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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銘言: : 目前法務部已經上網路徵詢意見了。 : http://join.gov.tw/openup/policies/detail/c3df84b7-d1d8-4925-9925-705ca9417f23 : 大家有什麼意見就直接上去留言吧, : 只有按支持或反對都不會被視為重點, : 他們只會重視網友們的留言內容。 理性討論 通姦是不是應該除罪化 應該要先了解通姦罪處罰之目的:維持婚姻之美滿 認為夫妻間應該互負忠貞義務,不可以跟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 但是這個目的到底足不足夠讓國家以"刑法"處罰? 基於刑法的最後手段性 就是除非不得已否則不應該用刑法處罰人民 很多事情雖然是違法但不一定會用到刑法 比如違規停車、闖紅燈 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但行為人的惡性不重大到要用刑法來處罰他 所以用相關行政法規來規範人民 回頭來想想通姦罪 通姦的人惡性或許重大 但應不應該用刑法這麼嚴厲的手段來處罰 維持婚姻之美滿真的有重要到用到刑法嗎? 這點是值得思考的 也有人提到通姦一方的性自主權 雖然我結婚了 但我愛跟誰上床就跟誰上床 憑什麼處罰我? 反對的人會認為:你有性自主權沒錯 但你已經結婚了 這麼做是在破壞婚姻美滿 值得思考的是 如果夫妻之一方已經厭倦對方 想偷吃 那麼這個婚姻我們又何必強迫維持下去? 不是為了替偷吃的人找藉口 維持下去真的對另外一方好嗎? 畢竟強摘的果實不甜 上面也有人提到除罪化後會讓離婚更加困難 按照民法1052條第一項第二款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是裁判離婚的事由 與構不構成通姦罪沒關係 若要處罰婚姻中不忠貞之一方 也可以主張民事侵權行為以及離婚的損害賠償 除此之外 前面也有幾篇提到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現行法是允許夫妻一方提告後 可以"只"撤回對夫妻他方之告訴 而不撤回對小三相姦人的告訴 這點合不合理倒是可以質疑 只是在現行法下 常常出現偷吃的沒事 小三倒楣成立通姦罪 通姦雙方都有錯 最後卻只有一個人倒楣 跟罰娼不罰嫖有點像 當然最後罰娼不罰嫖被宣告違憲 如果通姦除罪化或許就不會發生這種結果 假設是為了處罰破壞婚姻關係的第三者 那麼沒道理偷吃的就可以沒事? 通姦罪之前也有被聲請釋憲 做成釋字554號 附一下主文: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 第五五二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 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 負忠誠義務。性行為自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 生性行為,惟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 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 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之一方與第三人間之性行為應為如何之限制,以及違反此 項限制,應否以罪刑相加,各國國情不同,應由立法機關衡酌定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對於通姦者、相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固對人民之性行為自由有所限制,惟此 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為免此項限制過嚴,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第一項規定通姦罪為告訴乃論,以及同條第二項經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對於通 姦罪附加訴追條件,此乃立法者就婚姻、家庭制度之維護與性行為自由間所為價值判斷, 並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之空間,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尚無違背。 簡單來說大法官認為 各國國情不同,通姦罪處罰與否,交給有民意基礎的立法機關決定 雖然宣告合憲,但並沒有說絕對可處罰或不可處罰 如果哪一天立法機關把通姦罪刪了,也是合憲的 民主國家下,民主本來就是具有多樣性與流通性 在當時可能認為婚姻關係很重要 所以處罰通姦 那麼在今天或者未來的某一天,社會觀念或許會認為 婚姻關係固然很重要,但沒有重要到需要用刑罰來保護 那麼便不需要再用刑法來處罰通姦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88.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610193.A.C8C.html
JinXiaoDau: 吳育昇 WEGO 吳育昇 WEGO 吳育昇 WEGO GoGoGo~ 05/14 21:30
aa01081008tw: 通姦罪根本擺好看的..舉個因通姦(入獄)服刑來看看 05/14 21:32
擺好看不如刪掉?
