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ubit:活該啊 我覺得鄉民挺好操弄的 也許可以藉這機會殺雞儆猴 06/12 12:37
→ kiddingsa:以科科應萬變 科科 科科 都科科 科科 06/12 12:38
推 squallwc:告得好 06/12 12:38
→ mu178:一般來說 是會有的 id是使用者網路上人格的表徵 06/12 12:39
※ 編輯: MrAndersonn 來自: 123.195.23.235 (06/12 12:40)
推 ll1:網路上言論還是要注意 06/12 12:40
推 CLOSED: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之手 搞到你坐牢他就贏了 06/12 12:41
→ CLOSED:嘴砲贏有屁用~ 06/12 12:41
推 snailpon:科科 所以以後推文砲過射後不裡的人__應該會比較少 06/12 12:42
噓 tinjunsei:罵網路上代表特定人id會犯加重公然污辱罪 06/12 12:42
推 superprada:1樓才是標準鄉民吧 愛發廢文 06/12 12:42
→ MrAndersonn:不看前後因果 只抓辮子的"只要XX就是不對"的大絕 06/12 12:42
→ tinjunsei:法律學棍咧..自己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 06/12 12:42
→ Pash77:是有罪的 06/12 12:43
推 dp44:請用酸的 不要罵 謝謝 06/12 12:44
→ MrAndersonn:無恥之處是這類法棍起初也是以鄉民之姿跟人攪和 06/12 12:45
推 NTUer:其實很多人操作方法都很笨蛋 06/12 12:45
→ Pash77:tinjunsei 知道有罪還敢亂罵人? 06/12 12:45
→ NTUer:要幹到他天荒地老也不是很困難 06/12 12:45
→ NTUer:只是被後抓的公益看起來有時候不夠多 06/12 12:46
→ tinjunsei:呵,pash先去搞懂再來吧~ 06/12 12:46
→ MrAndersonn:等見笑轉生氣 才搬出法條 ←都是他起頭亂的 06/12 12:46
→ Qubit:快來告我啊 呵呵 我攻擊誰啦? 來告我啊 06/12 12:46
→ NTUer:多抓點公益護身 再來各雙軌雙階 我操他媽的指名道姓也無妨 06/12 12:46
→ Qubit:就算被表的人該被批 也不該出惡言攻擊 活該被告 06/12 12:47
→ Qubit:人身攻擊 問候人家父母啥小的 好有水準喔 大學生 我好蒙羞 06/12 12:48
→ MrAndersonn:難怪人家說法律是在保護懂法的壞人or機八人 06/12 12:48
→ CLOSED:法律常識不足 就多唸書 爭誰先打人實在是小白的行為.. 06/12 12:48
推 smalltwo:基本上...言過於實.只要有人追究肯定就會出事 06/12 12:48
推 superprada:的確 我有看到一隻 06/12 12:49
推 Pash77:tinjunsei 我早就懂了.... 你先去搞懂我講的再說 06/12 12:49
→ tinjunsei:高中跟大學實在應該多開點基本法學知識課程啊...茶 06/12 12:49
→ NTUer:有一些開始玩起莊子裝魚的遊戲了 06/12 12:50
→ smalltwo:建議ptt註冊強制測驗相關法律知識..已註冊者要複試 06/12 12:50
推 nejoy:如果只是說"某樓你是腦殘嗎"應該不會吧,"某"並沒有明確指出 06/12 12:51
補充一下,我之所以說嚴重看不起這類法棍、法徒
就是因為很多情境下,鄉民並無明顯惡意,或者只是疑問句,
或真的認為原po離社會觀感太遠而發聲
但因出現了關鍵字
法匠法棍便緊抓你的恐懼心理不放
最後大家雖然不知道有沒有罪
但在「別跟豬打架,你只會弄得一身腥」的心理下
還是會屈服
至於原先法棍以一般人、"鄉民"身份發表的、真正人神共憤的腦殘文、挑釁文
也就因此成功轉移了焦點
推 Qubit:樓上好論點 06/12 12:51
→ smalltwo:免得十幾萬人到了今年底有一成有案底 06/12 12:52
→ Qubit:浪費資源開課給他們翹課作弊 還不如給他們個社會教育 06/12 12:52
→ Qubit:深刻效果又好 06/12 12:53
推 Pash77:如果在二樓推「某樓」則可推得某樓就是一樓...自婊不算 06/12 12:53
※ 編輯: MrAndersonn 來自: 123.195.23.235 (06/12 13:01)
推 vgb:1樓最好操弄... 06/12 12:56
推 nejoy:所以複數樓層或許就沒事!? 06/12 12:56
推 herman602:那弄丟40榴的? 06/12 12:58
推 mickeyjan:我實在不懂這篇文章意義何在 八卦都不八卦 誰來告訴我 06/12 13:01
→ MrAndersonn:不要以為沒價值 他要騷擾你 用你任何字句都有辦法纏你 06/12 13:03
→ smalltwo:每次發生重大事件牽扯進來的鄉民都數百上千.何以其他人沒 06/12 13:03
→ MrAndersonn:只是你沒碰過 以為自己講話已很中肯 06/12 13:03
→ smalltwo:被告呢?想想吧...要讓自己別成為法棍的犧牲品是有法子的. 06/12 13:04
→ MrAndersonn:實際上有被害妄想症的法律人你沒碰過而已 06/12 13:04
→ smalltwo:當然..我也是看過亂槍打鳥的..不過那種通常頂多到偵查罷 06/12 13:04
→ smalltwo:離起訴還遠的很..真的被起訴甚至被判刑的.都是真的有問題 06/12 13:05
→ smalltwo:言過於實.肯定會出事... 06/12 13:06
※ 編輯: MrAndersonn 來自: 123.195.23.235 (06/12 13:12)
你說到重點了,
這種法棍讓人看不起之處,就是喜歡恐嚇
包括灰色地帶,由於他的被害妄想,都要小題大作
ex
鄉民:某樓你講這蛇麼話!真讓人看不起
^^^^^^
隨即收到要求道歉的信,不然就XX地檢署見
也許你覺得很好笑,鄉民也太好拐了吧?這有什麼好怕
問題是怕的是「跟豬打架」沾到屎
也許最後不會有罪,但出庭奔撥的時間呢?
一般人收到傳票的實質被恐嚇感呢?引發的家庭爭執呢?
這些才是真正的「屎」啊!
※ 編輯: MrAndersonn 來自: 123.195.23.235 (06/12 13:26)
推 Aqery:saX123 06/12 13:25
推 shagojoy:這事情很奇怪,只有傳喚原告跟被告 其餘網友都沒被傳喚 06/12 13:39
→ shagojoy:然後網友就被起訴了 很奇怪@@ 06/12 13:40
推 AD2007:原PO不是救世主Nio嗎? XD 06/12 13:56
→ Cosmoswalker:怎麼?你被這種人欺負啦? 06/12 15:20
推 ghostl40809: Neo? 06/12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