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rueTears: 係 09/26 14:35
噓 AHDAN123: 你這篇廢文比較討厭 09/26 14:35
我要崩潰了
※ 編輯: aotfs2013 (1.163.79.168), 09/26/2016 14:35:49
→ kent: 系爭 09/26 14:35
噓 CavendishJr: 閱 09/26 14:35
推 edcs: 芭樂芭樂芭~ 09/26 14:35
噓 ojo32: 此篇宜請版主審查,有引戰之嫌,應予刪除。 09/26 14:35
推 PietroConti: 尚難謂 非不得 09/26 14:36
推 mnbv0416: 略輸輔大心理 09/26 14:36
推 cs80667: 退步言 09/26 14:36
推 Feuerbach: 精簡文字立法 這部是基本的常識 不然法典會更厚 09/26 14:36
推 tksq: 亦得為之 09/26 14:37
→ BF109Pilot: 恐怕 恐 09/26 14:37
推 IDfor2010: 尚難謂非不得為之 09/26 14:38
推 fish612: 原審見解是否妥適,尚非無研求之餘地 09/26 14:38
推 mitchku: 苟非不能加以理解 09/26 14:38
→ YMSH205: 寫白話,會讓很多人看懂,很不方便 09/26 14:38
推 PttXiangMing: 不可想像其不存在 09/26 14:38
推 dean1990: 系爭用語並無不當 尚請海函 09/26 14:38
→ k960608: 不想讓你看懂 09/26 14:38
噓 versace: 以此行徑觀之,尚難謂其無發廢文之故意。 09/26 14:39
→ hogu134: 83小 09/26 14:40
→ kfactor: 從德文日文拉丁文翻過來的有時候懂原文會比較好理解 09/26 14:40
噓 chiz2: blah寫成bla看了就討厭 09/26 14:40
→ IDfor2010: 你知道為什麼法官判決寫不出來會抄錯 或 燒炭自殺嗎? 09/26 14:41
→ op111925: 有些法律用詞和普通話比起來根本就沒有減少字數,硬要用 09/26 14:41
→ op111925: 假掰字眼真的很智障 09/26 14:41
推 ilwe106: 你可以去看中國的法典 你就知道文字精簡的重要性了 09/26 14:41
→ ilwe106: 太過白話會造成解釋的困難 09/26 14:42
→ angelwu: 看過心理系後忽然不覺得法律系討厭了 09/26 14:42
噓 banana60308: 八你妹 09/26 14:46
噓 jan2nd1552: blablablabla = = 09/26 14:47
噓 kllp5817: 88888 09/26 14:48
推 IDfor2010: 其行為尚難謂非無期待可能性 09/26 14:48
→ lili300: 看過夏系 就覺得至少法律系寫的我看得懂 09/26 14:50
→ IDfor2010: 你還沒看過政治系和哲學系寫的 繞了一整篇 竹林七賢? 09/26 14:52
噓 LWK: 你去看看輔大心理系夏教授的論文跟談吐 你就會覺得法律超好懂 09/26 14:55
推 PeterJackson: 因為那些都是有特定意思的,不能亂用 09/26 15:02
推 Superxixai: 己身所從出,從己身所出 09/26 15:02
→ adr56980: 繫屬 09/26 15:03
→ PeterJackson: 應該要解釋成「必須」這樣,而不是俗話說的「應該」 09/26 15:04
→ PeterJackson: 這樣,所以把「應」寫成「應該」,很容易造成解釋紕 09/26 15:04
→ PeterJackson: 漏 09/26 15:04
推 wotupset: 法律用字不敢改 因為律師都愛挑文字定義來攻防 09/26 15:04
→ PeterJackson: 英文也是啊 should和shall 天差地遠XD 09/26 15:06
→ wotupset: 這種文字上攻防很低階 感覺就像巴哈筆戰挑對方錯字一樣 09/26 15:06
→ IDfor2010: 因為讀法律的 他們感覺他們就很有洨問 結果1949年以前 09/26 15:06
→ freef1y3: 為什麼要一直用雙重否定 尚非無 就說 仍有 就好了啊 09/26 15:07
→ IDfor2010: 中國人對司法不滿把他們打到台灣 結果現在這些司法 法 09/26 15:07
→ wotupset: ptt上討論才不會搞那些小動作 難怪法律系不會進步 09/26 15:07
→ IDfor2010: 律人還是那副不可一世的鳥樣 還是讓人民不爽 09/26 15:07
→ IDfor2010: 然後讓司法官很難寫書類 遲延交卷 還抄錯 寫到去燒炭自 09/26 15:09
→ IDfor2010: 殺 人民也看不懂他們在亂判 亂寫什麼 一整個智障到極點 09/26 15:09
→ IDfor2010: 反正中華民國國祚也沒很久了 這些法律人都應該誅滅 09/26 15:10
噓 DIDIMIN: 英文不好就不要寫英文好嘛 09/26 15:12
