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usim: 法院可以隨便你拿張假本票就發支付命令……? 05/15 10:34
推 chyou2003: 不要再扯前端,補強後端救濟就好 05/15 10:35
→ liusim: 如果是這樣 煩都煩死了…… 05/15 10:35
推 Yanrei: 連續大量假公文中混雜一封真的支付命令,這對一般民眾來說 05/15 10:36
推 ooooooo: 支付命令的目的在於篩檢不必要的訴訟,減輕法院負荷 05/15 10:36
→ undead5566: 1樓,不用本票就可以發支付命令,不要亂帶風向好嗎? 05/15 10:37
推 yamakazi: 你法律系? 05/15 10:37
→ sagarain: 就是有人被騙了 改正一下不好嗎 05/15 10:37
→ Yanrei: 應該是真的很難分辨吧...可能一看信封就當作詐欺信扔了 05/15 10:37
→ ooooooo: 結果造成人民負荷~ 我覺得本末倒置 05/15 10:37
→ liusim: 那新聞就假本票啊 我家也收過假本票啊 覺得好奇 05/15 10:37
→ liusim: 現在支付命令詐騙就假本票大宗不是嗎= = 05/15 10:38
推 belmontc: 假本票?啥叫假?難道你欠債法院還要主動調查你真的有欠? 05/15 10:38
→ liusim: 所以都沒其他辦法可以防止這類事情?只能事後補救嗎? 05/15 10:39
→ liusim: 家裡就真的差點被騙 新聞裡的人也被騙 別那麼兇…… 05/15 10:40
→ hmnc: 前面一堆假的就讓人看到煩了 這是心理戰 05/15 10:40
→ belmontc: 一張本票上面寫你的名蓋你的印 法院難道要主動調查你沒? 05/15 10:40
→ belmontc: 應該是你要跟法院說明你根本沒簽發這張票(異議)才對吧? 05/15 10:40
→ liusim: 結果老人家就以為詐騙都不想理啊 還好有年輕人在家 05/15 10:41
→ liusim: 然後要罵老人家不懂法律常識…… = =" 05/15 10:41
→ yamakazi: 樓上 謊報債權有很多方式 假本票只是其中一種 05/15 10:41
→ undead5566: 假本票跟支付命令是兩件事 05/15 10:42
→ belmontc: 老人家不懂法律常識 難道是法院或是法律的錯嗎? 這....? 05/15 10:42
→ linzero: 套現在流行用語就是,合法但不合理,社會觀感不佳。只用 05/15 10:42
→ yamakazi: 我說belmontc 05/15 10:42
→ liusim: 所以前端無解@.@? 就是收到之後再去處理這樣 05/15 10:43
→ yamakazi: 看來要趁belmontc出門遠行時 寄張支付命令給他了XD 05/15 10:43
→ linzero: 法條來說服法學素養不足的一般老百姓,只是加深法匠、恐 05/15 10:43
→ linzero: 龍的印象。 05/15 10:43
→ ta29: belmontc的意思是 詐騙集團也是用他們的專業在賺錢 05/15 10:43
→ ooooooo: bel法律人吧? 完全透露法律人的驕傲 法律高高在上 05/15 10:44
→ yamakazi: 而且照新聞來看 偽造本票還不起訴哩 簡直是無本暴利 05/15 10:44
→ belmontc: 前端你要怎樣有解? 要法院主動調查標的及權利真偽???? 05/15 10:44
→ liusim: 我不知道啊 只是提出疑問 畢竟真的被騷擾過 05/15 10:44
→ ooooooo: 因為你覺得無解 所以人民就該承受這種風險??? 05/15 10:45
→ liusim: 反而看你回應的很熱烈 或許有什麼高見= = 05/15 10:45
→ yamakazi: 刑事局鑑定本票確為假 但無法證明是何人偽造 嫌犯不起訴 05/15 10:45
→ liusim: 不然解答就是收到後要處理 實在也挺困擾 05/15 10:45
