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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爭點在於 性侵後 毆打>昏迷>死亡 or 毆打致死 前者最多就遺棄致死 最高判到無期 後者 如果判傷害致死也是最高無期 不過還要考量證據及犯案手段 有可能改起訴殺人罪 最高就死刑 或者 昏迷後沒死 但被燒死 這樣才可能起訴殺人罪 但也未必 被告可以抗辯 以為已經死了 認知錯誤 所以此案 關鍵在於法醫的鑑定 要不然可能請 煩神 停神 攻佔法院也沒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254.50.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2209500.A.D76.html
ronray7799: 只要檢方問出有人曾說過"打死她"就搞定了 05/21 19:59
難說 只是心證參考用 還是有抗辯空間 畢竟沒錄音
korsg: 在台灣 關15年就出來爽爽過 05/21 19:59
無期要25年
DDD: 強姦致死刑期才重吧 05/21 19:59
好像也是無期吧
ronray7799: 台灣人真的別把熟悉此類案件的檢察官當白癡.. 05/21 19:59
※ 編輯: LoVeUu5566 (122.254.50.110), 05/21/2015 20:01:29
cystal: 你說要請性騷擾慣犯幫忙性侵案 這不是請鬼拿藥單嗎 05/21 20:00
vajra0001: 強姦致死 跟強姦後殺人 刑期差很多 05/21 20:00
vajra0001: 到底後面的凌虐算不算殺人 就要看法官的良心了 05/21 20:00
savetheworld: 強姦致死比較重吧.. 05/21 20:00
voyhanxu: 關幾年就出來了,鬼島有鬼島玩法 05/21 20:00
dnek: 只要他們一句話說沒想到真的殺死她,就改沒殺人故意了 05/21 20:01
vajra0001: 強姦致死比較輕 強姦殺人比較重 前者最高無期 後者死刑 05/21 20:01
Tiphareth: 他們是先毆打>性侵>毆打>死亡 05/21 20:02
iam0718: 律師都知道怎麼搞文字會讓自己人受益的 05/21 20:02
puput: 你請兩個廢死的去攻佔法院? 05/21 20:03
scarbywind: 間接故意表示: 05/21 20:03
ronray7799: 林非凡是廢死的這倒是沒錯 05/21 20:04
excercang: 這時要看錢夠不夠多 夠多律師都會幫你凹成過失傷害致死 05/21 20:05
dnek: 不需要錢,人權律師最喜歡來接這種打名聲的案子了 05/21 20:06
※ 編輯: LoVeUu5566 (122.254.50.110), 05/21/2015 20:07:59
hn9480412: 如果是教唆殺人罪咧 05/21 20:07
hn9480412: 這個就可以判死刑 05/21 20:07
excercang: 緊咬死者是自已脫衣給人性交,之後被未注意毆打致死 05/21 20:09
excercang: 不用幾年就出來了 05/21 20:10
ronray7799: 對方說不強姦就給你死 這叫自願喔wwww 05/21 20:13
puput: 還是 強姦你 或 打死你 女 : 我選被強姦 05/21 20:14
puput: 法官 她同意我強姦她 無罪 這樣嗎 05/21 20:14
swgun: 煩停反死刑 你是要他們抗議啥 05/21 20:17
bboywhite: 結果人被強姦也被殺死了,能不重判嗎 05/21 20:21
aghgna: 垃圾 05/21 22:57
joke610291: 幹怎麼有白癡在腦補阿 對台灣司法有點信心好不 05/21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