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u3: ...要不然要提高加害人地位?? 03/26 13:16
→ eu3: 還是一直都是? 03/26 13:16
→ apa9394: 每去一次 可能都是傷害 03/26 13:16
噓 LunLin9590: 本來就該提高對立,不然還要感謝對方犯案?? 03/26 13:17
推 AAAC: 在台灣,被害者沒幾人在意,加害者哭哭,大家馬上幫他講話 03/26 13:18
→ drigo: 要像國外一樣嗎? 被告律師詰問被害者證人或家屬,把你問到 03/26 13:18
推 a125567365: 狗鼻表示 : 03/26 13:18
→ drigo: 崩潰 03/26 13:18
→ dreamnook: = =a 我可以理解被害人盲點 只要不強迫就好了 03/26 13:18
推 sluttervagen: 被害人做為證人本來就可交互詰問跟對質 03/26 13:19
推 hank81177: 被告本來就該受到保障,未審先判直接冠以加害人是對的? 03/26 13:19
→ sluttervagen: 這個修法是針對被害人不是被告耶 03/26 13:20
推 AAAC: 受害家屬在最後一天才被問有什麼要講,以結果來看,沒問題? 03/26 13:21
→ hank81177: 我只是不爽未審先判的言論,告訴人地位提升我不反對阿 03/26 13:22
推 jimmy5670: 本來就對抗立場了,加強有不對嗎? 03/26 13:22
推 reeuentar: 法律無法保護被害人。死人不會說話,法官亂判 03/26 13:24
→ hank81177: 法官還不如鄉民只看媒體報導判決來的公正 03/26 13:26
→ rofellosx: 那已死亡的被害者呢 03/26 13:27
推 loveflames: 我支持讓被害人有上訴權以及增加表達意見的權利 03/26 13:28
→ loveflames: 但不支持被害人有詰問跟對質權,這樣變成被告對上檢 03/26 13:29
→ hank81177: 已死亡的被害者難道國家沒有派檢察官偵查起訴? 03/26 13:29
→ loveflames: 察官+被害人,武器明顯不平等 03/26 13:30
→ loveflames: 現行的刑訴有給被害人陳述意見的機會,法官最後一天 03/26 13:32
→ loveflames: 才給他們表達意見是不對的 03/26 13:32
→ loveflames: 補充:是被害人跟家屬 03/26 13:33
推 trtc: 想想hero那句:能在法庭上幫被害人說話的,就只有檢察官了 03/26 14:10
→ trtc: 這顯示往往很多時候,被害人已經不在世上,為自己說話了 03/26 14:11
→ badpat: 希望能減少審判時間,法院太拖時間了! 03/26 14:38
→ pj721911: 法院什麼時候住在中壢了,有錢判生,窮人判死 03/26 14:52
推 blReader: 遇到訟棍不知道會如何 03/26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