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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看到許多人在討論支付命令,小弟目前在民間司改會工作,在此把 支付命令的問題點整理一下,給大家參考。 以目前案例來說,支付命令最常被濫用的有幾個方式: 假法院公文,真支付命令 詐騙集團先以法院名義連續寄發假造公文給A先生,幾次之後,A先生即 不加理會;詐騙集團再以假文件向法院聲請核發真正有效的支付命令, A先生收到後以為一樣是假公文,沒有在20日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詐 騙集團就以支付命令拍賣A先生的房子。目前法律上,A先生卻沒有任何 有效的救濟管道抛棄繼承未異議,支付命令要還錢 B先生父親去世後,因為父親生前負債過多,B先生就到法院辦理拋棄繼 承。幾天後,B先生接獲父親生前債權人甲銀行向法院所聲請的支付命 令,B先生覺得自己既然已經拋棄繼承,就無需理會。20日法定異議期 間過後,甲銀行就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B先生的薪資。目前法律上,B先 生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父母代收支付命令,子女背債一世人 C小姐大學畢業後,順利找到工作,沒想到任職的公司卻收到法院扣薪公 文。C小姐跟法院調閱資料後,才發現多年前母親向銀行借款,竟然未經 本人同意,就以尚未成年的C小姐為保證人。銀行為規避民法保護未成年 人的規定,還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由母親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收 受送達,並要求其不得聲明異議。如此,銀行就能以支付命令對C小姐強 制執行,目前法律上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太太離家不必找,支付命令要她錢 D女士受到先生家暴,憤而帶小孩回娘家。由於D女士尚未遷出戶籍,這 位先生謊報債權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等法院將支付命令送達戶籍地, 這位先生再代為收受送達,隱瞞不讓D女士知道,拖過20日法定異議期 間,即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D女士名下房產。目前法律上,D女士卻沒有 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支付命令的問題其實在於: 支付命令沒有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向法院提出,法院不用找欠債的人過 來了解狀況,就可以發出。而當事人收到、或有人代收20日內如果沒有 提出異議,等同於「判決確定」。 如果要更改判決,就必須依循「再審」途徑處理。但再審的條件十分嚴 ,除非發生非常嚴重的錯誤,否則敗訴的當事人就不能否定該判決所 確定的內容,不能再爭執那個確定判決是錯誤的。而再審能提出的時間 又很短,只有三十天,超過就無法提出再審。也就是說,如果異議20天 內沒有提出異議,就是判決確定;確定30天內沒有提出再審,就無法推 翻這個判決,這個債務就變成法院認證確定了。 舉例來說,有人發現對方提出支付命令的本票被偽造,向法院提出再審, 結果法院卻要求「先找到是誰偽造」,還要「判決確定」才可以提出再 審。再審時限只有三十天,當然就來不及了。 那麼司法院對支付命令的問題怎麼說呢?司法院在1月15日曾發出新聞 稿,回應認為: 「不當濫用督促程序(也就是支付命令)製造假債權,或以支付命令作 為詐騙工具,實係少數例外情事」,法院「應確實審查」;又說,司改 會舉出的例子是「因詐騙集團利用督促程序遂行犯罪,或因民眾法律知 識不足,或因親屬間不當或非法代收訴訟文書所致,尚不宜以此少數例 外情事,遽以變更現行制度」,還說「已經有異議時間、又可以(在30 日內)提出再審,救濟手段完備」。最後,司法院還說,如果支付命令 沒有既判例,「債權人恐因支付命令不具確定私法上權利之效力,其權 義關係將長期處於不安定狀態」,導致大家改用訴訟求償,民事訴訟變 。 可是,台灣以前就已經修法,把和支付命令類似的「本票裁定」改為 有執行力,沒有既判力,也沒有因此而造成一堆人改為使用訴訟方式提 起訴訟,執票人還是會聲請本票裁定,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司法院會有這 種邏輯跳躍的回應出現。而且,法律如果已經有被濫用的案例,本來就 該檢討,怎麼還會回應「案例很少,只要小心審查就好」?而且分明許 多人提出再審,結果遭到法院退回,司法院居然還認為「救濟手段完備」 ,司法院的想法實在令人費解。 目前司改會等民間團體已經提出修法,大致上有三項修正: 一、修正民事訴訟法521條第1項、第2項: 修正確定之支付命令只有執行力,而無實質確定力,也就是不會成為真 正的判決,未來有問題也不用走再審的途徑二、增訂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3項: 當事人可以提起「確認支付命令所載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且可以先提 供相當的擔保時,先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等確認債權確實存在的時 候,再執行支付命令三、增訂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4第3、5項 這條是過度時期處理方式,在新法生效前,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提出再審: 1. 支付命令提出的證物是偽造、變造 2. 債務人在支付命令送達時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沒有在法定期間聲明異議。 3. 有受較有利益裁判之證據者 4. 不公平或是違法的狀況 這是目前支付命令的狀況,給大家參考。大家可以思考,這個不合理 的法律,最大受益者是誰?恐怕是全世界都欠他錢的銀行吧! 相關文章: 支付命令說帖(給法律人看的) http://www.jrf.org.tw/newjrf/epaper/files/epaper20150512.html 司改會1月13日記者會:支付命令修法,法院不再當詐騙幫兇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33 司法院回應: http://bit.ly/1HjaPF8 修法條文: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50113-2.pdf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50113-3.pdf 審議進度: 目前進度均為「一讀」 另外,司改會也接受支付命令受害人申訴喔!如果您知道有受 害者,請與民間司改會聯絡! 申訴專線:02-25421958 申訴email:case@jrf.org.tw 申訴信箱:104台北市松江路90巷3號7樓 承辦人:執行秘書 蕭逸民 紙本支付命令受害申訴書下載 http://bit.ly/1JKRtpQ 工商服務: 最近有律師架設了一個專門給律師討論法律的討論版,歡迎執業律師加入! https://forum.jrf.org.tw 也歡迎大家關心司法改革的議題,司改會FB: http://on.fb.me/1EN2DfC 本文授權:CC-BY 4.0,標明作者出處即可轉載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0.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612192.A.B47.html
ShawnYue: ☆蔡英文當選→陸客不來→旅遊餐飲業 夜市攤販全倒光☆ 05/14 22:04
??