→ ooooooo: 真的有夠扯 現代社會哪個人一年不會不在家 20天 05/15 10:45
→ belmontc: 這件案子問題點一直在於當事人不理會 就算修法也是無救 05/15 10:45
→ linzero: 其實也不能怪法律人士,現今社會裡法律人士的功用就是在 05/15 10:45
→ yamakazi: 但嫌犯仍然可以強制執行被害人財產 真的是無本暴利 05/15 10:46
→ belmontc: 哪來的法律高高在上? 05/15 10:46
→ ooooooo: 只要中個一次 一輩子心血就毀了 05/15 10:46
→ liusim: 可是一般人很直觀 我沒欠錢 沒做任何事 要被法拍? 05/15 10:46
→ liusim: 我家去年那次因為有google就沒想那麼多 看到新聞突然覺得 05/15 10:47
→ liusim: 馬的好恐怖= = 05/15 10:47
→ linzero: 法規遊戲規章裡,尋求某方的最大利益。因是基於法規遊戲 05/15 10:47
→ ooooooo: 呵呵 因為他不理會 所以他該死把一輩子心血給詐騙集團 05/15 10:47
→ ooooooo: 根本是法院為了省事的制度 為什麼不能檢討 不能修改? 05/15 10:48
→ liusim: 老媽還跑去台南法院聲明什麼債權不存在啥的 有找諮詢之類 05/15 10:48
→ linzero: 所以思考邏輯是有別於一般人。像belmontc的想法,當事人 05/15 10:48
推 belmontc: "我沒欠錢"這些話就是異議不是嗎?憋著不跟法院講 法院會 05/15 10:48
→ liusim: 說寄信就好了 但老爸一直不想理 就更覺得恐怖 05/15 10:48
→ belmontc: 知道? 05/15 10:48
→ linzero: 一開始不裡會就死的差不多了。有別於一般人的沒欠錢,本 05/15 10:49
→ belmontc: 我想大家國小公民課都念過"法律不保障權利睡著的人" 05/15 10:49
→ linzero: 票也是假的就應該沒事了的思考邏輯。法律遊戲有其獨特的 05/15 10:49
→ liusim: 不保障權力睡著的人?哩咧公啥小 05/15 10:49
→ look: 這不只是省法院的事,也是省民眾的事,自己想想看 05/15 10:49
→ linzero: 遊戲規則,活在當下一般人只能乖乖的任命。不過這樣也不 05/15 10:50
→ ooooooo: 好省事喔 省的一堆人一輩子心血都沒了 05/15 10:50
→ linzero: 能怪一般人會說現在都是一堆法匠了 05/15 10:51
→ ta29: 租房子大概不是睡著 是迷姦了 05/15 10:51
→ eiriyuki: 訴訟也要講求程序利益 不然要每個案件都流浪法庭30年嗎? 05/15 10:51
→ look: 按照司改會的方案,上法院更麻煩 05/15 10:51
→ linzero: 所以這些被詐騙個案,只是為追求大眾公益下的犧牲品 05/15 10:52
→ look: 我覺得沒修到重點,當然也可能是我想得太淺 05/15 10:53
→ linzero: 因千萬人,吳死已 05/15 10:54
→ ooooooo: 都是大眾利益惹的禍~ 要你20天回 就20天回 不然就是該死 05/15 10:54
→ linzero: 應該說法律不保障稍微打瞌睡的人,在支付命令基於時效性 05/15 10:55
→ linzero: 身家財產過期不候 05/15 10:56
→ undead5566: 10分鐘可以解決的事給你20天處理很過分嗎? 05/15 10:57
→ belmontc: 法院機關送信到你家 20天你連理都不理叫作稍為打瞌睡... 05/15 10:57
→ liusim: 惡法亦法= =? 其實換個角度 家裡老人家收到了 沒有理會 05/15 10:57
→ liusim: 所謂沒有法律常識 做點抽象連結 這不難理解吧= = 05/15 10:58
→ ooooooo: 一個不小心出國20天以上 公寓管理員一簽收 人民就該死了 05/15 10:58