ssaw5166: 需要靠刑法保護的婚姻還有保護的必要嗎 05/14 21:32
ssaw5166: 這條真的很莫名其妙 05/14 21:32
pppli: 只有回教國家跟強爆國印度有這項法 05/14 21:32
Gooddy: 認真考究推 05/14 21:33
※ 編輯: boylarry (111.252.188.72), 05/14/2015 21:35:22
solsol: 情感是無法強制的 贊成除罪化 05/14 21:35
zxcvvcxz: 反正就告對方跟他要一大筆錢 何必把他關起來呢 05/14 21:39
ams9: 明知惡性重大卻故意不罰輕罰 那其他重罪順便除掉算了 05/14 21:44
立法傳統觀念"當時"可能覺得惡性重大 但現在是否還是一樣? 社會風氣與思想是隨著時代在改變 很多重罪現在還是重罪 是因為人們還是一樣覺得 他很可惡 所以繼續用刑罰制裁 刑法本來就是一部依照各國民情價值觀不同 而有所不同的 法律 如果現在認為沒必要用刑法來制裁通姦 那麼通姦除罪化很合理
ams9: 婚後厭倦了 先離婚呀 為啥要偷吃呢?偷吃就重罰 有啥不對? 05/14 21:45
當然可以離婚阿 離婚之後更沒有什麼婚姻需要保護 只是偷吃就要重罰 嚴重到要用"刑法"重罰? 理由除了保障婚姻外還有其他嗎? 如果要徹底保障 那麼乾脆立法 結了婚之後都不能離婚 這樣不是最能保障
ams9: 覺得只罰第三者不公 要做的是修法一起罰 怎會是除罪呢? 05/14 21:46
uka123ily: 惡性重大是怎麼量的? 05/14 21:48
惡性重大應該依照一般社會通念 在立法之時 傳統社會可能覺得通姦的人惡性重大 需要刑法 但現在是否惡性重大到需要刑法制裁 不無疑問
encoreg57985: 離婚民事求償?那脫產不就求償不到 刑罰還是留著當最 05/14 21:52
encoreg57985: 後嚇阻或是逞罰的工具 05/14 21:53
有沒有脫產 那已經是後話了民法自有解決方法 刑法從來不是求償的工具
ams9: 台灣玩法 除罪後 極可能有錢人重罰幾十萬 不痛不癢沒在怕 05/14 21:54
不痛不癢就不痛不癢阿 那是個人問題 違規停車也不會因為對有錢人不痛不癢 而改用刑法來處罰阿
fj73309: 我不理解為何通姦要被處刑法,且民法有相關的條例不是麼 05/14 21:54
ryanwen: 念法律的都懂你在說啥,可惜的是台灣法律盲太多,無用低 05/14 22:05
kmichaelk: 其他國家咧 05/14 22:08
dodo125: 早就該推了 05/14 22:11
※ 編輯: boylarry (111.252.188.72), 05/14/2015 22:41:28
ams9: 念法律的遇事常只顧法 若法規只規範法律人 那倒是隨他們去 05/14 22:23
ams9: 但實際上法律規範的不只法律人 那法律人就謙虛點 放下身段 05/14 22:24
ams9: 聽不同意見吧 少在那拿懂法當寶 廢死案還沒學乖嗎? 05/14 22:24
我同意你說的 法律是規範所有人 自當要由所有人來決定(民意基礎) 我的看法就是除罪化 如果現今社會大多人認為還是應該留著 那就留著 畢竟這是社會觀念全體民意的形成 只是現在或將來也許會改變 這篇文章是提供大家一種不同或相同的看法來看待 通姦罪是否除罪化這件事 可能有些人可能還是執著己見 但可能也有些人會被我說服 ※ 編輯: boylarry (111.252.188.72), 05/14/2015 22:49:47
vivigirl: 周遭國家全都除罪化,不知台灣還在堅持什麼。真的浪費 05/14 23:53
vivigirl: 國家資源~ 05/14 23:53
tiuseensii: 推。處罰該當是一回事,回歸民法是合理的 05/15 00:42
CALLING: 通姦罪早就該廢 用損害賠償處理就好 05/15 00:51
CORSA: 民法1052條第一項第二款真的是惡法趕快廢除比較實際 05/15 02:07
CORSA: 刑民同步除責才是先進的方式~ 05/15 02:08
CORSA: 刑法確實無法維持婚姻幸福美滿 但民法亦同 05/15 02:14
CORSA: 況且婚姻還講到侵權賠償?是把婚姻當作產權化與物品化嗎?! 05/15 02:15
CORSA: 維繫婚姻的是人 人就不是物品也不是產權 哪來的侵權與賠償 05/15 02:16
Verola: 這篇才是對的 除罪化的原因很簡單 這是民事不是重大犯罪 05/15 03:55
ams9: 通姦就該被視為重大犯罪 用刑事處理 搭配民事 絕不該除罪 05/15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