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h2007 (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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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助陣罵狗男女 14網友遭起訴
時間Thu Jun 12 15:11:05 2008
※ 引述《ouyang (討厭TPA啦~~~~~~)》之銘言:
: 【裁判字號】 90,易,1285
: 【裁判日期】 900518
: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 【裁判全文】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二八五號
: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 告 乙○○
: 右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八六九六號),
: 本院判決如左:
: 主 文
: 乙○○公然侮辱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 事 實
: 一、乙○○為逢甲大學四年級在學學生。其因懷疑甲○○向其女友散布不實傳言,因
: 而對甲○○心生不滿,竟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二時三十八分許,利用電
: 腦及其專屬之電子郵件帳號,在特定多數人均可瀏覽觀看之逢甲蒼穹資訊網網站
: 上,以「公車」(指與多數人發生性關係之意)、「下賤」、「賤女人」、「連
: 上過公車的人都跟我說你是賤女人」、「看妳那種身體,一輩子也別想當人家母
: 親了,還好不會害到下一代,妳就繼續當妳的公車吧」等侮辱性文字,公然辱罵
: 網路代號為「kipbing」之甲○○,致使甲○○之名譽受有損害。
: 二、案經甲○○訴由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
: 起訴。
: 理 由
: 一、訊據被告乙○○對右揭在逢甲蒼穹資訊網網站上以「公車」、「下賤」、「賤女
: 人」等詞語辱罵網路代號為「kipbing」之甲○○之事實供承不諱,但辯稱:伊
: 未指名道姓,且逢甲蒼穹資訊網要經註冊才能上網,並未公然辱罵甲○○云云。
: 惟查:被告在逢甲蒼穹資訊網網站上張貼右揭辱罵告訴人文字之事實,業據其供
: 述不諱,且有告訴人提出之列印資料一紙在卷可稽(見偵查卷第九十二頁);又
: 被告在該文中所稱之「kipb的進行式」,即為「kipbing」之意,而「kipbing
: 」為告訴人之網路代號,在該網站上知悉告訴人之網路代號者,即知被告所罵之
: 人為告訴人,此情業據告訴人於本院審理時指陳綦詳;再逢甲蒼穹資訊網雖須經
: 註冊才能進入,但該網站要屬對申請註冊之特定多數人開放使用,被告在該網站
: 之cpmplain信區張貼辱罵告訴人之文字,進入該信區之特定多數人均可瀏覽觀看
: 而知悉其內容,故仍屬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公然情形。從而被告所辯上情,無
: 礙其罪責之成立。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 二、按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之成立,必須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
: 人名譽之具體事實,始足當之。倘僅抽象地公然為謾罵或嘲弄,並未指摘具體事
: 實,則屬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之範疇。本件被告抽象地指陳告訴
: 人為「公車」(指與多數人發生性關係之意)、「下賤」、「賤女人」、「連上
: 過公車的人都跟我說你是賤女人」、「看妳那種身體,一輩子也別想當人家母親
: 了,還好不會害到下一代,妳就繼續當妳的公車吧」等語,依一般社會通念,固
: 足以貶損告訴人之社會評價,然其內容並未具體指摘告訴人係與何人發生性關係
: ,及有何輕挑薄倖行為,故所為尚非誹謗,而應屬公然侮辱範疇。從而被告所為
: ,係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之公然侮辱罪。公訴人認係犯同法第三百十條第
: 二項之加重誹謗罪,尚有未洽,起訴法條應予變更。本院審酌被告無犯罪前科,
: 素行良好,其雖受高等教育,但不知潔身自愛,竟以污穢不堪之文字在網站上辱
: 罵他人,對告訴人名譽造成嚴重侵害,事後曾應告訴人委任律師之要求登報道歉
: ,尚有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刑法第三百零九
: 條第一項、修正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
: 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八 日
: 法 官 游 文 科
: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
: 法院臺中分院。
: 書記官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八 日
: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 本案業經上訴台中高分院
: 法官變更起訴法條 公然侮辱為誹謗罪
: 有罪確定 不得上訴
我把這個判決翻譯成白話文好了..
法官:根據這份資料,民國89年8月26日2時38分時,你在逢甲蒼穹BBS站的complain板
公然辱罵告訴人,有沒有這回事?
被告:我沒有罵她
法官:你自己看,"kipb的進行式"罵的不是她是誰?
