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et:乖乖...這篇把全名都寫出來了...XD 06/12 09:50
→ laechan:起訴的好,人身攻擊嘛 06/12 09:51
推 meowyih:會跟著起鬨的都是些學生,沒辦法,學生是鄉民的主要戰力(笑) 06/12 09:51
→ Balders:OP的真快 06/12 09:51
這篇蘋果有報名字...
推 aaax2:到底是不是姦夫啊? 06/12 09:51
推 hank11235813:誰中獎了阿? 06/12 09:51
推 alfalfa00:真的被查IP了..... 06/12 09:51
推 digimaster:+<><還在當發言人幽? 06/12 09:52
推 shouri:所以從這篇看來 完全是女人的錯 兩個男的都沒錯 06/12 09:52
推 MJdavid:原來是四大名校的其中二間 06/12 09:52
推 ittt:很想問一下 劈腿有沒有刑罰可以罰阿... 06/12 09:52
→ shouri:當然前提是這篇屬實的話...墮胎的都去死啦 06/12 09:52
推 ouyang:+<>< 出來選大安區啦 06/12 09:53
推 abian:在ptt千萬不要亂罵人啊..... 用酸的就好了(誤 06/12 09:53
推 morris:推文說PUMA不知道會不會有事,不然改用ELVA代替同義字 06/12 09:53
推 grim6626:別人吃米粉 你在喊什麼燒 說穿了不過是網路上陌生人的一 06/12 09:53
推 drwei:其實問題在郭女吧 交往期間有無重疊 蘋果好狠 全名都出來了 06/12 09:53
推 windersword:在hate版罵也中槍 囧 06/12 09:53
推 laechan:在ptt留真實資料的還是別罵人的好 06/12 09:53
小心被查IP
→ digimaster:沒婚姻關係 劈腿只能算道德瑕疵 有婚姻關係 那就犯法了 06/12 09:53
推 amou1030:有污辱嗎??說得應該都是事實 所以不起訴 06/12 09:54
推 GiGiWiWi:不要透露人家的身份就比較安全啦 06/12 09:54
→ drwei:田男也憨憨的 都念法律研究所了還不會鑽漏洞 被告了吧... 06/12 09:54
推 WizZ:一個ELVA害了這麼多人 06/12 09:54
推 NTUer:狗官!!! 06/12 09:54
推 waijr:天橋下說書的來吶喊助威也犯法... 06/12 09:54
→ grim6626:面之詞 根本誰是誰非都不知道 就跳下去跟著罵 06/12 09:54
※ 編輯: S0B 來自: 219.70.222.150 (06/12 09:56)
推 ToEating:黑特已死... 06/12 09:55
→ BUDIRM:那可以講馬男女嗎 06/12 09:56
→ NTUer:台灣盡是殺不完的狗官 06/12 09:56
推 jujubobo:那個告鄉民的 以後還敢在ptt混嗎?鄉民挺他嗎? 06/12 09:57
推 superprada:奇怪了 沒有主詞的句子 也能算汙辱嗎 06/12 09:57
推 floyyed:所以小孩到底誰的? 06/12 09:57
推 waijr:還好星光幫 棒棒堂 楊宗瑋不告人不然可能多達千人要出庭 06/12 09:57
→ NTUer:這群笨蛋鄉民一定都是沒請律師的 06/12 09:57
推 psx:重點就是個人資料吧? 06/12 09:57
推 fakgodskings:所以姓田的到底是大學生還是研究生...? 06/12 09:58
推 shouri:楊宗緯告不死人 因為鄉民罵楊的都是他已經有罪確定的部分 06/12 09:58
推 lats:刑法第二四章墮胎罪 基本上田跟郭都違法了 06/12 09:58
推 GiGiWiWi:鄉民挺有什麼用呢? 06/12 09:59
推 dadalion:因為藝人告人告不完吧 這種屬於大範圍的 一輩子都得出庭 06/12 09:59
推 leftyou:= =司法在怎麼給你公道 劈腿就是劈腿 06/12 09:59
推 jujubobo:楊尾敢告鄉民 那他可能要從告幾千變告幾萬 06/12 09:59
→ waijr:但苗先生告的這些傢伙大概也不會怎麼罰吧 只是出庭很麻煩 06/12 09:59
