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verse (好天氣)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助陣罵狗男女 14網友遭起訴
時間Thu Jun 12 14:53:07 2008
※ 引述《domon005365 (爆熱のドモンin NTUST)》之銘言:
: 從以前開始就很想知道這方面的八卦了
: 全民大悶鍋常以名字做更改的方式幽默和消遣名人
: (例如:陳水匾)
: 請問他們這樣就不觸法嗎?
: ptt上常出現"內射會" "台蚵大",甚至直接引用5566
: 這不也明顯可以看出是在指誰嗎?
: 如果真的是這樣,在場大概2/3都天天觸法了吧
: 請問有沒有法律很難理解其公平性的八卦?
有關言論是否損害他人人格以致可起訴
大致我只知道公然侮辱跟毀謗兩種
公然侮辱 比較好告
誹謗的話 很多細節其實都要法官自由心證
如果法官沒有心存偏頗 他可能會參考既有案例 跟國外案例作為判斷依據
幾個比較常見的問題
1.未明確指名道姓
這種情況 只要這個人"足以為他人辨識" 你用化名
像是陳水扁 改成 陳水偏 這種 一樣在適法範圍內
甚至未指名道姓 只要他人可以知道是誰 也可以作為有罪依據
可以去google 李登輝 宋楚瑜 一千萬
當時李總統 只是說了 "有人......" 就被判毀謗宋楚瑜成功
2.作夢情境.......
無法構成免除刑罰責任 但是 如果你講的事情是真的
(我忘了哪一方要舉證 好像民事法律跟刑事法律舉證方不同?)
應該就不構成毀謗
3.是否有"實際惡意"這個應該很明顯
4.雙方關係
如果你涉嫌毀謗的是公眾人物 通常不會判太重
因為公眾人物他有很多管道 跟一般人處在不對等關係
也有理由受各界監督其行為
因此公眾人物要告一般人毀謗 通常較難成功
至於公眾人物定義為何 也是要看法官判斷
但是毀謗一般人 就比較容易被判有罪.......
5.全民大悶鍋 不至於被告
根據通則 "用詼諧性或幽默方式呈現的內容或文字 漫畫不予起訴"
因此不論全民大悶鍋 或是常見的政治漫畫 都不會被起訴
另外 他們所討論的是 公眾人物 因此在判決界限上 容忍範圍也更寬
雖然有以上原則 但仍不見得都適用
仍要看事件情節及法官判定來定
網路看不到別人 最好不要亂講話 因為多半都是一般人 容忍界線輕
而且那麼多人看板 你怎麼知道 有誰在看板?
可能你在批評啥大老闆 他的手下一定有人會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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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reverse 來自: 140.119.202.58 (06/12 14:54)
→ sofaly:我夢到五樓被 06/12 14:54
推 AVK:蓋 06/12 14:54
→ ouyang:誹謗呦 剛剛被版友糾正一下 06/12 14:54
→ magecandy:林至零看上做老公 06/12 14:54
推 waijr:批判某大老闆是老色鬼會被告嗎? 雖然這人很喜歡告人... 06/12 14:54
推 lunche:所以現在不能做夢 要說我之前看了本漫畫嗎 06/12 14:56
推 chuck5669:如果該篇文章原po沒有指名道姓!應該不至於鬧成這樣 06/12 14:57
推 Jasy:2應該是被告要舉證 這和一般刑事訴訟完全相反 Orz 06/12 14:58
→ chuck5669:可能是連名帶姓黑特了!又把姦情全寫出來吧XD 06/12 14:58
→ mu178:5.這個講的太絕對了一點 並沒有這種通則 要看個案 06/12 14:59
推 muiris:所以要順便註明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嗎? 06/12 15:00
→ chuck5669:一般來說都會加註吧 06/12 15:00
→ mu178:這種加註也是自欺欺人 誰都知道你在講誰 06/12 15:01
→ reverse:5 是 美國的 不知我看的文獻是否有謬誤? 06/12 15:02
→ mu178:那我大概知道你的意思 不過網友很容易誤會加個「哈哈 我是幽 06/12 15:03
推 strongshould:誹謗 ㄈㄟˇ 06/12 15:04
→ mu178:默而已唷 啾咪>.^ 」 就沒事 06/12 15:04
→ reverse:那是"節目"形式 以詼諧或動畫方式呈現 ... 06/12 15:04
→ reverse:不過若是bbs 動畫呈現 我就不知道 06/12 15:05
→ mu178:而且美國的案例是否適用 對象為何 也是一個問題 06/12 15:06
→ mu178:啊 現在才看到 你有說是公眾人物 06/12 15:07
推 tsai2824:修理一般人比修理公眾人物簡單多了,司法官很清楚這一點 06/12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