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ylvanstyx (小夫牌 每日酸100%檸檬汁)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的流氓行徑
時間Fri May 16 08:26:14 2008
※ 引述《CharleneTsai (麵包超人)》之銘言:
: ※ 引述《Ruke (全台找筆電!!)》之銘言:
:
: 我去看了一下他們的網站
: http://tinyurl.com/4efysa 這是有關於收費的部份
藍框框中倒數第二段黑字『無線廣播電台』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 (94.01.24 IPO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 這幾個字
: 恩 這應該就是說某 M 收費是依據這個吧
: 好 那我們來再看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94年第1次會議紀錄
: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acc/copyright_acc_9401.asp
: 我是沒看到 無線廣播電台 這一項啦
基本上,我認為學校電台應該是要主攻『非營利性電台』這一點
不管是哪個仲團來,提出無營利之證明(學校應該有辦法在這點上提供協助吧)
如果他們想硬凹成營利性電台,那舉證責任就落到他們身上囉 :p
而根據MUST的計費標準,非營利性電台是『以全年度節目製播預算之1 % 計算。』
一般社團經費都有學校公文,1%,有可能拿到多少呢 XD
(事後再跟學校申請把這1%拿回來XD)
這些仲團都愛以刑逼民,那就讓他們自行舉證去吧
: 又 依據IPO 95年第1次審議會議
: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acc/copyright_acc_9501.asp
: "採單軌制,未經審議者,不得依著作權法第37條進行授權、收費。惟仲介團體新增訂或調
: 高使用報酬率時,得事先與利用人進行磋商,聽取利用人或利用人團體意見,尋求達成共
: 識,俟審議通過後,予以實施。"
: 科科 是我誤會 還是....
你誤會了
把會議中有關費率審議的決議貼出來,是這樣的
決議
一、 有關93年第2次會議(93.6.18),關於著作權仲介團體費率審議機制及著作權
法第37條之關係案,決議:「採單軌制,未經審議者,不得依著作權法第 37條進行授權
、收費」,嗣於94.2.25本委員會94年第2次會議中,決議修正為:「採單軌制,未經審議
者,不得依著作權法第37條進行授權、收費。惟仲介團體新增訂或調高使用報酬率時,得
事先與利用人進行磋商,聽取利用人或利用人團體意見,尋求達成共識,俟審議通過後,
予以實施。」之決議,應停止適用。
二、 對於未來要採何種審查方式,請著作權組進行研究,與仲團及利用人溝通後,
再提本委員會討論。
六、 在新的審查基準尚未訂定出來前,就目前已提出審議的案件,仍繼續依現行
作業方式及以上改善措施進行審議。
也就是,在沒有新辦法之前,延用老辦法收費。
: 還有之前有鄉民家裏開店被 M 收錢的
: 可以看一下
: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acc/copyright_acc_9404.asp
: "綜上,基本上認為是公開之利用行為(或是公開播送或是公開演出)"
: 但結論卻是...
: "本案學者專家研究中,俟完成後再續予討論。" XDDDDD
全部的審議還沒看完,無法提供結論
不過如果這個審議的決議沒被推翻,那將會是一個相當好進攻的點阿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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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32.119
推 CaoPi:請認明!台灣三大吃人夠夠團體:唉腐屁唉、罵斯特、阿口!! 05/16 08:35
→ freakclaw:反控其誣告, 強制罪可以嗎? 05/16 08:49
推 StubbornLin:有辦法推動修法的連署之類的嗎? 05/16 08:50
→ StubbornLin:不然這法條有問題 又有垃圾團體 一整個吃人夠夠 05/16 08:50
→ ndr:開校慶園遊會的時候要小心啊.總統就職跟國慶大典也要注意 05/16 09:09
→ gfneo:系列文看下來,很好奇這協會的法源依據是那個?有請專家 05/16 09:11
推 jajakang:樓上,就是著作權法阿! 他們就憑這個到處敲詐商家! 05/16 09:15
推 cfleu:官網有人回應了,那些回應實在是越看越氣.... 05/16 09:55
推 CaoPi:沒辦法,這三大協會死都要吃人夠夠,根本無法叫他們改邪歸正 05/16 10:12
→ CaoPi:唯一的辦法,就是把他們都給抄了 05/16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