alucardlai: …冒險支付 05/14 22:04
lolic: 果然懂法律可以賺大錢.. 05/14 22:05
westwet: 黨工:自己不注意怪誰,不然你去搞人搞搞看呀哈哈哈 05/14 22:05
james732: 糟糕,看完這篇好想做壞事XDDD 05/14 22:05
green0953: 推 05/14 22:06
Ulster: 還是要提擔保嘛... 05/14 22:06
sing10407: 一樓?? 05/14 22:06
nixon: 善意第三人持有怎麼處理, 漏洞太多 05/14 22:06
修法主要是減少救濟上的困難喔,不太懂您的意思。
Judicial5566: 支付命令就不用提證據,修法增訂偽造得再審有屁用 05/14 22:06
我記得要提出債權證明啊,只是不傳債務人,所以拿掉既判力,只有執行力。 偽造得再審,是過渡時期的辦法,如果拿掉既判力,就不用走再審這條路。
jimmmy: 1樓有是ㄇ 05/14 22:06
kfactor: 推 05/14 22:06
cul287: 支付命令>>>>>>>憲法 05/14 22:07
solsol: 另一個話題:台灣詐騙罪普遍覺得太輕,為啥打死不修法? 05/14 22:07
ssmojun: 推司改會!!! 05/14 22:08
udm: 最重要的是銀行這個大財團,擋住後續修法的。 05/14 22:08
wl760713: 狗黨就是詐騙集團 立委過半都狗黨的 幹嘛修法 05/14 22:08
Judicial5566: 無行為能力本來就無訴訟能力本來就要法代代為異議 05/14 22:08
a126sam01: 高調,推這篇~~~~~ 05/14 22:08
narkey: 05/14 22:08
enel1111: 空心菜當總統會淹大水 05/14 22:08
STi2011: 慘 05/14 22:08
dieorrun: 抓到就說是車手 錢都匯到中國去 台灣真的是詐騙天堂 05/14 22:08
hugh509: 調高詐欺罪刑可能有點用喔 05/14 22:09
utf84067: 推 05/14 22:09
r7698: 唉…哪天我失業了會拿僅剩的存款瘋狂亂槍打鳥,中一個就發 05/14 22:09
r7698: 了 05/14 22:09
g8330330: 真是駭人聽問的無敵漏洞 05/14 22:09
Judicial5566: 至於支付命令多由司法事務官審,法官遭收買? 05/14 22:10
感謝你指正,我直接放上原文好了。
hipposman: 推 05/14 22:10
a5178934: 垃圾黨網軍怎麼那麼多阿 05/14 22:10
AirWinters: 原來這麼好用 05/14 22:10
Ratalie: 05/14 22:10
Judicial5566: 司改會可以來點會的嗎?? 05/14 22:10
udm: 只要說詞有『邏輯跳躍』,就代表一定有人在幫某團體護航。 05/14 22:10
nomorepipe: 長知識 05/14 22:10
j0928875963: 推 05/14 22:10
dnek: 造假支付命令到底有沒有罪啊,有沒有要修這個??? 05/14 22:10
偽造文書當然有罪,可是當事人根本找不倒是誰偽造的..... 向法院提出再審時,法院說,請告訴我是誰偽造,不然不給你提.... 請參考根據真實案件改編的案例小故事: 福爾摩斯、柯南、CSI,甚至李昌鈺博士也無法平反的支付命令冤案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90
udm: 這種故意只抄德國半套,不抄後續救濟的法律,很值得大家上街 05/14 22:11
Judicial5566: @dnek問的是哪個?? 05/14 22:11
udm: 頭抗議要求修法,不然一定會被銀行這個大利益團體擋掉的。 05/14 22:12
turbomons: 推 05/14 22:12
abyepi: 長知識 05/14 22:12
wyvernlee: 幫高調! 05/14 22:12
castjane: 推 05/14 22:12
q65810: 高調 05/14 22:13
s4340392: 有懶人包嗎 05/14 22:13
DVW: 長知識,不過這規則明顯對詐騙有利,慘 05/14 22:13
jetalpha: 高調 05/14 22:13
taimu: 05/14 22:13
abian: 05/14 22:14
False: 推! 05/14 22:14
PePePeace: 長知識推 一堆法律條文零零落落的 真的要改 05/14 22:14
meteor780212: 車手跟詐欺都該在牢裡工作還錢後才能放出來才是! 05/14 22:15
a5178934: 不得不說詐騙集團真的很行... 05/14 22:15
jeneaqa1: 推 05/14 22:15
legendrl: 不須查證,才導致這麼多問題 05/14 22:15
psyy: 推 05/14 22:15
weidisue: 長知識 幫高調 05/14 22:15
fcuhua: 亂發支付命令 跟詐騙沒兩樣阿 被栽到還沒法可罰 偉哉 05/14 22:15
flushwing: 長知識 05/14 22:15
KennethC: 蛤啊,那沒有方法避免嘛? 05/14 22:16
hihi29: 法律人 不意外 台灣亂源之一 05/14 22:16
kuter: 推 05/14 22:16
ten9di9: 推,這才是真法律人 05/14 22:17
vimeo: 推 05/14 22:17
paul123654: 長知識 05/14 22:17
nckukath: 是否可以發起把全國法官都來一次支付命令的活動,讓他 05/14 22:17
nckukath: 們自己救濟看看? 05/14 22:17
L0v35: 推 05/14 22:18
Shauter: 05/14 22:18
richjf: 最大詐騙集團kmt怎麼可能修出重罰詐騙的法令 05/14 22:18
eiw123: 避免喔?遠離鬼島一勞永逸阿 05/14 22:18
iMANIA: 推 05/14 22:19
QQdragon: 鬼島司法 最大亂源 05/14 22:19
stu25936: 好誇張... 05/14 22:20
nomorepipe: 實用 05/14 22:20
a2224488: 05/14 22:20
kyosp: 05/14 22:20
larailing: 趁沒修法前 趕快作一票? 05/14 22:20
david18: push 05/14 22:20
scottlsw: 05/14 22:20
aidsai: 推.......超恐怖的支付命令 !!! 05/14 22:20
winger: 不好意思…我實在不明白,本票被偽造,為什麼還得找到偽造 05/14 22:21
newpipy: 長知識~~ 05/14 22:22
resudi: 這些法條沒辦法修嗎? 05/14 22:22
RsuckB: 靠這賺錢就好啦,就不用領22k 05/14 22:22
winger: 者? 05/14 22:22
deviation: 這篇應該m起吧 大家都有可能遇到 05/14 22:22
onlytfgsu: 肥宅快學 05/14 22:22
shadowmoo: 值得推爆 05/14 22:23
bruce511239: 謝謝提供 萬一遇到也比較知道怎麼應對 05/14 22:23
whalebaby: 天哪!真的是長知識! 05/14 22:24
cms6384: 支付命令比法官還強 05/14 22:24
pegasusatlan: 可以不用領22K啦 05/14 22:24
silentence: 根本智障 這已經不是少數的案例了耶 05/14 22:24
silentence: 連一堆法律白癡都有耳聞此事 何等智障覺得是少數案例 05/14 22:25
hihi29: 因為法律人活在自己的世界啊 05/14 22:26
sikerkuaitai: 推...這東西真的恐怖 05/14 22:26
kps1247: 懂法律真的能賺錢好爽哦 05/14 22:26
gn00063172: 一樓出關囉,夏天在水桶裡很涼吧? 05/14 22:26
jds2518: 幫高調 05/14 22:26
akida: 有錯字喔 債務人在支付命令送達時是「無形為能力」 <-行為 05/14 22:26
akida: 在第六頁那邊 05/14 22:27
好的,馬上修正,感謝!
