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e2:沒錯.... 03/19 14:08
→ arkmaykey:所以每方都一定要有人辯論 03/19 14:09
→ Lmkcat:以父之名 03/19 14:09
推 breadf:歡迎到裁縫版 03/19 14:10
推 vatog:竹竿不是應該蠻容易留下指紋的嗎 完全沒其他物證也真奇怪 03/19 14:09
→ Nilthoron:而且指認的過程也有瑕疵 03/19 14:10
推 nolive:這樣講也是有道理 03/19 14:11
推 LettleEgg:沒錯 報導已明指本案爭議之處 鄉民卻只會一個勁罵法官 03/19 14:11
→ autumneve:有道理 03/19 14:11
→ tomshiou:指認也不採計 你要一個5歲女孩怎麼辦 03/19 14:11
推 jackeycs:所以說還是警察腦殘阿 不好好蒐證 有利的證據又被排除 03/19 14:11
推 ouyang:指認能否當作證據有疑慮 03/19 14:12
→ Nilthoron:因為警方已經先讓女童看過嫌犯照片再進行指認的 03/19 14:12
→ ouyang:有興趣去念念刑事訴訟法教科書吧 03/19 14:12
推 GunsNRoses:警察太廢 米蟲 03/19 14:13
→ nolive:不是這樣 除了人證之外一定要有輔助證據 03/19 14:12
推 kao8855:推這篇 03/19 14:13
推 tomshiou:警察和遊民都一樣拉 你沒看他又去追其他女童 03/19 14:15
→ tomshiou:又一個這樣怎麼辦 照你說的永遠都無罪 03/19 14:17
推 pondaponda:嗯~~有道理... 03/19 14:17
推 windersword:我覺得事情沒有這麼簡單只靠女童指認而已 純推爛警察 03/19 14:19
推 Iloveit:嫌犯有認罪... 03/19 14:21
推 narnic:認罪也不能當成有力證據,如果他是幫人頂罪的呢? 03/19 14:22
推 ouyang:自白還要其他證據啦,因為以前刑求太嚴重 03/19 14:22
推 xxMALUxx:不要再打了~~~ 我承認我是小白兔!! 03/19 14:23
推 micoco2:那只好請出成步堂龍一了...異議阿里!! 03/19 14:23
→ ouyang:刑訴法第156條 第一項 第二項 03/19 14:24
推 orangeknight:鄉民只是宣洩情緒而已,聽聽就好 03/19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