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jakang (旅程)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的流氓行徑
時間Fri May 16 04:43:10 2008
既然提到教育單位使用的問題,我們就以這協會的回答來回覆。
請自行查找2005年03月23日的某篇留言,引述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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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第55條寫著...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
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如果我們將要舉行的活動~進行公開演出行為~符合第55條條文....
那麼我們還需要取得授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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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的回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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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2005/3/28 下午 04:56:38
若您舉行之活動符合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是為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之範圍,
則無須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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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為什麼你們大專院校的學生實習廣播電台,還要交錢??
另補: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
,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引述《Ruke (全台找筆電!!)》之銘言:
: 說到這個就要講一下
: 因為我們學校裡面有實習廣播電台
: 我們電台開播到現在已經要邁入第九年
: 最近這一年來就常常收到這家協會的信要我們吐錢出來
: 當初我們的想法是,因為我們並非營利性電台
: 加上是學生以學術使用的名義的關係,
: 使用音樂應該不需要給使用費
: 所以應該沒有辦法跟我們收錢
: 但是後來跟其他電台討論後才知道,他不光是跟我們要
: 也跟其他學校不管是歷史悠久的X新大學或是X仁大學等都有要錢
: 去年似乎才跟我們要一萬象徵性的授權費用
: 今年不知道為什麼聽說漲到四萬
: 雖然說他們一再表示這是學生優惠價格
: 但是對於根本沒有賺錢也沒有經費的學校來說
: 要吐出這些錢根本是非常困難的,
: 而學校的經費也並非想要編列就能生出來
: 我真的對這個協會很感冒
: 而且自此之後還有其他協會也要跟我們要錢,真的是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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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6.152.180.90
※ 編輯: jajakang 來自: 86.152.180.90 (05/16 04:45)
→ indianers:因為對方是流氓協會......................(茶) 05/16 04:44
推 supervisorz:被詐騙了 報警 快~ 05/16 04:48
推 BerserkXElf:今天我朋友唱歌唱的不錯 我請他喝一杯飲料 不就掛了.. 05/16 04:51
推 indianers:慘!樓上朋友要付錢了 05/16 04:54
推 uka123ily:重點應該在於他人能不能取得廣播內容...... 05/16 05:43
→ uka123ily:不過國外似乎有判決私立學校為營利單位的先例 05/16 05:44
推 btx:X大被詐騙了.... 05/16 08:43
→ amadeusli:學校是營利單位? 你說的是學店大學嗎? 要不要貼出來源 05/16 09:23
→ amadeusli:舉證...我想誤會誤的不小! 05/16 09:24
推 mydia:不當得利..我也很討厭MUST協會...以前是我們的客戶... 05/16 09:28
推 toast520520:趕快跟水果報說,這種事情他們很樂意上報的.. 05/16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