hobbysleep: 推推長知識 05/14 22:27
lefthander: 高調 05/14 22:27
pegasusatlan: 法律人表示 你不懂法你活該 05/14 22:27
coffee777: 司法院一堆白癡 05/14 22:27
jessicameng: 推實用專業文 黨工快把褲子穿好 05/14 22:27
wl760713: 高調喔 狗黨就財團和銀行的狗 怎可能修法 05/14 22:27
sam36388: 詐騙集團很行?? 是立法委員很天兵吧 05/14 22:27
MASAMIFANS: 司法院的說法 不錯 05/14 22:28
j1300000: 推 司改會之前就有推動修法了,但是一堆恐龍立委跟法務 05/14 22:28
whalebaby: 感覺被有心人這樣亂搞很恐怖耶 05/14 22:28
j1300000: 部、司法院官員阻擋 05/14 22:28
kyosp: 司法院超腦弱 05/14 22:29
wrisp: 推 05/14 22:30
whitezealman: 推 05/14 22:31
miles840831: 推 05/14 22:32
sdyy: 推 05/14 22:32
soulbug: 真恐怖 台灣竟然還有這東西 05/14 22:32
alexjui: 司法院就萬年政府官員,能不動就不會去動 05/14 22:32
alexjui: 而且銀行很愛用 05/14 22:33
FannWang: 推! 05/14 22:33
chen1i6c04: 高調,這東西真是太誇張了 05/14 22:33
Fukker: 專業 05/14 22:33
dnkofe: 推 05/14 22:33
meteor780212: 可以每天在家寄信就好了! 05/14 22:34
bantw: 推 05/14 22:34
alone733: 幫高調~~ 05/14 22:34
Wangdy: → nckukath: 是否可以發起把全國法官都來一次支付命令 05/14 22:34
white07: 高調 05/14 22:35
redrainze: 高調 05/14 22:35
luckyBF: 有沒有人懶人包寄信賺房法 05/14 22:35
siaotaka: 高調 05/14 22:35
luluffy: 05/14 22:35
meteor780212: → nckukath: 是否可以發起把全國法官都來一次支付 05/14 22:36
applejude: 推 05/14 22:36
sxoao: 05/14 22:36
Timcanpy: 看了一下立法院議程跟審查情況…… 05/14 22:36
yuki2474: 北七喔,訂定法律的不罵跑去罵衰小收爛攤的,白癡嗎 05/14 22:36
romusutoru: 推 05/14 22:37
greedypeople: 司法院講那屁話是北妻逆 幹你娘 05/14 22:38
pegasusatlan: 司法院米蟲聚集地? 05/14 22:39
bitcch: 高調 05/14 22:39
feedback: 推...這到底什麼落後國家... 05/14 22:39
qqq0103: nckukath: 是否可以發起把全國法官都來一次支付命令 05/14 22:39
fytnship: 高調 05/14 22:40
ting701: 推 05/14 22:40
collen66: 真誇張... 05/14 22:40
soulbug: 應該是把全國立法委員都來一次支付命令吧 05/14 22:40
aMBer1260: 果推 05/14 22:41
soulbug: 立委才是問題 05/14 22:41
DevilCool: 廢物法律人只會罵你不懂法沒常識啦 05/14 22:41
cms6384: 這篇應該轉發各版才對 真的非常重要 05/14 22:41
lpy1810: 高調,等會細看 05/14 22:41
NTHU701631: 請教一下 修法是已經完成還是要等下次會期? 05/14 22:41
DevilCool: 然後講不贏就說是個案,六法全書迷信的比聖經還神 05/14 22:42
meteor780212: 這文章應該置頂到修法為止才是! 05/14 22:42
haohaobobo: 為何已經證明本票不是自己簽的 卻還要去找出誰簽的 05/14 22:44
haohaobobo: 感覺這些個案是不是有隱瞞什麼沒說啊 05/14 22:44
Siu: 貴國真是偉大 05/14 22:45
cms6384: 希望有立委看到這篇 不要只是偏袒銀行財團害慘平民百姓 05/14 22:45
NotForever: 感謝提供資訊 05/14 22:46
rinsoukan: 這真的要高調 很扯的法條 05/14 22:46
haohaobobo: 到底是哪位法官說要找出誰簽的才能證明本票不是自己 05/14 22:46
其實曾有法官因為本票偽造,因此判支付命令無效。結果聲請的公司上訴 二審,「逆轉勝」,支付命令有效。 原因是因為,沒有抓到是誰偽造文書,就判支付命令無效,法官會「違法」! 請參考:連法官『違法』也『無法』挽救的支付命令冤案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92
wind0710: 我想寄支付命令給司法院 看會不會理 沒理就叫法院執行 05/14 22:47
haohaobobo: 簽的 05/14 22:47
seabox: 好文章 05/14 22:47
WLR: 那四句紅字,看了就非常度爛 05/14 22:47
vn509942: 高調推 草民一個 發生這種情形 只好殺其全家一起下地獄 05/14 22:48
TIGER228: 推這篇 05/14 22:48
WLR: 感謝好文 05/14 22:48
Yogin: 垃圾法律保護垃圾 05/14 22:48
qq204: 腦殘法律人會繼續跳針 05/14 22:48
QQdragon: 誰來寄支付命令給馬窘?! 05/14 22:48
ku8l: 幹原文還有說不懂法自己不救濟的怪誰 馬的那些人真的是垃圾 05/14 22:49
toya123: 腦殘法律也有人護航 05/14 22:50
hacoolman: 推整理 05/14 22:51
warau: 推推 05/14 22:51
noko: 真的要修改 05/14 22:51
jessica5230: 推,這一定要修法,就是因為民眾法律知識增加,才會 05/14 22:51
meteor780212: 原文還有人提出生病不看醫生的觀點,我常常生病不 05/14 22:52
leocat: 推 05/14 22:52
jessica5230: 開始鑽法律漏洞啊!法務部腦袋還好嗎= = 05/14 22:52
其實這邊應該要分一下。台灣有一個司法院,還有一個法務部。 司法院主要是法官、法院的系統,而法務部通常掌管檢察官。 這兩個單位其實有點差距喔!但腦袋是差不多死的(遠目)
meteor780212: 看還不是沒死,這個不像法院求證就掛了 05/14 22:52
Timcanpy: 去看一下修法提案人政黨比例吧 05/14 22:53
boggae: 推 05/14 22:54
fertalizer: 推 05/14 22:54
error123: 我靠這也太危險,根本詐騙 05/14 22:54
buddar: 念法的腦袋都沒邏輯、情理嗎??大概都裝法條??如果一直用支 05/14 22:55
awesomeSS66: 一目了然 謝謝整理 05/14 22:55
ezpeer15: 推 講的很清楚 比那些一直跳針只想戰的好多了 05/14 22:56
DRAGONHUGH: 法律人認為修法太麻煩.檢討受害者就好. 05/14 22:56
buddar: 付命令不就可能把人財產奪走??偽造簽名居然有效力??? 05/14 22:56
Timcanpy: 要選舉了,看看有沒有機會修法成功吧 05/14 22:56
silverair: 幹,這些法院是三小,國家詐騙集團????????? 05/14 22:56
wht810090: 05/14 22:57
meteor780212: 話說這會使人家破人亡吧,逼人自殺了 05/14 22:59
nakayamayyt: 這就是合法不合理 05/14 22:59
htaedamay: 長知識給推 05/14 22:59
vn509942: 感謝分享 已轉給許多朋友 只能多學保護自己 05/14 22:59
chyou2003: 依法詐騙,蟹蟹只教 05/14 23:00