推 fakgodskings:講到最後還是不知道是誰射在裡面... 06/12 10:00
→ jujubobo:打一件官司當然沒這麼簡單 中間花的心力 彼此都累死人 06/12 10:00
推 NTUer:不過說實話這些個人私德與公益無涉唷 06/12 10:00
→ NTUer:不能因為單純因為事實就認定這樣合理 06/12 10:00
推 HUSt:狗男女~狗那女~puma~來傳我票啊~老子在大陸~狗男女~ 06/12 10:01
→ jujubobo:搞不好某女劈腿還不只劈兩個 標準的puma 誰說的準? 06/12 10:01
→ NTUer:你要罵檢察官狗官 一定要根據合理的公益 06/12 10:01
→ shainn:淡大VS新世大將軍 XD 06/12 10:01
→ NTUer:當你可以跟公益扯上邊的時候 你說檢察官應該可以吃大便 06/12 10:02
→ NTUer:都是可以被接受的 06/12 10:02
→ NTUer:雙軌的軌要走對軌才行 06/12 10:02
推 dadalion:法官:給我到祖國抓人 發傳票 顆顆 委員長跟我們一家親 06/12 10:03
→ ouyang:在中國不能起訴? 你回來台灣一樣傳啊 06/12 10:04
推 shouri:犯行地在管轄權外吧? 06/12 10:05
→ ouyang:什麼管轄權外? 06/12 10:05
推 shouri:查ip->ip地址在大陸->沒有管轄權 06/12 10:07
推 NTUer:錯 06/12 10:08
推 drwei:揮文常在廣播罵官員 檢察官 都沒被告過 鄭村祺有被告過 06/12 10:08
推 abasqoo:真不好意思.淡江有他那種人 我都覺得丟臉(酸不會被告吧) 06/12 10:08
→ NTUer:大陸目前在台灣刑法 視為我國唷!!! 06/12 10:08
推 ouyang:是沒有審判權 不同國本來就這樣啊 領域外犯罪 06/12 10:08
→ NTUer:不能用輕罪在境外犯那招 06/12 10:08
→ NTUer:所以你在大陸犯輕罪 通姦之類的三年以下 06/12 10:09
推 lats:幹譙總統說要殺總統都沒罪了,法院標準真兩極 06/12 10:09
→ NTUer:還是有我國刑法的試用唷 06/12 10:09
推 shouri:說要殺總統的人被押了很久法院才判無罪 這案子才被起訴而已 06/12 10:10
推 sunnywing:沒參與到( ̄⊿ ̄") 06/12 10:10
→ ouyang:不過呢 隔地犯一樣適用 犯罪地=事實發生地 or 行為地 or 06/12 10:10
→ ouyang:結果地 所以人在中國只要來台灣台灣就有審判權 管轄權 06/12 10:11
推 NTUer:應該不是格地犯吧 06/12 10:11
→ ouyang:他毀謗的事實發生在台灣 行為也在台灣 當然是在我國領域內 06/12 10:11
推 darknote:這告訴我們 要貼文罵別人 要用免洗ID+Proxifier換對岸IP 06/12 10:17
推 squallwc:爽!告得好! 06/12 10:25
推 CYoYu:ㄑ! 無聊 06/12 10:28
推 saddog:那黑特版廢掉好了, 免得有心人士利用黑特版告人 06/12 10:29
推 yjjia:一隻普馬害死幾個嘴砲。普馬果然戰力比鄉民強大得多了 06/12 10:30
推 ouyang:說布馬比較好 因為七龍珠有 06/12 10:31
推 Hollowcorpse:麻仔屄真的是比鄉民厲害多了... 06/12 10:31
推 fa18e: 喔喔我好怕喔 06/12 10:33
推 kimura0322:不是不查IP的嗎!! 06/12 10:36
推 puandrew:告得好? 你懂什麼? 知道真相嗎? 06/12 10:38
推 fosil:怎麼不公佈女方姓名阿? 很PUMA.. 06/12 10:39
推 MysterySW:如果人在國外的勒 像我在美國罵人會怎樣嗎 06/12 10:40
推 shagojoy:別說女方的問題..我認為苗先生的問題比較大.. 06/12 10:41
推 yjjia:在國外查不到,寫公文去申請使用者可能會被以個人隱私拒絕 06/12 10:44
推 gary73183:黑特連幹都不能罵 黑特都不黑特了 06/12 10:45
推 Yie: 06/12 10:51