→ liusim: 哎呀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透過這些聲明什麼的 還可以懲罰一 05/15 10:59
→ linzero: 所以你們都把一些不符一般人思考邏輯的法律遊戲當常態, 05/15 10:59
→ liusim: 下詐騙 最該死的就是他們啊!!! 05/15 10:59
→ ooooooo: 請大家出門務必不要超過20天!! 05/15 10:59
→ linzero: 法規的漏洞導致的可能性當個案。 05/15 10:59
→ undead5566: 出國時間的送達是可以推翻的你知道嗎?樓上。 05/15 11:00
推 belmontc: 出國管理員簽收 有時間點證明可以事後提出送達無效耶... 05/15 11:00
→ liusim: linzero真的 鄧析還活著就好了= =" 05/15 11:00
→ ta29: 當都被拍賣掉的時候 推翻的意義在哪... 05/15 11:00
→ undead5566: 再者你要出國20天以上的機會是多少? 05/15 11:01
→ ooooooo: 那家人收到沒聯絡行不行? 誰叫你沒連絡 沒連絡就該死? 05/15 11:01
→ liusim: 這個不理會發生在你爸媽身上 如果你還覺得很OK 那就OK吧~ 05/15 11:02
→ liusim: 祝平安 cheers~ 05/15 11:02
→ ta29: 出國二十天很難嗎 隨便外派就幾個月了 05/15 11:02
→ undead5566: 你以為拍賣很快嗎?樓上。 05/15 11:02
→ ta29: 是看過世面太少嗎 二十天很難嗎 05/15 11:02
→ ooooooo: 出國20天以上 我已經三年都連續這樣的日子 因工作出差 05/15 11:02
推 belmontc: 為啥你的家人收信都不理會的這我也很納悶..正常收到法院 05/15 11:03
→ ooooooo: 機率很低?? 05/15 11:03
→ liusim: 終究該死的是詐騙~ 05/15 11:03
→ ta29: 我自己買房子自己住不行嗎 家裡一定會有家人嗎 奇怪 05/15 11:03
→ ooooooo: 父母讀書程度不高 兩個都小學畢業而已 對不起 他們錯了 05/15 11:03
→ belmontc: 文書不都會大驚小怪然後神經似地聯絡問你為啥欠這麼多嗎 05/15 11:03
→ liusim: 今天就是寫你爸欠的 你媽欠的 他就覺得是詐騙了 05/15 11:04
→ linzero: 詐騙集團就是用亂槍打鳥的方式,有的在佐以頻繁轟炸等方 05/15 11:04
→ liusim: 反正怎樣都好啦 大家平安 我家是過過關了 再一次也知道 05/15 11:04
→ ooooooo: 佩服法律人的思維 反正人民該死! 公眾利益萬歲~省事萬歲 05/15 11:04
→ linzero: 式來提高中獎率。也就是他們查知一個法律漏洞,摸熟了來 05/15 11:05
→ undead5566: 長期出國的送達是無效的!很難懂? 05/15 11:05
→ linzero: 詐騙。這現象是實際存在,漏洞也是存在。但部分人士就是 05/15 11:05
→ ooooooo: 沒有 絕對沒有漏洞 都是死老百姓自己疏忽 05/15 11:06
→ linzero: 主張你異議就沒事了。但亂槍打鳥就是會有被害者。今天若 05/15 11:06
→ eiriyuki: 你自己也是公益的一份子阿 訴訟冗長不要怪法院沒效率 05/15 11:06
推 belmontc: 我覺得有人硬要無限上綱才好笑...要法律遷就犯罪是哪招 05/15 11:06
→ linzero: 交通法規有漏洞,導致撞死人沒刑責,也有一堆人去蓄意嘗 05/15 11:07
→ belmontc: 今天一紙異議聲明不用20分鐘就能搞定的事情 為此修法? 05/15 11:07
→ ooooooo: 這樣的公益我寧可不要 不要替我發言 謝謝 05/15 11:07
→ liusim: 現在是法律漏洞便宜罪犯…… 05/15 11:07