eighchin: 請問billy3321大,支付命令跟本票裁定兩者的不同在於? 05/14 23:00
我來幫忙問問專業的律師喔,請稍等! 律師回應: 目前這兩個都是在拿來討債用的,不過差異在於: 本票裁定僅能使用本票聲請,但支付命令不限定證據,甚至你不附證據 都有很高的機會會核發下來。當然效力的部分確定的支付命目前幾乎無人 可敵,本票裁定目前已經只有執行力,沒有既判力了,但支付命令這點就... 反過來說,同樣是拿來討債的,一個有既判力,一個沒有,司法院還說修法 會引發一堆人民事訴訟,真的是.... 另一位律師補充: 附帶一點,本票裁定債權人,如果要拿本票裁定去強制執行財產,除了要有 裁定外,,還要同時附上本票正本才行,而且是每次強制執行都要附上,如果 本票正本丟了,那張本票裁定就等於廢了。 但支付命令不用,就算證據丟了,只要有支付命令,還是可以隨時聲請強制 執行。
love1987817: 幹 這真的妖壽喔 05/14 23:00
eighchin: 感謝回覆喔!!!!!!!!!!!!!! 05/14 23:00
cms6384: 會被詐騙集團濫用就已經很有修法的必要了 05/14 23:01
tallhand: 長知識 05/14 23:02
BDG: 法匠認為 法盲 怠於行使權利 活該 法律規定沒問題 05/14 23:02
vn509942: 絕對會有垃圾詐騙人渣這樣玩人 可能要等到出事才會重視 05/14 23:02
blakedawes12: 高調 05/14 23:02
chyou2003: 下午還有人扯假簽名跟法拍是兩回事,對受害者而言就是 05/14 23:03
wds824: 會被詐騙集團拿來利用 這點就要修法了 05/14 23:03
chyou2003: 同一件事,甚至還說,就算證明簽名是假的也不能阻止法 05/14 23:03
vn509942: 感謝置底 05/14 23:04
fixxxxx: 高調 05/14 23:04
chyou2003: 拍也不是法院的錯,說不定還有機會拿回錢 05/14 23:04
chyou2003: 都已經證明法拍的原因是假的,還不能阻止法拍,這是什 05/14 23:05
chyou2003: 麼法律,到底是怎樣立法的? 05/14 23:05
hjkhjk99: 長知識了 謝謝分享 05/14 23:05
Timcanpy: 看修法怎樣吧,委員會過不去也沒用。目前提案人跟連署人 05/14 23:05
Timcanpy: 是藍營佔多數。 05/14 23:05
Timcanpy: 但是上次審查流會orz 05/14 23:06
Lordain: 推 05/14 23:07
Lubuw: 突然覺得懂法律真好~~ 05/14 23:07
tony0501: 推 05/14 23:07
Timcanpy: 神奇的立法院@@ 05/14 23:07
angelae086: 優文 05/14 23:07
soulbug: 若我因這被支付命令 一定把所有立委都支付命令一下 05/14 23:07
lyu0001: 討債公文都是簽收的 不管它真的容易出事 05/14 23:07
shawncarter: 支付命令好可怕... 05/14 23:09
bio1023: 高調 05/14 23:10
wsx26997785: 趕快通過吧 看了很可怕 立委到底都在幹嘛阿 05/14 23:11
Timcanpy: 看這陣網路的風能吹多大吧,能被討論到置底是第一步了 05/14 23:11
Moshiba: 高調 05/14 23:11
meteor780212: 希望能置頂到修法為止! 05/14 23:12
wsx26997785: 有案例出現就表示有漏洞了 司法院還扯啥少數案例 扯! 05/14 23:12
A380: 司改會加油 一堆過時不當的法條都需修正 05/14 23:13
aizawafff: 長知識 05/14 23:14
stoneofsea: 台灣真的會被這些玩法律的搞死 05/14 23:15
homerunball: 鬼島 05/14 23:15
leonian: 台灣真被一堆官商勾結的爛立委搞死 還要花大錢養他們 05/14 23:15
wiydluck: 走法律漏洞 被抓到最多對方申請異議 還不用擔心觸法 05/14 23:15
wiydluck: 看了我都有點心動了._. 05/14 23:16
shes60100: 推!好可怕的東西! 05/14 23:16
leonian: 發起寄給全國立委的法官支付命令行動 看他們會不會被整死 05/14 23:17
fenixray: 一樓這種推文 就是讓人鄙視KMT黨工與五毛黨的原因 05/14 23:20
ae86357961: 推 05/14 23:20
easybaby: 05/14 23:20
arioso0602: 推 高調 05/14 23:20
Lxr: 這是真的 05/14 23:21
by216: 推 05/14 23:21
wsx26997785: 支付命令這麼威喔!! 05/14 23:23
bj45566: 推高調。請那些立委諸公把心力放在這些對民眾重要的事! 05/14 23:26
ericsonzhen: 可以一人一支付命令丟給立法委員嗎 05/14 23:26
Syffence: 支付命令這種東西到底是哪些智障官僚政客搞出來的 05/14 23:29
KNVSEOC: 推 05/14 23:30
haohaobobo: 那個本票偽造的案子 一審 二審似乎都認為該救濟 只是 05/14 23:30
haohaobobo: 應適用的理由不同而已吧 05/14 23:30
tony900735: 長知識!! 05/14 23:30
kis28519: 高調 05/14 23:30
Timcanpy: 這新聞今天真的版面很小 05/14 23:31
indulge: 高達 05/14 23:31
haohaobobo: 一個硬擴張解釋法條文意 二審認為應以未合法送達救濟 05/14 23:31
嗯,以這個司改會的案例來說: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93 當事人一樣是被以偽造的本票聲請支付命令,刑事警察局鑑定,確認本票上 簽名不屬於當事人。可是高雄地方法院仍然拒絕撤銷這份以假本票聲請的支 付命令,理由是當事人沒有找到偽造本票的犯罪者,也沒讓犯罪者判刑,依 法不得聲請再審。 請見: 高雄簡易庭102年雄再簡字3號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50514-1.pdf 高雄地院102年再簡抗字1號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50514-2.pdf
Lenlen: 甚麼爛法 05/14 23:33
chrisyang33: 1樓好棒棒 繼續唷~ 05/14 23:33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5/14/2015 23:37:36
oidkk: 高調 05/14 23:34
heat0204: 就說立委要好好選 一堆人還是認為選顏色最重要 05/14 23:36
nomatter97: 推 05/14 23:36
calvin301301: 請問如果確認有偽造而且法院認定錯誤導致財產損失 05/14 23:36
calvin301301: 提國賠有用嗎? 05/14 23:36
律師回應: 國賠法13條有限制,不能跟法官要國賠。 另外,實體上也沒有國賠的問題。因為法院所有的程序都是依法行政, 法有問題,跟法官無關。 (小弟OS: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jiyucola: 只要法官被搞一次就會改了~下等人不需要 05/14 23:37
gg889g8: 爛法 05/14 23:38
jj2: 曾經聽過這場座談會,當時的林律師舉了一個聽了秒懂的例子, 05/14 23:39
jj2: 就是當你敲line給你喜歡的女生,問她要不要當你女朋友時,她 05/14 23:39
jj2: 已讀不回,過幾天她就變你女朋友了。= = 05/14 23:40
veniesbetty: 推 05/14 23:40
jj2: 所以大家真的要好好關注這個修法,真的太可怕了 05/14 23:41
vn509942: 請大家持續轉發給親朋好友 避免因不注意而受害 05/14 23:41
