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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s:利用誣告這條還可以反過來叫那個告人的賠償任何損失 03/03 17:03
lats:像是精神、交通、工作(請假扣薪),把所有証據都保留叫他賠 03/03 17:04
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係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 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 告罪相繩。 誣告罪之成立,須其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 衹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訴追處罰者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A.asp?no=4B&K1=誣告 從判解看來 台中的戚自強網友(電話04-22235440)和誣告罪似乎沒有關係 當然還是可以去告看看,看看能不能推翻"最高法院"的判解 -- 錢幣落入錢櫃底響叮噹,靈魂瞬間脫離煉獄升天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0.231
JoKouBe: 03/03 17:22
winski:喔 03/03 17:23
popux:你還是打簡體字吧 03/03 17:23
lats:那就學他囉,反正他也是告告看誹謗能不能成立 03/03 17:23
Juche:全國法規資料庫很好用的 03/03 17:23
roger0918:這就是阿共的陰謀啦 03/03 17:24
lats:那被告的人當然也可以告告看對方誣告能不能成立 03/03 17:24
Feuerbach:科科 這跟訴訟技巧有關 不是不可能 科科 03/03 17:24
doublelyang:拜託你塊回大陸當和尚吧 03/03 17:25
FackPtt: 03/03 17:25
JoKouBe:你不是中國人嗎? 幹麻用台灣法律告人?? 03/03 17:25
Juche:要告誣告的請便啊,我也只是好意提醒而已 03/03 17:26
NirOE:帥! 03/03 17:27
DK2s:一定要按2 03/03 17:27
XDDDD:11 03/03 17:27
Feuerbach:會阿會阿 該告的還是要告 03/03 17:27
shadowpower:XD 03/03 17:28
lats:亂告人的,本來就要承擔誣告的風險,不然幹嘛會有誣告罪? 03/03 17:29
goukiman:為啥你跟天割一樣紅XD 03/03 17:30
jacobliu: 03/03 17:29
ashin1069:你多唸點書吧 -_- 03/03 17:30
kagoai0218:11 03/03 17:31
Juche:誣告是捏造事實的才算 03/03 17:31
JeAnnWu: 03/03 17:32
popux: 03/03 17:32
Feuerbach:能不能告成是看律師夠不夠力 法官和檢察官的心證 03/03 17:32
XDDDD:11 03/03 17:32
abian:花生省魔術? (._.?) 03/03 17:33
Feuerbach:不是去法規資料庫搜尋就當真 每個律師助理都會搜尋 03/03 17:33
danny: 文章內哪有八卦 03/03 17:33
huskyching:好熱鬧喔 囧a 03/03 17:34
s76083kahala:阿鬼 你還是多唸點書再來吧 03/03 17:33
Feuerbach:你應該沒實務經驗八 科科 03/03 17:34
yuiw:zz 03/03 17:36
iFEELing:虛構誣告之"故意"啊 自己貼的不看清楚唷? 03/03 17:36
gallant:此時不噓更待何時 03/03 17:38
Juche:我半夜再來推,呵呵 03/03 17:38
tvbic:XD 03/03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