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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0B (沙子<沙灘之子^_^>)》之銘言: 承辦檢察官林冠佑提醒,網友常有的人身攻擊動作,如果已透露出足以辨識對方身分的資 訊,就已構成《刑法》誹謗罪;網友在得知對方身分後跟著起鬨圍剿,同樣觸法,民眾應 該小心。PTT發言人高嘉瑜提醒,在版上的發言要負法律責任,發言前應三思而後行, 避免公布個人隱私或人身攻擊。 來源:http://0rz.tw/824gH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對上面這段資訊很疑惑,並想順便問一下懂的 那如果是「不知道對方真實身份」 純粹是用「ID」罵某「ID」呢 可以起訴什麼罪嗎 會這樣問的原因,是看不慣某些無恥無德下三濫的法律系學棍、法匠法徒法狗 靠所學的東西,仗著跟鄉民的資訊不對稱 在網路上(主動)跟人戰、酸言酸語、挑釁 等鄉民動怒罵他時,(有時也不是罵,就是質疑的比較重而已) 便大為見獵心喜,到處要人道歉,否則要告! 這種人在論戰上戰你不贏,最後你卻還要屈辱地寄封道歉信給牠 讓牠當作精神上的勝利,只因為你出現模糊的關鍵字(ex只會硬坳的腦殘..etc ) 這種人平時愛跟人攪和,一理虧就要拿大便丟人, 真的很讓人不恥 請問那最後重點是: IDID,真的會有罪嗎?(不是依PTT法規,是中華民國法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23.235 ※ 編輯: MrAndersonn 來自: 123.195.23.235 (06/12 12:37)
Qubit:活該啊 我覺得鄉民挺好操弄的 也許可以藉這機會殺雞儆猴 06/12 12:37
kiddingsa:以科科應萬變 科科 科科 都科科 科科 06/12 12:38
squallwc:告得好 06/12 12:38
mu178:一般來說 是會有的 id是使用者網路上人格的表徵 06/12 12:39
※ 編輯: MrAndersonn 來自: 123.195.23.235 (06/12 12:40)
ll1:網路上言論還是要注意 06/12 12:40
CLOSED: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之手 搞到你坐牢他就贏了 06/12 12:41
CLOSED:嘴砲贏有屁用~ 06/12 12:41
snailpon:科科 所以以後推文砲過射後不裡的人__應該會比較少 06/12 12:42
tinjunsei:罵網路上代表特定人id會犯加重公然污辱罪 06/12 12:42
superprada:1樓才是標準鄉民吧 愛發廢文 06/12 12:42
MrAndersonn:不看前後因果 只抓辮子的"只要XX就是不對"的大絕 06/12 12:42
tinjunsei:法律學棍咧..自己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 06/12 12:42
Pash77:是有罪的 06/12 12:43
dp44:請用酸的 不要罵 謝謝 06/12 12:44
MrAndersonn:無恥之處是這類法棍起初也是以鄉民之姿跟人攪和 06/12 12:45
NTUer:其實很多人操作方法都很笨蛋 06/12 12:45
Pash77:tinjunsei 知道有罪還敢亂罵人? 06/12 12:45
NTUer:要幹到他天荒地老也不是很困難 06/12 12:45
NTUer:只是被後抓的公益看起來有時候不夠多 06/12 12:46
tinjunsei:呵,pash先去搞懂再來吧~ 06/12 12:46
MrAndersonn:等見笑轉生氣 才搬出法條 ←都是他起頭亂的 06/12 12:46
Qubit:快來告我啊 呵呵 我攻擊誰啦? 來告我啊 06/12 12:46
NTUer:多抓點公益護身 再來各雙軌雙階 我操他媽的指名道姓也無妨 06/12 12:46
Qubit:就算被表的人該被批 也不該出惡言攻擊 活該被告 06/12 12:47
Qubit:人身攻擊 問候人家父母啥小的 好有水準喔 大學生 我好蒙羞 06/12 12:48
