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g00004 (絕緣體)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立委喊廢通姦罪 吳育昇「我個人不贊成」
時間Sun Mar 8 10:02:31 2015
※ 引述《lave2002 (無相 b)》之銘言:
: 通姦罪最讓人不爽的
: 是刑事訴訟法上的規定
: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罪
: 告訴乃論罪有個特點 就是提告一人 其他人相關會一起被告
: 如果撤銷告訴其他人也一起撤銷
: 現在通姦罪卻是例外 對配偶撤告 其他人還是要被告
: 相當不合理!
: 演變成 原告撤銷配偶告訴 然後小三繼續被告
: 要懲罰道德敗壞 應該兩個都懲罰 不然就都原諒
: 居然還開個後門 可以只懲罰小三 靠訴訟又能賺一筆
我真的認為這個沒有很難理解..
雖然你仔細想來這又怪怪的!理性上來說!
但是人類種是有感情的生物不是嗎?
假設這變成了公訴罪好了...
你連你的老婆和丈夫都告下去了
那這意味著你門這個婚姻也掰掰不用送了!
也是婚姻告吹之際..
當然有很多人包括看熱鬧的我會認為
外遇就離一離啊!這種人離了最好什麼 X麻 姦夫!
但是實際上因為人是帶有感情的生物...
當事人的狀態以及環境下的狀態
或許沒有我們想得這麼簡單..
所以有時候造成
只告了小三 而原諒不提告丈夫或是妻子...
這其實不難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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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rajicek: 乾脆改成外遇一旦被抓到,有錯的那方財產全歸配偶 03/08 10:03
→ krajicek: 看你是要錢還是要爽 03/08 10:03
那對方要是沒有財產呢?
※ 編輯: bg00004 (1.165.188.67), 03/08/2015 10:04:37
推 q1685000: 一樓不錯 03/08 10:05
那沒有財產的人不就開外掛了嗎(笑)
不過也是個提議就是了..
※ 編輯: bg00004 (1.165.188.67), 03/08/2015 10:06:12
→ scarbywind: 嫁給沒財產的還會被批就認了吧 03/08 10:06
恩....我認為這個情況也不會少吧?
對了那還要離婚嗎(笑)
※ 編輯: bg00004 (1.165.188.67), 03/08/2015 10:07:52
推 jtyang888: 他的小弟弟支持啊 03/08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