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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wqwaas (OO)》之銘言: : 通姦罪 只剩穆斯林與台灣 : http://x.co/7pyE4 : 自由時報 – 2015年2月27日 上午8:22 : 〔記者陳炳宏、項程鎮、張筱笛、楊國文/台北報導〕南韓憲法法院裁定通姦罪責化法條 : 違憲,我國多數法界與婦團意見,認為台灣也應該儘快將通姦除罪化,法務部過去一直以 : 無社會共識為藉口,事實上除罪化早已是世界趨勢,不該再有任何推託藉口。 :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指出,通姦罪早該廢除,夫妻感情的事本來就不能用法律解 : 決。長期關注婦權議題的岳珍律師指出,通姦除罪化是世界趨勢,目前僅剩下我國與信奉 : 伊斯蘭教等國家有通姦罪,中國則規定不得與軍人配偶通姦。 : 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昨天回應,法務部前年做過民意調查,有七成多民眾認為刑法通姦 : 罪不必廢除,而目前通姦罪對不同性別未有差別處罰待遇,未違反平等原則。 : 司法院官員指出,大法官會議於九十一年底,針對通姦罪做出釋字第五五四號的合憲解釋 : ,解釋文指各國國情不同,為維持婚姻和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通姦罪未逾越立法 : 形成自由的空間;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出爐後,至今尚無人再聲請釋憲。 :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表示,過去二十年,婦團倡議通姦除罪化時,就提到通姦應 : 是個人道德懲治,不該用國家權力處罰,過去在談廢除刑法通姦罪時,法務部以韓國仍保 : 有這項罪刑為由,未積極推動,現在韓國廢除,國內更應該要趕快跟進修法。 : 林秀怡說,刑法所訂通姦罪違反國際公約,不利於女性的性別平等,過去法務部一直以無 : 社會共識為藉口,現在既然國際多認為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權益的精神,就應盡速廢除,不 : 該再有任何推託藉口。 : 原來通姦罪只有台灣在用喔 : 話說這跟男女平等有什麼屁關係 : 婦團又扯到這幹嘛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3/article/243 通姦罪的除罪化,真的是一言難盡 這是一篇2013年的文章,我覺得寫得滿好的可以看看 大意是 1.每年男人犯下本罪的次數是高於女人的,但是被定罪的人數卻是女人高於男人 因為女人容易原諒自己的男人卻不能原諒第三者,所以男人出軌,只有小三被定 罪,是很常見的。而女人出軌,男人絕對不會放過隔壁老王但也很少原諒自己的 女人。 (參照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通姦罪須告訴乃論。告訴乃論 之罪,其告訴不僅是發動偵查之原因,且為訴訟要件,若有欠缺即無法追訴、處 罰。簡而言之就是被外遇者想告誰就告誰) 2.感情關係非常複雜,用正宮、小三去單純理解,或許不是那麼正確的事情 3.通姦罪並不能幫助女性在離婚協商上佔有更多好處 4.通姦罪,最後被"被害者"用來當作報復手段,當一個罪只剩下報復用,那就跟現 代法律的初衷相違背,那不如就廢了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0.61.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5035859.A.A2D.html
ams9: 那就修法兩個一起告呀 另外報復又怎樣? 通姦就活該被報復 02/27 19:19
lulumielu: 贊成一樓 02/27 19:20
skliveman: 那死刑算報復嗎 02/27 19:20
markban: 依現代法律思想鄭捷有教化可能,但是報復論他就得死 02/27 19:20
kutkin: 如果能修法 就直接把通姦罪刪掉比較乾脆 02/27 19:21
markban: 我比較喜歡應報理論啦 02/27 19:21
ams9: 要論乾脆 把刑法整部廢掉更省事 02/27 19:21
markban: 修復式正義根本就是矯情+歐美至上 02/27 19:22
peiring: 要報復可以啊,但請兩個一起報復,不要只告一個 02/27 19:22
peiring: 刑法上任何罪共犯都是一起告一起撤,只有通姦例外,奇怪咧~ 02/27 19:23
secom: 老婆跟別人做愛 結果老公只告第三者通姦 根本就是仙人跳 02/27 19:29
hongtm: 想廢通姦罪的很多都是想出軌吧 02/27 19:30
secom: 法律是有辦法保障不出軌喔? 管那麼寬! 02/27 19:37
kight50205: 科科~一堆自以為民主開放~~ 02/27 19:37
reich327: 我想幹讚成通姦罪的人的老婆 02/27 19:39
secom: 你說幹就幹喔? 你以為全世界女人都給你隨傳隨到嗎? 02/27 19:40
okletgo: 除罪比較實在 只要可以賠大錢就好 02/27 19:40
peiring: 宅宅連女友都交不到,還想幹別人老婆,醒醒吧 02/27 19:44
CORSA: 到時候會以"婚姻外性行為"是性自主自由不構成危害婚姻要素 02/27 19:45
peiring: 不要無限擴張解釋好嗎 02/27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