如果大家發現這真的很重要,可以選擇: 1. 轉發這篇文章,或相關新聞,讓更多人發現支付命令可怕的地方。 2. 最近許多立委參選人正在電話民調,如果看到他們,可以請他們 關心支付命令的問題。 3. 民間司改會已經長期關心支付命令的問題,可以追蹤司改會的粉 絲頁,以及相關議題。 司改會粉絲頁: http://on.fb.me/1EN2DfC 另外,其實大家都說要公開透明,但事實上相較而言,行政、立法其 實都還算透明,但司法目前是台灣很少有人關心的一部分,而且相關 規定其實很糟糕。 舉例來說,你要是在法庭上被委屈了,想要調閱法庭影音自救,這是ok, 但你如果貼到BBS上來跟鄉民求救,很抱歉,你可能要面臨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 而且要跟司法院爭取相關權益,也是困難重重。比如說,司改會之前 曾經花了三年的時間,只為了要跟法院爭取開庭的時候前方掛上法官 名牌。單單就名牌而已,就花了三年。 如果大家關心司法,除了看司改會的消息以外,也可以自己到各地的 法院旁聽案件。最近的案件,是5/27徐自強案的開庭,大家有空可以 一起旁聽。司改會也即將舉辦陪審制的模擬法庭,大家可以過來參與看 ,兩相對照之下,對台灣司法的問題會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徐自強案開庭:5月27日 上午9:30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專一法庭(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2F) 註:徐自強案開庭時,司改會的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會在開庭後講評, 有問題也會盡力解答! 陪審制模擬法庭: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79
doyouself: 那提出馬x九欠我錢 也可以嗎 05/14 23:41
bj45566: 樓上有人竟然以為法官可以立法... 而且現在支付命令這些 05/14 23:42
nana5205: push 05/14 23:42
bj45566: 督促程序幾乎都是司法事務官在處理的好嗎? 05/14 23:42
haohaobobo: 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不知可行性如何 05/14 23:42
律師回應: 不行,因為有既判力在先了。 還有判決可供參考: 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4271號判決要旨 果如被上訴人所稱上訴人已聲請發支付命令後,並據以聲請台中地院強制 執行,則除得依法對此支付命令聲請再審外,殊無另行訴請確認該命令所 命給付金額上訴人之債權不存在之餘地。 律師解釋:最高法院直接鎖死 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1742號判決要旨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定有明文。確定支付命令之效力既與 確定判決同,其經發該支付命令之法律關係,當事人自不得就之更行起訴, 其訴即屬不合法。 律師解釋:這個最高法院的判決則是說,只要被支付命令確定的法律關係, 當事人就不能另外提起他訴,否則起訴就是違法。 無法再審,又不能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錢都被查封執行完畢了,支付 命令的冤案被害人就只有死路一條。
Timcanpy: 能直接修法把救濟途徑最好 05/14 23:44
haohaobobo: 話說為何這種的為何不提釋憲 看大法官的意見啊 05/14 23:44
邱顯智律師三年前已經提過釋憲了,大法官不受理。 大法官認為,沒有窮盡救濟途徑,不符合釋憲的要件,所以被不受理。 http://on.fb.me/1IDpiup
AAU: 銀行流氓 05/14 23:46
kingrichman: 直接修法才能治本 05/14 23:46
haohaobobo: 看判決的法官都認為不妥 也試圖指出其他方式 這種案子 05/14 23:46
haohaobobo: 打憲法訴訟應該有機會贏 05/14 23:46
fengyu: 感謝整理 05/14 23:47
kingrichman: 問題是你打訴訟時,房子已法拍,面對善意第三人 05/14 23:47
AAU: 台灣司法的水準,還是不要太期待的好... 05/14 23:48
kingrichman: 你房子要如何取回? 然後你告持假借據的,他說那不是 05/14 23:48
kingrichman: 他簽的名,然後你要如何告? 05/14 23:48
kingrichman: 如果可利用刑事抗告中止法拍那還好,但這有辦法嗎? 05/14 23:50
AAU: 台灣強執執行走很快,要停有難度,所以即便有問題,依舊繼續 05/14 23:51
AAU: 強制,這也是大問題 05/14 23:52
cash9632: 幫高調…………太扯的法律了 05/14 23:54
smt3457: 推 05/14 23:54
evaji548: 官逼民反... 05/14 23:55
binr: 天啊超扯 05/14 23:56
kingrichman: 這爛法不修受害者還是會一直存在 05/14 23:56
silent328kn: 高調……傻眼…… 05/14 23:57
girlvivi25: 跟誰有仇就寄給他 那可以大家輪流寄給19嗎 05/14 23:57
kingrichman: 更扯是還要抓到是誰偽造才能讓支付命令失效 05/14 23:59
kingrichman: 這實在太扯了,大法官不解釋嗎? 05/14 23:59
大法官不受理,請看上面回應喔~
abjeffop: 詐騙罪行改重,那狗黨要騙誰 05/14 23:59
AAU: 72年度台上字第4271號只是最高判決,還不是判例吧 05/15 00:00
感謝,馬上修正!
ange09: 這樣有些人缺錢不就一直寄支付命令,重點是幾乎不會被判刑 05/15 00:00
已經有詐騙集團用啦。 以本案持票人「吳春宏」為例。2010年到2014年之間,吳春宏在全國各地 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超過100件,高雄地院佔80件以上,為最大宗。吳春 宏也因為聲請支付命令涉及偽造文書、詐欺等罪,被起訴判刑。 這個應該是用太兇被抓到的@@
wateryou: 推用心 05/15 00:01
moto000: 狗屎法一直存在 扯什麼總統大選 這種爛法快修才是首要 05/15 00:02
buddar: 台灣大部分人不相信私法 05/15 00:02
dinayogi11: 長知識 05/15 00:02
lioujason: 推 05/15 00:03
howard312: 拜託快修掉,這漏洞超可怕 05/15 00:03
Hotaruinori: 長知識 推 05/15 00:03
AAU: 最高法院判決確實是會被參考,但是也沒有到拘束力,但是地院 05/15 00:05
AAU: 都不會敢違背阿 05/15 00:05
HappyboyEric: 推 05/15 00:06
ianchunlin: 快改 05/15 00:07
kohala: 普通人該如何支持修法呢? 05/15 00:07
zzz71084482: 唉,台灣法律一堆莫名其妙的東西 05/15 00:07
BearCastle: 05/15 00:09
Xenosaga: 非常感謝分享新的詐騙手法 05/15 00:11
BoatLord: 不聽最高院的就是會被打屁股阿 05/15 00:11
Hotaruinori: 誰來給kmt們各一份支付命令 ,比如勝文…應該很好賺 05/15 00:13
bj45566: 1) 拒絕解釋的大法官真的很孬。 2) 雖說大法官解釋理論上 05/15 00:14
bj45566: 有拘束力,但聽說現在趨勢已經越來越式微(簡略的說法) 05/15 00:15
bj45566: 立法院修法才是真正能治本的解決之道! 05/15 00:16
haohaobobo: 大法官只是說程序不合法推掉而已 還是可以再聲請 05/15 00:17
