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ngthink:這方面的事情可以去生活法律版看 03/03 16:26
推 lats:如果po出新聞的那個人po的是事實,就不構成誹謗 03/03 16:26
→ wingthink:標題是 網友要告我誹謗罪,請問我哪裡犯錯了呢? 03/03 16:27
推 Jasy:這是典型濫用司法權牽制言論自由的案例 03/03 16:29
→ linhsiuwei:事件經過都在網誌裡,當然,是他單方面的片面之詞啦XD 03/03 16:31
推 lats:只要反告他一次誣告,以後這種人就不會再亂告人 03/03 16:32
推 Bluce:報按跟告是兩回事..別被小強騙了 03/03 16:34
→ seeback:樓樓上正解,告回去就行啦 03/03 16:34
推 DeathBook:18人名單在那一篇 03/03 16:35
→ seeback:說真的不希望發生YCN事件翻版 03/03 16:35
→ iFEELing:報案 提告 起訴 判決 是四種不同的狀況 03/03 16:35
推 wingthink:有不少還是學生的人都被他給嚇唬到... 03/03 16:36
推 jqh:希望佛來敵能治治這個傢伙 03/03 16:36
→ iFEELing:加一個 備案 是五種不同的狀況喔 XD 03/03 16:36
推 bailan:備案不是正式程序吧 03/03 16:38
推 Cosmoswalker:備案...法律上沒這個詞...有拿三聯單應該是報成了啦 03/03 16:39
推 lats:不是每個告人的都告得成,請用估狗查林英典,在訴訟界很有名 03/03 16:40
推 s76083kahala:樓樓上 會怕被告是對法律常識不熟的人才有的反應 03/03 16:46
→ lats:只要確定自己除述是事實,再利用誣告這條,根本不用怕人告 03/03 16:49
推 Cosmoswalker:也是啦~~~~~ 03/03 16:50
→ Cosmoswalker:另外以原就被,真的要告,誰比較累還不知道 03/03 16:51
推 windlover:極大的可能只是想騙和解費,他也不敢肯定自己告的贏... 03/03 17:00
推 lats:利用誣告這條還可以反過來叫那個告人的賠償任何損失 03/03 17:03
→ lats:像是精神、交通、工作(請假扣薪),把所有証據都保留叫他賠 03/03 17:04
→ kagoai0218:標準的浪費國家資源 誰屌他 XD 03/03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