推 police:所以還是把妨害名譽罪章條文全部除罪化 七十多年前要人閉嘴 06/12 10:56
→ police:不要談論別人是非的高道德條文 實在不宜續留 民事解決即可 06/12 10:58
→ police:一直認為台灣的言論自由只有學到先進國家的一半而已 06/12 11:03
→ police:其實妨害名譽罪章認真思考處罰帶來的後遺症就是寒蟬效應 06/12 11:04
推 foreveru: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得饒人處且饒人 罪過罪過 06/12 11:05
→ police:這個社會說假話的(如社交場合講些場面話或逢迎拍馬)境遇 06/12 11:05
→ police:都會不錯 但是你若說出內心對這個人真實的感受(譬如不認同) 06/12 11:06
→ police:講話直了點直接情緒言語問候人家 下場就是被台灣惡法定罪 06/12 11:07
→ police:名譽權已過度保護 希望過幾年大法官勇敢一點 認定這些規定 06/12 11:08
→ police:違憲失效 讓行為失檢的人得到他該得到的輿論制裁 06/12 11:09
→ police:不必再擔心講什麼都被高道德標準的司法官認定侮辱與誹謗 06/12 11:10
推 tsai2824:罪刑法定主義,司法官沒得選擇 06/12 11:13
推 police:我指的是部分文字語言在灰色地帶 有人覺得沒侮辱意味 06/12 11:23
→ police:但司法官卻認定已經是侮辱了 這點不容否認 06/12 11:24
推 Iam543:搞不好檢查官也有一腿 06/12 11:29
→ moo1211:樓上小心...我不想在夢裡遇見你 06/12 11:35
推 bluewinds:行為失檢又是該如何認定? 06/12 11:35
→ bluewinds:這年頭 先告狀的都被當成受害者..有誰會在意真相? 06/12 11:36
→ bluewinds:只要沒有後續的人出來解釋 先罵就對了..不是嗎? 06/12 11:39
推 gogoegg:怎麼沒有女生的名字? 06/12 11:40
→ yamayde:這女的很喜歡種田的....姓氏有田她最愛? 06/12 11:58
推 miduki:得罪了鄉民還敢跑!! 06/12 12:19
推 BLH:不是不查IP?! 黑特已死 06/12 12:41
推 arshess:如果沒有指名道姓,很難成立吧! 06/12 13:16
推 BNT:其實這記者也有罪!? 06/12 13:18
推 windjoe27:為啥沒有女生名字?敢劈腿就要有本事接受社會公評吧 06/12 14:46
推 chuck5669:大概自以為女性是弱者,所以就不寫名字了! 06/12 14:53
→ chuck5669:劈腿劈得很開心,但是名字卻不寫出來?沒天理阿! 06/12 14:54
推 wak:所以苗本泰的立場是????? 呵呵呵呵 06/12 14:59
→ FlyinDeath:你公文行文去大陸ISP查IP...大陸ISP會鳥你台灣檢調嗎 06/12 15:07
→ FlyinDeath:想也知道不可能... 06/12 15:08
→ wak:很有趣 本來少數人知道的東西 變成新聞後天下皆知 名譽在哪. 06/12 15:10
推 HUHUPIG:知道女方有男友 還交往.這種行為大家都會罵狗男女吧!敢做 06/12 15:13
→ HUHUPIG:丟臉轉生氣....法官也很奇怪,何謂輿論?有人做缺德事,要我 06/12 15:16
→ HUHUPIG:們不能批評!難道要我們大聲讚揚他此等"英勇"行為嗎? 06/12 15:18
推 DDRenthot:變相鼓勵劈腿? 06/12 15:43
推 Hambowbow:我同學不知道有沒有被起訴XD 06/12 16:16
→ yung80111:狗男女 06/12 16:38
推 arsonlolita:pu... 06/12 16:45
推 liurobert:shogun.bbs@ptt2.cc 06/12 16:52
推 nick0605:PUMA滿天下 06/12 17:34
→ brillante:留言聲援為什麼會被起訴? 06/12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