ckpioneer: ......... 05/15 00:18
haohaobobo: 另外該偽造案的法官寧可違法判決 卻不聲請釋憲 05/15 00:18
wwailn: 推 好扯 05/15 00:18
haohaobobo: 話說桃園地院那位錢法官怎麼不出來說一下啊 05/15 00:19
haohaobobo: 他也提了很多釋憲案了 這種的他怎麼沒聲音 05/15 00:20
kevin190: 詐騙集團可以多利用這方法,車手改去法院跑流程就好了 05/15 00:20
kaky: 拋棄繼承了那支付命令名義是什麼?跟繼承有關? 05/15 00:22
kaky: 刑庭民庭傻傻不分 05/15 00:23
kane711119: 長知識~很恐怖的事情!謝謝您分享 05/15 00:23
eric2001vyvy: 討論這麼多,如果遇到得處理方法是什麼?? 真可怕 05/15 00:24
bj45566: 某樓,錢建榮法官有投書過喔(把很多議題一併討論,包括 05/15 00:25
i14d14: 處理方法就是 戶籍別設在空屋 05/15 00:25
bj45566: 支付命令,重點在批最高法院)不要因為他罵過你的偶像就 05/15 00:25
bj45566: 一直想釘人家,很無聊) 05/15 00:26
bj45566: http://tinyurl.com/opyz4hl 05/15 00:26
butten986: 都給懂的玩就飽了 05/15 00:27
kevin190: 一個極端的做法是寄支付命令給立委跟議員,一定有人會 05/15 00:27
kevin190: 中招,之後透過媒體把事情炒大,來加速修法腳步 05/15 00:28
bj45566: 而且他之前都待刑事庭近幾年轉行政庭,支付命令是民事庭 05/15 00:28
bj45566: ,你到底有沒有一點常識法官要提釋憲案的基本要件??? 05/15 00:29
ewqewq123123: 感覺:支付命令法是有$的銀行定的,方便討債用 05/15 00:29
netsceart: 幫高調!!! 05/15 00:29
QQDK: 文組訂出來的東西不意外 數學停在高二程度的人果然不可靠 05/15 00:29
bj45566: 刑事庭和行政庭的法官到底要怎麼提民事的釋憲案,求教! 05/15 00:30
fttgfd: 請問一下為何不把支付命令給修法廢除呢 05/15 00:31
mofass: 推,可是現行法律之下該如何自保? 05/15 00:32
自保的話,首先,如果是剛收到,請儘快在20天內提出異議! 如果你發現自己根本沒欠錢,卻收到支付命令,除了提出異議以外, 也可以跟司改會聯絡公開,司改會目前也已經組成小組在推動修法了。
bj45566: 本來大家都說銀行等金融機構是最大的修法阻力啊... QQ 05/15 00:33
ax0068588440: 高調 05/15 00:34
joe2233: 推 05/15 00:35
eu3: 真夠腦殘 法官不都是神嗎 怎麼不自創判決? 05/15 00:38
eu3: 幹沒證據都能判別人罪了 這種直接自創就好了 05/15 00:38
eva19452002: 如果詐騙集團趁你出國,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然後在 05/15 00:39
eva19452002: 你家守候,等郵差一來簽收,不就完了? 05/15 00:39
現在大廈有個東西,叫做管理員,管理員會.....會幫你簽收Q_Q
bj45566: 你到對岸去就可以體會法官造法啦,而且審判不公開喔啾咪 05/15 00:40
eva19452002: 重點在於不是本人簽收,為何支付命令會有效我就不懂 05/15 00:41
eu3: 台灣最高法院也是不公開喔 05/15 00:41
bj45566: 立法院才是主戰場啦~ 大法官會議和司法院就懶得插手,且 05/15 00:42
QQDK: 整套支付命令叫資工的寫成程式流程 搞不好都不會有這種bug 05/15 00:42
eu3: 台灣法庭公開也是形式 05/15 00:42
buddar: 這些爛利委也是大家選出來的,選舉眼睛要睜亮 05/15 00:42
eu3: 台灣最高法院 還停留在中世紀審判 05/15 00:42
calvin301301: 有夠詭異的施行流程 05/15 00:42
id: 幹,怎麼沒人用這招搞法官家屬看看 05/15 00:42
bj45566: 三權分立下司法院意見太多本就不是好事--干涉立法院職權 05/15 00:42
eu3: 還會自創實質影響力喔 而且看情況 適用喔 05/15 00:43
bj45566: 最高院(雖然蠻爛的)只有法律(文書)審要怎麼公開? 05/15 00:45
flybow: 只有執行力、沒有既判力 那麼法院不知道會不會倒 05/15 00:45
eu3: 放心這樣搞法院 那群法官會自創判決 05/15 00:45
peter510251: 推 05/15 00:46
bj45566: 但判決書仍然可依法申請取得。真正不公開的是檢察官... 05/15 00:46
eu3: 看一下美國最高法院 英國最高法院 走進去就知道台灣法院根本 05/15 00:46
eu3: 還停留在中世紀 05/15 00:47
chung74511: 這甚麼垃圾法律 你法院不先查清楚債權是不是假的就開? 05/15 00:47
bj45566: 再強調一次主戰場是立法院,不必趁機發洩有的沒的... 05/15 00:47
eu3: 再去智慧財產法院看看 你會覺得更屌 05/15 00:48
eu3: 法官根本 05/15 00:48
bj45566: 科科...某樓應不知道英國最高法院判決被歐盟打槍的有多少 05/15 00:49
chung74511: 若證實自己沒欠債 損失部份理當由法院或智障法官賠 05/15 00:50
eu3: 台灣司法就是爛 制度爛 法官更爛 尤其老法官 不過等他死光就 05/15 00:51
eu3: 沒事了 05/15 00:51
chung74511: 不然只要一個人渣和一個垃圾法官搭配 就可搞死任何人 05/15 00:51
chung74511: 有夠荒謬的法律 05/15 00:51
momochan: 真的很恐怖 果然法律只站在懂它的一邊 05/15 00:52
miel: 我可以說這是惡法嗎 05/15 00:52
bj45566: 而且中世紀和古中國的司法是糾問制,檢調法院一體,這是 05/15 00:53
eu3: 台灣法院本來就不是弄清楚真相的地方 很悲慘 05/15 00:53
flybow: 只能說 當你當上債權人 你會巴不得執行越快越好 05/15 00:53
vega790205: 台灣法律很多洞 不知道是不是k黨故意這樣定 05/15 00:53
eu3: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我都懷疑那天平稱的是錢… 05/15 00:53
flybow: 支付命令就有這樣的用處 以後要打訴訟 經年累月 訴訟費 05/15 00:54
bj45566: 高中或大一的常識吧 www 把立法院的問題拼命往法院打... 05/15 00:54
eu3: 應該是故意的 05/15 00:54
modjo: 推! 05/15 00:54
fairy17: 推專業 05/15 00:55
eu3: 哈哈好像有唸法律系的在叫喔… 05/15 00:55
arihanta: 05/15 00:55
bj45566: 是想轉移焦點還是從中古歐洲留學回來?還是銀行派來的? 05/15 00:55
calvin301301: 司法事務官 也在國賠第13條保障嗎? 05/15 00:56
calvin301301: 事實就是司法事務官審查錯誤 05/15 00:56
chung74511: 這不是債不債權人的問題好嗎 而是可以讓無辜的人欠債 05/15 00:56
chung74511: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 但法院評啥沒查證就要人還 05/15 00:57
bj45566: 你可以查我的推文,我是電機系所的,但至少我修過法緒... 05/15 00:57
eu3: 還有人在護航法官? 05/15 00:57
eu3: 台灣老法官很多腦殘 是公開秘密 05/15 00:58