被告:我沒有指名道姓啊
法官:"kipb的進行式"就是告訴人的id,別人看到你罵這個id,就知道你是在罵她
被告:她的id是kipbing,我罵的是"kipb的進行式"
法官:念過國中英文的都知道"kipb的進行式"就是kipbing
被告:嗯
法官:所以你承認公然辱罵告訴人了?
被告:我承認有辱罵,但是沒有公然,BBS要註冊才能看到我寫的東西
法官:這個BBS站只有你跟她註冊嗎?
被告:不是,有很多人註冊
法官:你說註冊就能看到,所以有很多人看到你在BBS上辱罵她了
被告:嗯
法官:所以你承認公然辱罵她了
被告:嗯,我願意向她公開道歉,可以原諒我嗎?
法官:你有沒有前科?
被告:沒有
法官:好吧,既然你有悔意,判你拘役40天,易科罰金的話一天300元,所以40天是12000元
被告:謝謝法官,我會登報向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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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64.2
→ NTUer:你太任真了 06/12 15:11
推 x1x2:公然=三人以上得共見聞者 06/12 15:12
推 widec:推白話版!! 06/12 15:12
推 aqurn:簡潔有力 06/12 15:12
推 sofaly:你鈦刄針了 06/12 15:12
推 ccbbaa:推白話 超清楚的XD 06/12 15:13
推 kivan00:馬上就懂 XD 06/12 15:13
推 Atwo:大推白話阿 謝謝法官 06/12 15:14
→ Cyri1:這法官看名字就知道文科很強 06/12 15:14
推 AVK:原來這麼簡單 感恩推 06/12 15:15
推 tim2502:白話非常易了 06/12 15:15
推 meowyih:真是清楚明瞭 XD 06/12 15:17
→ chuck5669:罵人也需要藝術啊...黑特都不黑特了... 06/12 15:17
推 ouyang:真棒! 大推 06/12 15:17
→ ouyang:不過看白話文 我怎麼覺得法官有幽默感 06/12 15:18
推 sobiNOva:糟糕我讀過國中英文還是不知道 06/12 15:19
→ mu178:這個元是銀元 新台幣的話要再乘3 06/12 15:19
推 CaoPi:突然想到亞利安星球辯證法 06/12 15:21
推 KKGhoti:違法的情況還有這個案例 台北地院 刑事 96,易,1540 06/12 15:21
推 abasqoo:真是的...被告應該否認 他並沒有指名道姓才對 06/12 15:21
推 Jasy:其實是三萬六 因為三百元是銀元不是新臺幣 06/12 15:22
→ KKGhoti:無違法的情況 台北地院 刑事 96,易,2162 06/12 15:22
→ mu178:否認就爆了 而且我認為被告根本就是否認 才沒有簡易判決 06/12 15:23
推 dans:否認就爆了...一定是判有罪的 06/12 15:24
推 Atwo:爆了是什麼意思? 如果他能解釋說服法官呢? 06/12 15:25
→ mu178:網友的想法可能是法官逼人承認 事實上被告指的對象很明顯 06/12 15:25
→ mu178:這個大家心知肚明 而且從判決上來看 根本是沒有承認 06/12 15:26
推 ouyang:96那兩個案件 我大概看了一下 差別很大吧 06/12 15:26
推 Atwo:法官 你從何認為進行式就是ing呢? 如果這樣說的話呢? 06/12 15:28
→ mu178:如果想要多10天拘役的話 是可以這樣講的啦 06/12 15:30
推 ccbbaa:不然要去e加上ing嗎~_~?? 公堂上一直狡辯法官應該判重吧 06/12 15:30
→ mu178:ing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就算沒加ing 從上下文也可推知是指誰 06/12 15:31
推 Atwo:對不起 玩了逆轉裁判就喜歡上討論這問題 06/12 15:32
→ mu178:沒什麼好對不起的 只是被告都是這種心態啊…… 06/12 15:33
推 shn:告來告去很無聊 06/12 15:33
推 shiunyuans:推白話版 06/12 15:42
推 SuperTaco:推白話版XD 06/12 16:11
推 jjwei:推白話版 06/12 16:15
→ bfp339:不是這樣 06/12 16:21
→ bfp339:至少最後一段絕對不是那樣 06/12 16:22
推 yung80111:XD 06/12 16:41
推 Faoitohins:白話版不錯 06/12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