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adada (palad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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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通姦罪 只剩穆斯林與台灣
時間Mon Mar 2 15:10:51 2015
※ 引述《qwqwaas (OO)》之銘言:
: 通姦罪 只剩穆斯林與台灣
: http://x.co/7pyE4
: 自由時報 – 2015年2月27日 上午8:22
: 〔記者陳炳宏、項程鎮、張筱笛、楊國文/台北報導〕南韓憲法法院裁定通姦罪責化法條
: 違憲,我國多數法界與婦團意見,認為台灣也應該儘快將通姦除罪化,法務部過去一直以
: 無社會共識為藉口,事實上除罪化早已是世界趨勢,不該再有任何推託藉口。
: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指出,通姦罪早該廢除,夫妻感情的事本來就不能用法律解
: 決。長期關注婦權議題的岳珍律師指出,通姦除罪化是世界趨勢,目前僅剩下我國與信奉
: 伊斯蘭教等國家有通姦罪,中國則規定不得與軍人配偶通姦。
: 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昨天回應,法務部前年做過民意調查,有七成多民眾認為刑法通姦
: 罪不必廢除,而目前通姦罪對不同性別未有差別處罰待遇,未違反平等原則。
: 司法院官員指出,大法官會議於九十一年底,針對通姦罪做出釋字第五五四號的合憲解釋
: ,解釋文指各國國情不同,為維持婚姻和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通姦罪未逾越立法
: 形成自由的空間;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出爐後,至今尚無人再聲請釋憲。
: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表示,過去二十年,婦團倡議通姦除
上文吃掉一些
個人覺得用「除罪化」這名詞對於不了解通姦罪的人會有那種開放小三小四合法化的思維
實際上民法上仍然可以對這種婚姻不忠進行民事求償,我國通姦罪最大的問題就是罰不到
該罰的人及對同性戀通姦沒有任何法律做用,
一九九九年時,立法院曾對《刑法》進行修正,將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強姦罪,改成強制
性交罪,而法條中所指的性交,除一般的男女性器官結合之外,口交、肛交外,甚至連以
手指、他物入侵等都包括在內,藉以擴大保護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
只不過,《刑法》妨害家庭罪章中的通姦罪,卻未同步修法,仍採傳統的性器插入說,而
且角色也必須是一男一女,造成法制上有所謂的灰色地帶。
實際上刑法239通姦罪與民法972就像我們在通訊行的手機方案一樣是屬「綁約制」,
除非配合民法一起處理,不然239所造成的同性相姦無罪問題仍然沒辦法解決
不過現今政客大概都在忙大選顧自已的政治生命,大概都會找理由避開一些
不好處理的議題。
結論:這燙手山芋真大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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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abbit83035: 沒事也沒有立委會想去碰就是 03/02 15:11
→ ckai1983: 國外都怎樣處罰? 03/02 15:14
→ akira00150: 告死他賠錢啊 03/02 15:17
推 kyo06: 現在這法律最該負責的都沒事..... 03/02 15:18
推 Js1233: 所以沒有一男一女的性器官交合,通姦罪是不成立的 03/02 15:21
→ AK47shoot: 台灣人就是偽善 03/02 15:24
→ cckkyle: 你問吳育昇啊 03/02 15:25
推 Js1233: 口交無罪,要偷吃的男士們可要把握機會 03/02 15:27
推 jay111101: 臭宅眼紅別人有炮打,看到除罪化馬上就悲憤 03/02 15:31
推 peiring: 現在的通姦罪就是我老公很乖的都是被小三帶壞 03/02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