chung74511: kevin大的方法不錯 誰去給立委寄一張支付命令XD 05/15 00:58
ooolllddd: 感覺很重要 05/15 00:58
bj45566: 幾個人轉移焦點把立法院該做的事拼命攻擊法院...心態是? 05/15 00:58
CM1350619: 回bj4:司改會修法團隊先前在立院協商時,有面對過司法院 05/15 00:59
chung74511: 法院的問題在於他沒查證 出事了當然該賠 05/15 00:59
chung74511: 處理惡法是立法院的事 不審何清楚是法院的事 05/15 01:00
CM1350619: 但司法院的回應是:沒有民事冤案,不支持修法草案 05/15 01:00
bj45566: 又扯老法官 www 整件事的著力點和治本方法都是立法院好嗎 05/15 01:00
neverAgame: 推一個 快修好這爛法吧 05/15 01:00
flybow: 以後大家就上法院好好打官司就對了 05/15 01:00
eu3: ……哈哈 司法院你期待他?可以砍掉了 05/15 01:01
chung74511: 沒遷過任何借據 法院確判你要支付 難道法院沒問題? 05/15 01:01
industrialld: 推 05/15 01:01
flybow: 法院為你私權查證?? 查證的費用可是人民的納稅錢 05/15 01:01
flybow: 要查證 就要付錢吧 05/15 01:01
chung74511: 當自己能證明自己沒簽名 法院就該賠全額了 05/15 01:02
bj45566: 問題是人民能影響司法院嗎?立法院修法了司法院能說什麼 05/15 01:02
senior: 靠杯法院的先搞清楚法律規定形式審查是什麼意思再來幹幹叫 05/15 01:02
chung74511: 要付錢也是要法院開支付證明的人付 被查的幹嘛付 05/15 01:03
CM1350619: 回bj4:著力點一直都在是立法院,但司法院立場是有影響的 05/15 01:03
calvin301301: 問題點應該在於 行政流程 05/15 01:03
vega790205: 著眼點在台灣人啥時不要送這種人進去立法院 05/15 01:04
bj45566: 人民不能向法官提國賠,也不能向法院請願,更不能包圍, 05/15 01:04
chung74511: 立法院問題本來就很大 但司法院也有該改的地方 05/15 01:04
calvin301301: 法院審查申請支付命令的流程應該要更改 05/15 01:04
chung74511: 法官不查證亂判卻不能要法官賠償 好大的官威 05/15 01:04
calvin301301: 這應該是屬於行政的部分 比去動法條還要容易? 05/15 01:05
bj45566: 司法院當然是腦殘幫兇,但你我的投票權只能影響立法院... 05/15 01:06
togs: 相當幽默的事件 偉哉台灣m19 05/15 01:06
eu3: 不能包圍…哈哈 那上次白玫瑰是怎麼回事 法院就是欠電 05/15 01:06
kohala: 該怎麼查自己有沒被發支付命令?如果有查詢系統,那就可以 05/15 01:07
CM1350619: 修法立法就是各方的角力,因此非常需要社會大眾的關注 05/15 01:07
bj45566: "法官不查證亂判卻不能要法官賠償"--這也是立法院定的啊 05/15 01:07
eu3: 台灣司法受到太少監督 難怪冤案一堆 05/15 01:07
kohala: 自己查詢? 05/15 01:08
chung74511: 居然是立法院定的 那我真的很無言 台灣的法律真的沒救 05/15 01:09
chung74511: 完全不符公平正義原則 有夠好笑 05/15 01:10
misabc: 連續詐騙判死就好 05/15 01:10
bj45566: 我也不滿啊,問題是國大廢除之後唯一的國會就是立法院, 05/15 01:11
chung74511: 要改到判死難度應該爆高 現在殺人都不判死了... 05/15 01:11
tonyscat: 長知識!! 05/15 01:12
bj45566: 我國國民唯一能用合法方法(投票)影響的只有立法院/總統 05/15 01:13
srewq: 高調!! 05/15 01:13
calvin301301: 重新看了一下 似乎不需要任何證據就可以申請 05/15 01:13
carsly: 這種腦殘法律,被害人不能申請國賠嗎 05/15 01:13
ttnilozz: 加設法律不應為訴棍幫手 05/15 01:13
calvin301301: 所以法院也沒什麼東西要審 只有審查格式而已 05/15 01:14
eu3: 不行申請國賠 因為法官會說不行 05/15 01:14
chung74511: 只審格式要法院幹嘛...= = 05/15 01:14
calvin301301: 那這樣 不就也沒偽造文書之問題? 05/15 01:14
eu3: 你不知道台灣法院都是形式而已嗎?…… 05/15 01:15
eu3: 台灣司法爛到你無法想像 甚至恐怖 05/15 01:15
chung74511: 有偽造的問題 但你得找到偽造的人....實在很好笑= = 05/15 01:15
chung74511: 沒找到偽造者就算證明是偽造的也不管你 05/15 01:16
senior: ...... 05/15 01:17
hk416: 長知識 很多法官當到退休 都還不知道支付命力的問題在哪裡 05/15 01:18
其實嚴格來說,核發支付命令的不是法官。 2009/2/5司法院發佈《司法事務官辦理督促程序規範要點》,將原本由法官 核發之支付命令,改由司法事務官核發
bj45566: 對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不滿的我也很多不滿啊,但請問你要 05/15 01:18
eu3: 法官自己出來創造判例好了…反正立法院懶惰…法官不是喜歡當 05/15 01:18
eu3: 神嗎? 05/15 01:18
king22649: 幹 夠智障 不自洽的法律真他媽的腦殘= = 05/15 01:18
eu3: 常常能自己轉彎 … 05/15 01:19
bj45566: 怎麼干涉影響法院???我們唯一的方法只能施壓立法院啊 05/15 01:19
sting47: 等到出人命上新聞進度就會快很多了 真悲哀... 05/15 01:20
hk416: 這種法律一定是國民黨立的 莫名其妙立這種支付命力的東西 05/15 01:20
eu3: 上次白玫瑰最高法院不是就被上街抗議自創判例了 05/15 01:20
bj45566: 事實上所有民主法治的先進國人民都只能透過國會修法... 05/15 01:20
hk416: 我問日本的學生 他們都說他們國家沒有這種支付令力的法律 05/15 01:21
eu3: 最好不能干涉法院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 可不是法官的 05/15 01:21
eu3: 先進國家最高法院都能進去參觀 台灣不行…還在戒嚴 05/15 01:22
peine: 推,長知識。 05/15 01:22
eu3: 英文明白寫這是你的最高法院 05/15 01:22
Gladstone: 推 05/15 01:22
bj45566: 像日本也曾經透過國會立法改採過美國的陪審團制,法院也 05/15 01:23
calvin301301: 看哪天馬英九要出國外交 給他幾個支付命令 05/15 01:23
bj45566: 不得不從,不過應該很少鄉民知道不幾年後國會又修法終止 05/15 01:24
pchunter: 法律人就是把法條當天條阿 都不去想合不合理 05/15 01:25
eu3: 沒錯 把法條當天條 然後看情況轉彎鬥爭工具 05/15 01:25
bj45566: 美式陪審團制改成聽審制... 因為玩不下去... 事實上全球 05/15 01:26
waynetseng: 鬼島 05/15 01:27
bj45566: 先進國中採陪審制的少之又少,還有像日本這種大轉彎的... 05/15 01:27
p23j8a4b9z: 垃圾法律仁 是我一直在鼓吹的觀念 05/15 01:28
king22649: 等立委收到被整過之後 就會修很快了~ 05/15 01:28
king22649: 台灣立委議員之類的應該滿喜歡出國考察的XD 05/15 01:28
CM1350619: 回bj4:所以司改會律團現在就是在推動修法呀~ 05/15 01:28
