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masakiayu (ay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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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11歲童動手虐殺 竟炫耀「嗆聲的已被打死
時間Thu May 21 22:10:26 2015
※ 引述《whour (whoami)》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 11歲童動手虐殺 竟炫耀:「嗆聲的已被打死!」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3.完整新聞內文:
: 新竹縣14歲邱姓少女因與11歲謝姓女童吵架,主嫌黃曉雲為替謝童出氣,本周日找了男友
: 與謝童共7人將邱女性侵並虐殺致死,隔日再焚屍滅跡,這些令人髮指的罪行,謝童事後
: 在前天竟向1名在工地打工的14歲少年炫耀:「跟我嗆聲的邱女,已經被打死丟在竹林大
: 橋下的河濱公園!」少年一聽大驚,心想謝童竟然鬧出人命而感到極度惶恐,忍到今天上
: 午終於忍不住,一到工地就向工頭說出這段殘忍虐殺的恐怖命案,工頭嚇得趕緊到邱女就
: 讀的國中查證,已失蹤第4天的邱女也因此才被找到,但屍身卻已爬滿蛆蟲證實遭到虐殺
: 身亡。
: 邱姓少女父親接到學校通知,得知女兒可能陳屍在竹林大橋下,趕緊衝到現場尋找,結果
: 在一處草叢附近,聞到濃厚屍臭味,心裡默念:「千萬不要是女兒啊!」但事與願違,走
: 近一看真的是一具已經腐爛長蛆的屍體,附近還有女兒的衣物及家裡的鑰匙,看到這些東
: 西,邱女父親只能忍痛確認「女兒經死了」。(突發中心/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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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21/61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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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備註: 是怎樣的家庭、學校和社會教育,讓她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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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換言之11歲童動手虐殺人
對不起,不罰
只能對他進行保護管束
最近要修憲把投票門檻降到18歲
有沒有哪位立委大人可以注意一下未成年犯的問題啊?
除了這個虐殺人的傢伙之外
14-18歲去當詐騙集團車手的一堆
法官很喜歡說有教化之可能
社會上也喜歡說給小朋友或者年輕人一個機會
但事實上台灣的監獄並不具備這個功能,或者說功能相當不明顯
要不把未成年犯減輕其刑的年紀門檻降低,並廢除不罰
或者就好好把監獄教化搞好好嗎?
一堆人進去根本是去MBA一樣
是再進修,或者擴展人脈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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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FrankB: 謝姓女童根本就是變態恰吉 05/21 22:11
推 zxcvbbb: 爽ㄟ 合法殺人 05/21 22:11
噓 jkljkl112233: 滿80歲減輕 那如果80歲老人性侵女生 不就......... 05/21 22:12
→ larailing: 監獄也是再進修阿 上次有個在監獄學開鎖的 出來闖空門 05/21 22:13
推 ogcman: 這小朋友基本上也已經壞掉了 砍掉重練也合情合理 05/21 22:14
推 hoifly: 那誰來給死者機會 11歲關他一輩子吧 小廢物 05/21 22:16
→ TFFs: 好爽喔 14歲以下的八嘎囧可以去街上玩無雙都不會有事哦 05/21 22:18
→ kishiromi: 記者應該偷渡一下照片跟姓名 05/21 22:18
推 zueipao: 不知道是哪個部落的?? 05/21 22:21
→ kishiromi: 未來絕對又會殺人 05/21 22:24
推 iam0718: 台灣的死小孩跟日本那些比不知道誰比較像惡魔 05/21 22:27
→ aadsl: 11歲不給他機會? 05/21 22:46
推 novastar: 他不給別人活路機會 為啥要給他機會? 05/21 22:51
→ Ben54743: 11歲也要先關個二十年再說 幹 垃圾 05/21 22:52
→ mike0327: 那誰給被殺的少女機會? 05/22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