→ linzero: 試且沒事。那就不修法規只說是你應注意沒注意嗎? 05/15 11:07
→ belmontc: 那7o先生請借我錢 然後我欠錢不還別跟我發支付命令喔>_O 05/15 11:08
→ liusim: 反正只能給祝福啦 只能說親身經歷就是 煩+恐懼 05/15 11:08
→ linzero: 所以有漏洞都不用考慮怎麼修補,只會用法規來說教人,那 05/15 11:09
→ ooooooo: 你真有需要 可以來跟我借錢阿 那可以拋開法律人的高傲嗎? 05/15 11:09
→ linzero: 怪不得法匠一詞這麼流行 05/15 11:10
→ belmontc: 為了少數詐騙導致更多數債權人無法即時保全債務不被脫產 05/15 11:10
→ belmontc: 這恐怕才是你們想要的結果 05/15 11:10
→ ooooooo: "少數"詐騙 又來了 又是多數人權益說~~沒新梗了嗎? 05/15 11:11
→ belmontc: 還是你們以為支付命令是專門為詐騙集團設的法律阿? 05/15 11:11
→ linzero: 那真要說的話,有數據研究表明你說的未來會出現嗎?但詐騙 05/15 11:12
→ liusim: 好啦 我們是被騙少數裡面的沒成功幸運多數 祝福你~ 05/15 11:12
→ belmontc: 歡迎去查每年法院支付命令狀有多少件 你就知道是否少數 05/15 11:12
→ linzero: 被害者已經是真實存在了 05/15 11:12
→ linzero: 有多少支付命令件數,不表示就會有多少因沒支付命令而討 05/15 11:13
→ belmontc: 如果連梗跟事實都分不清楚,那我也不知道該說啥好 祝福你 05/15 11:13
→ linzero: 不到錢 05/15 11:13
→ eiriyuki: 債務人可憐 債權人就不可憐嗎 05/15 11:14
→ belmontc: 沒支付命令也能即時討錢的話,這法律不會一天到晚有人用 05/15 11:14
→ ooooooo: BEL 我也祝福你 還祝福你全家 05/15 11:15
→ belmontc: 拜託別再硬坳了 還是你們沒當過債主?所以不知債主心酸? 05/15 11:15
→ eiriyuki: 支付命令有他的價值 只是制度需要修正而已 不必因噎廢食 05/15 11:15
→ liusim: 反過來說 要借錢給人家自己不用負擔對方跑路的風險嗎 05/15 11:16
→ belmontc: eiriyuki 問題是他們認為這法律是惡法阿~(攤手 05/15 11:16
→ liusim: 對啊 就是可以修 怎麼修好而已~ 05/15 11:16
→ ooooooo: 制度需要修正 <---這就是重點!!! 05/15 11:17
→ linzero: 從頭到尾都沒說要廢掉支付命令,是說現在有個明顯漏洞被 05/15 11:17
→ liusim: 不過網路就是這樣 一開口就嗆 其實討論也沒啥意思 殺殺時 05/15 11:17
→ liusim: 間 還是要立委諸公多認真點了 05/15 11:18
→ belmontc: 講修正也只有你們出一張嘴,要怎麼修我好想聽你們高見阿 05/15 11:18
→ linzero: 惡意利用。然後很多人表明連修都不用修,只能怪當事人以 05/15 11:18
→ liusim: 恩 所以你的立場是不用修~ 瞭解~ 多說無益~ 05/15 11:19
→ linzero: 讀不回,是他不理會,是他打瞌睡,是他該死 05/15 11:19
→ linzero: 所以不是學法 法學素養不夠 遇到法律問題都乖乖閉嘴好了 05/15 11:20
→ linzero: 沒高見就別出一張嘴嘛,我懂你的意思 05/15 11:21
推 xvmon123: 有即判力這點拿掉不就好了 05/15 11:22
推 belmontc: 呵呵 居然可以曲解成這樣 i服了you 05/15 11:22
→ ooooooo: 我法律人 我驕傲 你們不懂法 通通閉嘴!詐騙集團懂法 棒! 05/15 11:22
→ xvmon123: 或是有財產擔保時可以要求重新確認債務事實 05/15 11:23
