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inXiaoDau: 吳育昇 WEGO 吳育昇 WEGO 吳育昇 WEGO GoGoGo~ 05/14 21:30
推 aa01081008tw: 通姦罪根本擺好看的..舉個因通姦(入獄)服刑來看看 05/14 21:32
擺好看不如刪掉?
推 ssaw5166: 需要靠刑法保護的婚姻還有保護的必要嗎 05/14 21:32
→ ssaw5166: 這條真的很莫名其妙 05/14 21:32
→ pppli: 只有回教國家跟強爆國印度有這項法 05/14 21:32
推 Gooddy: 認真考究推 05/14 21:33
※ 編輯: boylarry (111.252.188.72), 05/14/2015 21:35:22
推 solsol: 情感是無法強制的 贊成除罪化 05/14 21:35
→ zxcvvcxz: 反正就告對方跟他要一大筆錢 何必把他關起來呢 05/14 21:39
推 ams9: 明知惡性重大卻故意不罰輕罰 那其他重罪順便除掉算了 05/14 21:44
立法傳統觀念"當時"可能覺得惡性重大 但現在是否還是一樣?
社會風氣與思想是隨著時代在改變 很多重罪現在還是重罪 是因為人們還是一樣覺得
他很可惡 所以繼續用刑罰制裁 刑法本來就是一部依照各國民情價值觀不同 而有所不同的
法律 如果現在認為沒必要用刑法來制裁通姦 那麼通姦除罪化很合理
→ ams9: 婚後厭倦了 先離婚呀 為啥要偷吃呢?偷吃就重罰 有啥不對? 05/14 21:45
當然可以離婚阿 離婚之後更沒有什麼婚姻需要保護
只是偷吃就要重罰 嚴重到要用"刑法"重罰? 理由除了保障婚姻外還有其他嗎?
如果要徹底保障 那麼乾脆立法 結了婚之後都不能離婚 這樣不是最能保障
→ ams9: 覺得只罰第三者不公 要做的是修法一起罰 怎會是除罪呢? 05/14 21:46
推 uka123ily: 惡性重大是怎麼量的? 05/14 21:48
惡性重大應該依照一般社會通念 在立法之時 傳統社會可能覺得通姦的人惡性重大
需要刑法 但現在是否惡性重大到需要刑法制裁 不無疑問
推 encoreg57985: 離婚民事求償?那脫產不就求償不到 刑罰還是留著當最 05/14 21:52
→ encoreg57985: 後嚇阻或是逞罰的工具 05/14 21:53
有沒有脫產 那已經是後話了民法自有解決方法 刑法從來不是求償的工具
→ ams9: 台灣玩法 除罪後 極可能有錢人重罰幾十萬 不痛不癢沒在怕 05/14 21:54
不痛不癢就不痛不癢阿 那是個人問題 違規停車也不會因為對有錢人不痛不癢
而改用刑法來處罰阿
推 fj73309: 我不理解為何通姦要被處刑法,且民法有相關的條例不是麼 05/14 21:54
推 ryanwen: 念法律的都懂你在說啥,可惜的是台灣法律盲太多,無用低 05/14 22:05
→ kmichaelk: 其他國家咧 05/14 22:08
推 dodo125: 早就該推了 05/14 22:11
※ 編輯: boylarry (111.252.188.72), 05/14/2015 22:41:28
推 ams9: 念法律的遇事常只顧法 若法規只規範法律人 那倒是隨他們去 05/14 22:23
→ ams9: 但實際上法律規範的不只法律人 那法律人就謙虛點 放下身段 05/14 22:24
→ ams9: 聽不同意見吧 少在那拿懂法當寶 廢死案還沒學乖嗎? 05/14 22:24
我同意你說的 法律是規範所有人 自當要由所有人來決定(民意基礎)
我的看法就是除罪化 如果現今社會大多人認為還是應該留著 那就留著
畢竟這是社會觀念全體民意的形成 只是現在或將來也許會改變
這篇文章是提供大家一種不同或相同的看法來看待 通姦罪是否除罪化這件事
可能有些人可能還是執著己見 但可能也有些人會被我說服
※ 編輯: boylarry (111.252.188.72), 05/14/2015 22:49:47
→ vivigirl: 周遭國家全都除罪化,不知台灣還在堅持什麼。真的浪費 05/14 23:53
→ vivigirl: 國家資源~ 05/14 23:53
推 tiuseensii: 推。處罰該當是一回事,回歸民法是合理的 05/15 00:42
推 CALLING: 通姦罪早就該廢 用損害賠償處理就好 05/15 00:51
噓 CORSA: 民法1052條第一項第二款真的是惡法趕快廢除比較實際 05/15 02:07
→ CORSA: 刑民同步除責才是先進的方式~ 05/15 02:08
推 CORSA: 刑法確實無法維持婚姻幸福美滿 但民法亦同 05/15 02:14
→ CORSA: 況且婚姻還講到侵權賠償?是把婚姻當作產權化與物品化嗎?! 05/15 02:15
→ CORSA: 維繫婚姻的是人 人就不是物品也不是產權 哪來的侵權與賠償 05/15 02:16
推 Verola: 這篇才是對的 除罪化的原因很簡單 這是民事不是重大犯罪 05/15 03:55
推 ams9: 通姦就該被視為重大犯罪 用刑事處理 搭配民事 絕不該除罪 05/15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