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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chard2715 (richard)》之銘言: : 我想台灣應該不可能除罪化 : 想想跟巧克力 跟小金刀 通姦 : 這樣雖不違法 : 但是堅持大是大非 有道德遐瑕疵 : 我們正直良善的宗痛應該拼命擋 重點是除罪化是指除刑法上的罪與罰。 並不是除罪化以後通姦都沒事。 民事上可能還是需要賠錢之類的… (ex. 腦公變綠皮卡... 可以要對方付錢做精神賠償) 不過看起來是很多人自動腦補成通通都沒事, 對於通姦一點辦法也沒有,只能純憑良心, 所以誓死反對... 有沒有很多人法律觀念不佳的八卦? -- Money can't buy happiness but it can buy performan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5.50.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5058792.A.D1F.html ※ 編輯: ASKA (140.115.50.10), 02/28/2015 01:40:37
hipab: 離婚的還是離 通姦的還是通啦 現在還在兩人通姦 一人坐牢 02/28 01:41
hipab: 爛戲碼,其中之一的始作俑者怎麼沒事了呢 問題有解決嗎? 02/28 01:42
CORSA: 應該是要去徒刑化而不是草率除罪化 除罪化表示這行為未違法 02/28 01:44
ASKA: 腦補問題。民事理論上是沒有罪的問題。所以說除罪化沒錯。 02/28 01:46
ASKA: 就像把你家的杯子打破了,民事犯了啥罪?只是賠多少的問題 02/28 01:47
ronray7799: 本來就不違法 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認為不違法 甚至中國 02/28 01:52
ronray7799: 跟北韓都認為不違法 只有台灣無能魯宅要靠通姦罪來想 02/28 01:52
dameme: 法律觀念不佳,原PO馬上釣出一個 02/28 01:53
ronray7799: 辦法來管住老婆的小穴 可憐 02/28 01:53
saky: 這種道德的事有必要跟流行? 02/28 02:04
DarvishYoYo: 民事規定賠200萬以上 刑法除罪化 這樣不就解決了? 02/28 02:09
DarvishYoYo: 還提甚麼道德哩 自己想想台灣人重錢還是重道德? 02/28 02:10
CORSA: 通姦罪刑事除罪 民事除責 徹底迎合世界潮流 這樣多爽~ 02/28 02:22
aa01081008tw: 通姦真被抓去關的根本罕見吧 這罪只是自HIGH而已 02/28 02:24
oliver81405: 我支持刑法處罰 什麼基巴玩意兒 亂七八糟 02/28 02:31
JOJOJIMJIM: 道德咧 笑死人了 02/28 02:33
ronray7799: 哪個平行世界的潮流支持民事除責? 02/28 02:42
icl30906: 還有人在道德治國的 ㄏ 02/28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