MrAndersonn:難怪人家說法律是在保護懂法的壞人or機八人 06/12 12:48
CLOSED:法律常識不足 就多唸書 爭誰先打人實在是小白的行為.. 06/12 12:48
smalltwo:基本上...言過於實.只要有人追究肯定就會出事 06/12 12:48
superprada:的確 我有看到一隻 06/12 12:49
Pash77:tinjunsei 我早就懂了.... 你先去搞懂我講的再說 06/12 12:49
tinjunsei:高中跟大學實在應該多開點基本法學知識課程啊...茶 06/12 12:49
NTUer:有一些開始玩起莊子裝魚的遊戲了 06/12 12:50
smalltwo:建議ptt註冊強制測驗相關法律知識..已註冊者要複試 06/12 12:50
nejoy:如果只是說"某樓你是腦殘嗎"應該不會吧,"某"並沒有明確指出 06/12 12:51
補充一下,我之所以說嚴重看不起這類法棍、法徒 就是因為很多情境下,鄉民並無明顯惡意,或者只是疑問句, 或真的認為原po離社會觀感太遠而發聲 但因出現了關鍵字 法匠法棍便緊抓你的恐懼心理不放 最後大家雖然不知道有沒有罪 但在「別跟豬打架,你只會弄得一身腥」的心理下 還是會屈服 至於原先法棍以一般人、"鄉民"身份發表的、真正人神共憤的腦殘文、挑釁文 也就因此成功轉移了焦點
Qubit:樓上好論點 06/12 12:51
smalltwo:免得十幾萬人到了今年底有一成有案底 06/12 12:52
Qubit:浪費資源開課給他們翹課作弊 還不如給他們個社會教育 06/12 12:52
Qubit:深刻效果又好 06/12 12:53
Pash77:如果在二樓推「某樓」則可推得某樓就是一樓...自婊不算 06/12 12:53
※ 編輯: MrAndersonn 來自: 123.195.23.235 (06/12 13:01)
vgb:1樓最好操弄... 06/12 12:56
nejoy:所以複數樓層或許就沒事!? 06/12 12:56
herman602:那弄丟40榴的? 06/12 12:58
mickeyjan:我實在不懂這篇文章意義何在 八卦都不八卦 誰來告訴我 06/12 13:01
MrAndersonn:不要以為沒價值 他要騷擾你 用你任何字句都有辦法纏你 06/12 13:03
smalltwo:每次發生重大事件牽扯進來的鄉民都數百上千.何以其他人沒 06/12 13:03
MrAndersonn:只是你沒碰過 以為自己講話已很中肯 06/12 13:03
smalltwo:被告呢?想想吧...要讓自己別成為法棍的犧牲品是有法子的. 06/12 13:04
MrAndersonn:實際上有被害妄想症的法律人你沒碰過而已 06/12 13:04
smalltwo:當然..我也是看過亂槍打鳥的..不過那種通常頂多到偵查罷 06/12 13:04
smalltwo:離起訴還遠的很..真的被起訴甚至被判刑的.都是真的有問題 06/12 13:05
smalltwo:言過於實.肯定會出事... 06/12 13:06
※ 編輯: MrAndersonn 來自: 123.195.23.235 (06/12 13:12) 你說到重點了, 這種法棍讓人看不起之處,就是喜歡恐嚇 包括灰色地帶,由於他的被害妄想,都要小題大作 ex 鄉民:某樓你講這蛇麼話!真讓人看不起 ^^^^^^ 隨即收到要求道歉的信,不然就XX地檢署見 也許你覺得很好笑,鄉民也太好拐了吧?這有什麼好怕 問題是怕的是「跟豬打架」沾到屎 也許最後不會有罪,但出庭奔撥的時間呢? 一般人收到傳票的實質被恐嚇感呢?引發的家庭爭執呢? 這些才是真正的「屎」啊! ※ 編輯: MrAndersonn 來自: 123.195.23.235 (06/12 13:26)
Aqery:saX123 06/12 13:25
shagojoy:這事情很奇怪,只有傳喚原告跟被告 其餘網友都沒被傳喚 06/12 13:39
shagojoy:然後網友就被起訴了 很奇怪@@ 06/12 13:40
AD2007:原PO不是救世主Nio嗎? XD 06/12 13:56
Cosmoswalker:怎麼?你被這種人欺負啦? 06/12 15:20
ghostl40809: Neo? 06/12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