roger00: 高調 05/15 01:29
bj45566: 回CM1350619兄:所以我一直強調的是主戰場在立法院啊... 05/15 01:30
bj45566: 司法院和最高法院在腦包,我們也極難影響,立法院則不同 05/15 01:31
bj45566: 一堆人把重點轉到法院法官身上的,到底是幫忙還是擾亂? 05/15 01:32
也許應該這樣說.... 主戰場的確在立法院,但修法的時候通常也不是只有立法委員說了算。 通常除了逐條審查外,還會有朝野協商的階段,在那個階段司法院、法 務部等相關單位也會派人在場一起參與協商。而通常立委對他們的意見 都很重視。 所以,戰場的確在立法院,但在這個案子裡,除了立委以外,司法院的 意見還是很重要。
senior: 白玫瑰那個影響產出來的北爛決議根本被法界幹到翻掉 05/15 01:33
senior: 舉這例子實在是... 05/15 01:35
aa152502: 這…… 05/15 01:38
sleepa: 05/15 01:38
bj45566: 謝謝板大的解釋...可是我們一介平民要怎麼影響司法院呢? 05/15 01:38
bj45566: 我只有大學曾修過法緒+私下亂念點法律書的知識,真的想 05/15 01:39
其實能做的也真的有限。 也許讓更多人注意以後,記者會願意報更多消息,也會給立法院壓力加速 審查,並且讓司法院知難而退。畢竟如果修法的時候司法院又用那些理由 搪塞,立委可以有媒體報導要他們解釋。 另外,支付命令的修法小組也已經做出了法律說帖,準備要跟司法院打法 律戰。這個可以觀察一下後續的發展。 說帖: http://www.jrf.org.tw/newjrf/epaper/files/epaper20150512.html
senior: 平民而言立法院才是主戰場。 05/15 01:40
bj45566: 不出要如何有效介入司法院的意見啊?政黨輪替可以嗎? 05/15 01:41
至於長期而言怎麼影響司法院立場,我想應該可以先從監督大法官提名開始。 不要忘了,馬英九提名了自己的特別費案恩人當大法官啊! http://bit.ly/1FaKUMt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88
rpfeynman: PTT一人一信寄給勝文是最佳解~ 05/15 01:42
senior: 答:叫立委找司法院跟法務部上台夾懶趴 要求提草案跟報告 05/15 01:42
senior: 所以我說平民而言立法院才是主戰場,不是不出司法院意見 05/15 01:43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5/15/2015 01:46:40
LaPass: 一人一張支付命令,寄給每個立委,這樣就可以加速修法了! 05/15 01:44
kevinkuan0: 幫高調。長知識也謝謝爭取和推廣! 05/15 01:44
senior: http://goo.gl/eNuS92 大橋小橋跟院長副院 消波塊家都在這 05/15 01:44
bj45566: 感謝板大和 senior 等認真網友的解說... 大家施壓立委啊 05/15 01:44
senior: 召委是憲兵界的憲法專家呂大立委 05/15 01:46
chung74511: 這篇可以置底嗎...真是太恐怖了 05/15 01:49
chung74511: 阿梅發現已經置底了= = 05/15 01:49
lovemilk0117: 高調 05/15 01:50
itachi0609: 原來有這招喔 詐騙手法真是花樣百出 05/15 01:51
k24932359: 高調推 05/15 01:55
yolin5460: 樓..上 如果立委在時間內提出 小心被告偽造文書啊 05/15 01:59
tyui0459: 幫高調 05/15 02:03
LunaDance: 鬼島司法 法匠橫行 05/15 02:08
fun5566: 05/15 02:11
puffycat: 如果支付命令放到廣告信件內寄給法官跟立委,只要他們沒 05/15 02:13
ab32110: 幫高調 05/15 02:17
BestGarenTw: 黨工B嘴 05/15 02:18
ce270651: 推 05/15 02:20
aa152502: 推 05/15 02:20
a2768387: 推 有用的資訊 05/15 02:24
gekkojam: 長知識 Kmt為財團把關修法也不一天兩天惹 05/15 02:26
rgbff: 爛法幫高調 05/15 02:29
Jasy: 好奇請教 支付命令的漏洞似乎存在已久 最近才被詐騙利用? 05/15 02:37
winnewater: 幫高調 05/15 02:39
Jasy: 而且再審其實也沒啥用 之前看過數據再審翻案率不到1%或0.1% 05/15 02:39
Trionychidae: 推 05/15 02:40
Jasy: 不用50天誤一生 20天就先誤你半生了 ...... 05/15 02:41
roy2142: 詐騙也是會進化的 05/15 02:46
roy2142: google了才知道去年就有這種手段的詐騙 那時候也說要修法 05/15 02:58
roy2142: 修到太平洋去了是不是 wtf 05/15 02:58
roy2142: 司法院的回應也很置身事外 05/15 02:59
mlnaml123: 一月份國民黨提案,然後自己黨檔下,心寒啊 05/15 03:07
mlnaml123: 修法除非鬧大,不然真的無望了 05/15 03:08
jardon: 推一個 有案例好懂 05/15 03:12
GaRx: 請問 如果中招的人把債權人殺了 坐幾年出來還要還嗎? 05/15 03:15
ctes940008: 高調,詐騙集團手段真的在進化 05/15 03:16
scarbywind: 你可能要賠他的家屬更多.. 05/15 03:24
mrlinwng: 好可怕 05/15 03:31
mrlinwng: 推大大 05/15 03:32
tokei927: 推 05/15 03:36
pichu921: 司法會誰開的你不知道!? 05/15 03:43
Mahoutsukai: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 05/15 04:16
bamm: 太誇張了,高調 05/15 04:28
Butcherdon: 又是狗黨kmt 05/15 04:33
ya62112002: 鬼島名符其實 05/15 04:55
atsea: 爛法 到底是誰制定的 什麼時候才要修正 05/15 04:56
peggyhao: (銀行$法院)$$$一家親$$$ 才不理你市井小民呢~ 05/15 05:06
dl94105000: 高調,有這樣bug 05/15 05:41
udm: 應該是要打到終局判決才能讓大法官受理,然後相關漏洞很明顯 05/15 06:06
udm: 違反比例原則,只是司法院說不定在大法官審理之前的門神太多 05/15 06:07
Dovahkiin: 05/15 06:19
SiLeNcePINK: Push 05/15 06:22
h73o1012: 哦哦 05/15 06:27
krishuang: 扯到爆 05/15 06:28
ayianayian: 推 05/15 06:37
onstar: 請加 支付命令不得寄存送達。 這很重要! 05/15 06:37
qDaniel: 覺得這很嚴重 如果有公聽或是民意連署我會參予 05/15 06:39
racheel: 不用審核證據的真實性就可以強制執行也太隨便了吧 05/15 06:40
chenyeart: 推 05/15 06:51
jason791111: 好奇第一個案例最後怎麼處 05/15 06:52
stad: 推 05/15 06:56
shinmori: 選立委是要他們來跑紅白帖的,這種事別煩他們 05/15 06:57
powerfulman: 推 那些死騙子真的很可惡 05/15 07:07
ev331: 好誇張 05/15 07:08
sharkimage: 我以為已經修法好了 沒想到現在還是這個樣啊@ @ 05/15 07:10
ts00690106: 推 05/15 07:12
sulaIX: 台灣社會果然沒有公理正義 05/15 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