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eerleading: 認真問 所以我踏進有涼亭的公園會被抓嗎 07/24 03:23
法條中所稱的「附連圍繞之土地」,指的是此種土地與住宅或建築物相連在一處,而且有
圍牆或者籬笆的圍繞,作為保護住宅或建築物安全的功能。一般的公園是開放空間,圍牆
也是作為外觀裝飾之用,但若是私人的不開放公園,那自然觸法了
噓 sinangel40: 這裡沒念過刑法的人很多吧 看到住宅就高潮了 07/24 03:24
※ 編輯: markban (36.235.17.40), 07/24/2015 03:26:50
推 robinyu85: 明天柯文哲皮要繃緊小心說話了 怕他又亂講... 07/24 03:24
→ excercang: 部長室屬私人空間 07/24 03:24
推 yuan7890: 公園是公共的... 07/24 03:25
推 bourne5566: 不管啦KMT濫用公權力白色恐怖再現 07/24 03:25
→ jyekid: 本來就侵入住宅 但到了公署裡面靜坐就好 別亂破壞文件 07/24 03:25
→ A6: 公園是公共場所啊... 但公園中間的咖啡廳的話就不是 07/24 03:26
推 loxlox: 侵入還把照片PO上網當證據讓人更好定罪 根本低能 哈 07/24 03:28
推 cheerleading: 那公家機關是私人的不是公有? 07/24 03:28
是不是私有與本條無關,爭點應在於是不是開放任意進入的空間
噓 TexasFlood: 傻了,人都進去不爽一下坐部長椅打卡怎麼行 07/24 03:28
※ 編輯: markban (36.235.17.40), 07/24/2015 03:31:16
→ A6: 公家機關 又不是全是開放空間.... 07/24 03:30
推 cheerleading: 如果不是私人建物 這個法條還可以用嗎? 07/24 03:31
從最後的船艦就可以看出並不只限於私人,艦指的是軍方的武裝船隻,船上的空間
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是公有財產,但並不屬於開放空間,同理建築物也當然不僅限於
私人所有之土地,公有的建築物只要未同意進入,也會成立本罪
※ 編輯: markban (36.235.17.40), 07/24/2015 03:38:47
→ excercang: 只用刑306算輕了 真要追究還有內亂可以硬凹 07/24 03:40
→ excercang: 佔領公家機關=有意圖破壞國體 07/24 03:41
推 NEET5566: ☺ 07/24 03:42
推 cheerleading: 像教育部需要誰的同意才能進入? 07/24 03:49
正常來說,需要經過該單位的主管允許,例如進去處長室拿文件要有處長允許,課長室
要有課長允許,而非開放期間大概要經過部長,也就是思華先生允許
※ 編輯: markban (36.235.17.40), 07/24/2015 03:55:17
推 jasper88: 其實警察是雙軌制啦 就算柯不動馬狗也會叫警政署動 07/24 04:08
推 gino6178: 借問一下 如果是闖進軍警這種地方 也是算這條嗎?還是另 07/24 05:28
→ gino6178: 有法規 07/24 05:28
看時間、地點、行為目的,上班時間可能會構成妨礙公務
有刺探軍事目的目的,刑法112條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
息或物品,未受允准而入要塞、軍港、軍艦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
較特殊的軍事重地,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 6 條 第一、第二兩區內,應共同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第一區全部及第二區特別指定地區如山地或要塞獨立守備地區,非經要塞司令之
許可,不論軍、警、人民不得出入。
第 10 條 犯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十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編輯: markban (36.235.17.40), 07/24/2015 06: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