力慢慢淡去,日本就成為憲政國家了。中國的憲法是
一堆黨政人士在商量、討論,但沒有一個人願意遵守!而且通過之後戰爭就開始了。國民
黨當年帶著憲法來到台灣,蔣中正根本沒有臣服在憲法下的意願,所以「動員戡亂時期」
的台灣不算是法治國家。
李登輝先生要修憲、確立憲法權威,但為一的缺點就是有權力的人不願意臣服。美國總統
華盛頓願意做兩任就退位,就是因為他遵守憲法。當有權力的人臣服,憲法的效力就出現
了。大法官會議是解釋憲法的機關,但它也是被憲法所創造的,必須讓所有的機關一起來
建立憲法的權威,也就是人民!人民有這把尺,我們要求所有的政治行為、人物,都必須
遵守這把尺,權威就建立了。
再舉一個例子,像是改最低投票年齡。好好想一想,你想要怎麼改?改到多低你能接受(
或是不接受)?為什麼你覺得16歲能投票,但是15歲就不能投?如果說得出來分別,這就
是你的核心價值。修改都可以修改,但有一條界線在那裏。四年改選一次總統,改成幾年
選一次你才能接受?只要全民都了解這個判斷,核心價值,那把尺就出來了。全部人都以
這把尺判斷政治人物,政黨機關的行為,要求他們,台灣就越來越會成為法治國家。
這個價值雖然聽起來抽象,但很實在。你很堅決,但你不知道為什麼!美國總統因為說謊
,自動辭職下台。你覺得台灣政治人物有人說大話嗎?天天有,但沒有人要下台!因為沒
人覺得「不說謊」是核心價值!總統因為他不走,國會的人會把他趕下來。當他犯了,他
被發現了,就自己下台,因為那把尺一比,直歪就出現了。若年輕人了解憲法,就能成為
民主觀察者,知道誰對誰錯!
馬英九曾說「民調掉到十幾趴,就該自己下台」但自己到9.8%的時候就沒走人!統治正當
性沒有了,就該自己走。FIFA世界足總主席,他才剛選完連任三個月,自動辭職。他為什
麼不像馬英九一樣兩手一攤,「為什麼叫我下台啊?」因為各國足協理事長都跟他說你沒
有統治正當性!沒有統治正當性,就算2/3的票投他,也該自己走人。他的辭職聲明裡說
道「我沒有能力繼續帶領足協,順利推展業務」,這也是個價值觀。
我們一講到法治,這個規則是很複雜的。厚厚一本書《中華民國憲法》,它就建構了我們
的遊戲規則。我們互相統治,可以改規則,但每個規則都有重要的核心價值!我們年輕人
要知道的是這個核心價值。當這個價值越來越多被人民遵守、要求,這部憲法就能運作起
來,就能有實質效力,它的效力就比任何交通規則要高。真正的「違憲無效」才能夠被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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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連結】
http://news.knowing.asia/news/39186d07-8d26-4d16-bf2d-b0a3d6aed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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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心得】
濫權違憲 毀憲亂政 政經失序 無法可管
《看我這八年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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