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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lli (zidane)》之銘言: :  台中市遊民謝振茂於民國八十五年間涉嫌以竹竿刺傷五歲女童下體成殘,震驚社會 : ,由於缺乏直接證據,謝振茂始終在無罪與有罪之間徘徊。案經最高法院六度發回更審, : 台中高分院更六審十八日維持前審判決,將謝嫌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全案仍可上訴。 :  謝振茂係被檢方依殺人未遂、強制猥褻、妨害自由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求刑十四年 : ,但近十二年來從一審到更六審共八次審判,計有更三審、更五審、更六審認定有罪,均 : 判刑八年,其他五次均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決無罪。 ^^^^^^^^^^^^^^^^^^^^^^^^^^^^^^^^ :  謝振茂五度被判無罪的理由,主要在於扣案竹竿並無謝嫌指紋、謝嫌通過測謊;且 : 指認過程有瑕疵,警方先將謝嫌照片給被害女童看過後,檢察官才將包括謝嫌在內的十三 : 張照片供女童指認。 :  更六審有罪判決則認定,謝嫌在警訊及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被害女童已滿五歲八 : 個月,辨識能力已相當成熟;竹竿表皮滑溜不易留下指紋;謝嫌於案發一年多後始接受測 : 謊,心情早已平復。 鄉民罵的時候好像沒注意看新聞,這件案子的唯一證據 就是女童指認,其他均無直接證據,所以審這麼多次是 有他的道理的,只是大家只會叫囂蘇案判死不合理, 卻又說這案這麼多個法官是腦殘,判這麼多次當然是 為求謹慎,最後證據不足誰也不敢敲定,所以當然更這麼 多次審。 如果用蘇案的標準來看,以警察的無恥,隨便抓個 遊民然後誘導女童指認也是不無可能。 -- 歡迎來裁縫版逛逛喔 !! 生活娛樂館 生活, 娛樂, 心情 → HappyLiving → Tailoring http://snipurl.com/rf18''≡/ ◣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8.182.56.5
joe2:沒錯.... 03/19 14:08
arkmaykey:所以每方都一定要有人辯論 03/19 14:09
Lmkcat:以父之名 03/19 14:09
breadf:歡迎到裁縫版 03/19 14:10
vatog:竹竿不是應該蠻容易留下指紋的嗎 完全沒其他物證也真奇怪 03/19 14:09
Nilthoron:而且指認的過程也有瑕疵 03/19 14:10
nolive:這樣講也是有道理 03/19 14:11
LettleEgg:沒錯 報導已明指本案爭議之處 鄉民卻只會一個勁罵法官 03/19 14:11
autumneve:有道理 03/19 14:11
tomshiou:指認也不採計 你要一個5歲女孩怎麼辦 03/19 14:11
jackeycs:所以說還是警察腦殘阿 不好好蒐證 有利的證據又被排除 03/19 14:11
ouyang:指認能否當作證據有疑慮 03/19 14:12
Nilthoron:因為警方已經先讓女童看過嫌犯照片再進行指認的 03/19 14:12
ouyang:有興趣去念念刑事訴訟法教科書吧 03/19 14:12
GunsNRoses:警察太廢 米蟲 03/19 14:13
nolive:不是這樣 除了人證之外一定要有輔助證據 03/19 14:12
kao8855:推這篇 03/19 14:13
tomshiou:警察和遊民都一樣拉 你沒看他又去追其他女童 03/19 14:15
tomshiou:又一個這樣怎麼辦 照你說的永遠都無罪 03/19 14:17
pondaponda:嗯~~有道理... 03/19 14:17
windersword:我覺得事情沒有這麼簡單只靠女童指認而已 純推爛警察 03/19 14:19
Iloveit:嫌犯有認罪... 03/19 14:21
narnic:認罪也不能當成有力證據,如果他是幫人頂罪的呢? 03/19 14:22
ouyang:自白還要其他證據啦,因為以前刑求太嚴重 03/19 14:22
xxMALUxx:不要再打了~~~ 我承認我是小白兔!! 03/19 14:23
micoco2:那只好請出成步堂龍一了...異議阿里!! 03/19 14:23
ouyang:刑訴法第156條 第一項 第二項 03/19 14:24
orangeknight:鄉民只是宣洩情緒而已,聽聽就好 03/19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