→ ApAzusa126: 依社會通念,應足認本文言不及義,尚難謂其非為廢文 09/26 15:12
噓 haohaobobo: 看來只有中國大陸的法律符合你的期望吧 09/26 15:13
噓 wstl29: 尚不可謂非廢文 09/26 15:15
→ losmith: 啊不然團體動力一下 找出最好的BLAHBLAHBLAH 09/26 15:20
噓 Zenonia: QQ 09/26 15:21
→ dabogoulina: 不起訴 09/26 15:23
→ dabogoulina: 被性侵得逞 09/26 15:23
→ dabogoulina: 刑法第一百十一條 09/26 15:24
→ dabogoulina: 善意=>不知情 惡意=>知情 09/26 15:24
推 MoDerF: 我都唸balabala 09/26 15:27
推 MacOSX10: 白話文未普及前留下來的渣渣 09/26 15:51
噓 john91018: 關你屁事 09/2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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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rcimeow (納西喵)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法律系的用字很討厭的八卦
時間: Mon Sep 26 15:10:56 2016
※ 引述《aotfs2013 (aotfs2013)》之銘言:
: 最好blablabla 硬要寫成宜blablabla
: 應該blablabla 硬要寫成應blablabla
: 可以blablabla 硬要寫成得blablabla
: 有沒有法律系的用字很討厭的八卦
看到這三個字鍵盤法律系順手來回應一下,
為什麼要特別寫宜、應、得其實除了字義之外還包含法條解釋上的意義跟效果,
宜:可以的話最好這麼做,建議但不強制。
例如說宜記載事項,就是最好是可以記載上去,但沒記載也不要緊。
應:與其解釋成應該不如說是必須,在法條意義上是有強制性的。
例如說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
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代表法律規定這些事情一定要由性平會調查處理,沒有其他選擇的餘地。
得:你可以這麼做,但也可以不這麼做,沒有強制性,也沒有建議性質,只是提供選項。
例如得易科罰金,意思就是法官可以選擇易科罰金也可以不易科罰金。
法律系的用字上其實除了字面意義還包含了法律意義,所以雖然使用起來感覺坳口,
卻相對清楚明白得多,在解釋上也不容易發生疑義。
不過如果不了解這些詞的法律意義,就容易出現從字面意義曲解法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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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partaucs896: 五樓應被肛 09/26 15:11
推 asjimmy: 一樓得肛五樓 09/26 15:12
→ XZXie: 我比較討厭"渠等" 給鬼看喔 09/26 15:12
推 k960608: 所以法律系會想出更多奇葩的方法凹法條 09/26 15:12
推 dave9898: 五樓宜接受 09/26 15:12
推 IDfor2010: 一樓難謂不能被五樓肛 09/26 15:12
推 sieVI: 軍中:爾後!不得*(^&@!$%$@#$ 是在爾三小 09/26 15:13
→ asjimmy: 大家都看見了阿~~五樓他接受了!!!這難道就是情慾流動? 09/26 15:13
推 NoMadCats: 其實技術上來說 最後是否可易科還是要看執行科 09/26 15:14
推 IDfor2010: 好險 五樓出來面對 09/26 15:15
噓 dave9898: ...fail 09/26 15:15
推 Raushers: 故本案認一樓與五樓具有合意肛交之意思表示應無疑義 09/26 15:16
推 Feuerbach: 主文沒有得易科 執行檢察官也沒有辦法易科 09/26 15:16
→ Feuerbach: 主文有得易科 執行檢察官才有裁量空間 09/26 15:17
推 arnold3: 硬要用一個字在解釋半天 會比用兩個字清楚? 09/26 15:21
→ arnold3: 自己不寫清楚怪人家亂解釋其實就是本末倒置 09/26 15:21
推 pegasusatlan: 就是故意這樣寫讓大眾不了解 他們才有解釋權 09/26 15:23
→ pegasusatlan: 如果大家都知道 他們就不值錢了 09/26 15:23
推 zephyr105: 樓上顆顆 09/26 15:24
→ IDfor2010: 故弄玄虛 阻滯社會進步 09/26 15:25
