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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tnakafzcm (燦's)》之銘言: : 虐殺國中女生案 警查出死前曾遭2男性侵 : 頭丟她,還有人動手在她身上重要部位亂摸,當時何男(26歲)說:「兩條路給你選 ^^^^^^^^^^^^^^^^^^^ : 條路是我們打死你,另一條路是我們強姦你。」她不得已被迫脫衣屈服,當場何男 : )先上,然後古男(22歲)跟著上。 ^^^^^^^^^^^^^^ : 警方表示,是否只有2男參與,會進一步比對在場所有人的說法釐清,也會透過鑑識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24859 22歲 26歲 一般預料比50%的鄉民都還年輕 希冀念在教育的本位上 仍有教化之可能 不應意氣用事 畢竟"情理法" 情怎樣都排在第一位 這就是寶島台灣重人情且可愛的地方 且法庭上深具悔意!!!!!!!!!!! 可察之良心未泯 建議輕判2年 緩刑2年 理性 勿噓 代p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99.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2210098.A.FE5.html
ztopip: CD 05/21 20:08
yukime46: 幫噓 05/21 20:08
qwesd611: 幫你 05/21 20:09
postpost: 當我不知道你在釣魚? 05/21 20:09
dacapo: 按 以前真方便 直接把垃圾流放去荒島就好 05/21 20:09
savetheworld: 沒什好教育的 可以教育的不會下這種毒手.. 05/21 20:09
sali921: 因為講"情" 死一堆守"法"的人 這種人權有比較高尚?? 05/21 20:09
Atwo: 自首是肯定不會死的啦 已經完成眾多免除死刑條件之一 05/21 20:10
..........這不符合"自首"吧@@? 不是先發現屍體的??
loveseawind: 釣魚 05/21 20:10
yjjia: 已經沒辦法再教育了 直接判死刑吧 05/21 20:10
ph777: 異性戀 05/21 20:10
Tigerman001: 何男到底19還是26 不是說等當兵,搞得我好亂 05/21 20:10
smalltwo: 很簡單..只要關到有一天它們年紀比我大就放出來 05/21 20:10
bluesky2: 管他19還26 都已經滿18了 法官: 沒差 良心未泯! 05/21 20:11
Tigerman001: 26的不是那個陳男嗎? 05/21 20:11
※ 編輯: thiuss (36.233.199.146), 05/21/2015 20:12:40
lovetweet: 臺灣法律給犯人殺三次人的機會 真先進 05/21 20:11
sali921: 現在誰說台灣人權民主法治好棒棒的 我都當智障看待 05/21 20:11
Atwo: 抱歉用詞錯誤 投案 05/21 20:11
LeonardoPika: 吵個架需要把人家打到掛掉? 教化的可能有多少? 05/21 20:12
iam0718: 推 這的確是台灣法律人會講的話 05/21 20:18
s006310: 討噓,就給你 05/21 20:20
CHJ1111: 你是故意要被噓吧 05/21 20:27
kidd168: 我祈禱你女兒.... 05/21 20:54
chenshuan08: 喔 05/21 21:31
zzzz8931: 05/21 21:51
lyc456: 臺灣法律太軟弱無力也無警示作用 05/21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