→ linzero: 要不然你說出一張嘴那句話要怎麼解釋?我只能理解為,想要 05/15 11:24
→ Tulo02: 本票? 本票裁定沒有確定力 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05/15 11:24
→ xvmon123: 明明很多事可以做 05/15 11:24
→ Tulo02: 法院當然要審酌到底有沒有欠錢 法院不是討債公司 搞清楚 05/15 11:24
→ linzero: 修法就提出怎麼修法,不然只是出一張嘴修不了法沒意義, 05/15 11:25
推 sooppp: 可以跟我借啊.而且我絕對不申請支付命令.不還找人砍了你 05/15 11:25
→ Tulo02: 然後說可以提出可以提時間點送達無效的 Orz 05/15 11:25
→ Tulo02: 都有人去住院 然後變成寄存送達 之後就確定了 法院管你咧 05/15 11:25
→ linzero: 我沒什法學素養,支付命令這東西是這新聞才聽到的,沒錢 05/15 11:26
→ Tulo02: 現在的問題根本也不是什麼債務人都不爭執 都不爭執還會有 05/15 11:26
→ linzero: 借人也用不到支付命令,甚至到今天也沒跑過法院,完全沒 05/15 11:27
→ Tulo02: 問題啊? 問題是在只有20天 20天後效力跟你法院跑一輪 05/15 11:27
→ Tulo02: 的效力一樣強 05/15 11:27
→ Tulo02: 修法草案都有了 詳見置底吧 05/15 11:27
→ linzero: 麼法律經驗。現在這案例,我照我的邏輯看來很詭異,看來 05/15 11:28
→ Tulo02: 簡單說就是把支付命令改的跟本票裁定一樣 沒有確定力 05/15 11:28
→ linzero: 這新聞是個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漏洞來詐騙。所以我是想 05/15 11:28
→ linzero: 說這情況應該要修法。然後你說別出一張嘴,請提出高見。 05/15 11:29
→ linzero: 但我也不支要怎麼改才好,連低見都沒有,那我就別出一張 05/15 11:29
→ linzero: 嘴了,是這樣吧? 05/15 11:30
→ Tulo02: 其實早就有草案了 司改會都不知道開幾十次會議了 05/15 11:32
→ Tulo02: 還在那邊叫人提出方法的 置底看一下行不行? 05/15 11:32
→ undead5566: 修要修對地方啊!如果愈改愈麻煩是嫌大家時間多喔 05/15 11:37
噓 LunaDance: 自以爲是 民眾並非天天都能泡在這些法律文件 05/15 11:37
→ LunaDance: 一個申請上很寬鬆的東西 效力卻過大 本來就該改 05/15 11:40
→ linzero: 但這討論串看來,有人是認為連修都不用修,只是當事人不 05/15 11:44
→ linzero: 異議,得自行承擔後果,只是少數個案,不能犧牲多數人的 05/15 11:45
→ linzero: 的便利公益性,而再怎麼改只會增加債權人跟法院的負荷, 05/15 11:45
→ linzero: 直接打死修法得可能性 05/15 11:46
→ lapentti: 一般人尤其是鄉下年長者對法律相關不熟悉吧? 05/15 12:02
→ lapentti: 如果法律會造成某些漏洞,是只政府要負責宣導和教育人 05/15 12:03
→ lapentti: 民去知法避險。 05/15 12:04
噓 meteor780212: 我沒欠錢還要花時間跑法院異議,不用上班嗎? 05/15 12:50
→ undead5566: 異議不用跑法院,樓上! 05/15 13:14
→ undead5566: 法院也不是親自跑到你家問你有沒有欠債 05/15 13:15
噓 GaryMatthews: 不是每個人都像你這麼有法律知識 05/15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