推 wotupset: 得(ㄉㄜˊ)易科罰金=可以用罰金代替拘役 09/26 15:26
→ IDfor2010: 整個社會花一堆時間來了解法官的屁話和玄虛就飽了 09/26 15:26
→ wotupset: 得(ㄉㄟˇ)易科罰金=必須用罰金代替拘役 09/26 15:26
→ wotupset: 要鑽法律漏洞就從這裡開始 (同字不同音) 09/26 15:27
→ freef1y3: 就玩半套的 要嚴謹沒程式語言嚴謹 要易懂沒白話文易懂 09/26 15:28
→ pls1437: 這跟立法當時的用語比較有關 可以參考對岸跟我們的民法 09/26 15:28
推 SWQclan: 我得發樓下100樓雞排 推噓不論 09/26 15:28
推 Feuerbach: 都是念ㄉㄜˊ 念ㄉㄟˇ大概都是輔大心理系的 09/26 15:29
→ pls1437: 兩者差50年左右 對岸的就白話很多 09/26 15:29
→ wotupset: 有人規定不能念(ㄉㄟˇ)? 法條? 09/26 15:30
推 ApAzusa126: 其實像民1084一項的應解釋成應該比較妥當 09/26 15:30
→ Feuerbach: 外行人會這樣念 09/26 15:30
推 tingover: ㄉㄟˇ XDDDDD 09/26 15:32
推 frank770504: 就定義而已啊 09/2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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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法律系的用字很討厭的八卦
時間: Mon Sep 26 15:13:21 2016
英文也是
明明就是「應該」要怎樣
用should就好啦 幹嘛寫成shall 意思一樣啊
然後契約裡就真的寫成should了
上法院就gg惹
至於德文就不用說了
他可以為了一串句子搞出一個新字來描述這個東西
: 最好blablabla 硬要寫成宜blablabla
: 應該blablabla 硬要寫成應blablabla
: 可以blablabla 硬要寫成得blablabla
: 有沒有法律系的用字很討厭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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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terJackson (111.249.32.155), 09/26/2016 15:14:05
噓 GaryMatthews: you shall not pass 09/26 15:15
→ chloeslover: shell 09/26 15:16
推 wotupset: 法律系愛玩文字遊戲玩過頭了 玩到故步自封 是該反省 09/26 15:19
→ dodoorca: 中國 差不多 都差不多 呵呵 09/26 15:22
→ freef1y3: she sells sea shell by the sea shore 09/26 15:25
推 tingover: shall這太有共鳴了 每次都被嫌機車 無辜 09/26 15:35
推 koukai2: 會把"得"寫成shall的律師根本不懂英文合約 09/2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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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jsnonocat2 (平凡是幸福)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法律系的用字很討厭的八卦
時間: Mon Sep 26 15:51:48 2016
我覺得數學的用詞也很討厭阿
若且唯若 如果用英文來看反而清楚if and only if
更別說一大堆奇怪的邏輯符號
看得頭昏眼花的 那才叫做討厭
※ 引述《aotfs2013 (aotfs2013)》之銘言:
: 最好blablabla 硬要寫成宜blablabla
: 應該blablabla 硬要寫成應blablabla
: 可以blablabla 硬要寫成得blablabla
: 有沒有法律系的用字很討厭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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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gelwu: 心理系才是最討厭的 09/26 15:52
→ black7253: 同意樓上 09/26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