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ewCygnusXFi: 賣水塔比較賺錢05/12 11:18
推 junki8957: 都是跟八卦版進貨的05/12 11:18
→ gear5817390: 三樓最愛被水桶了05/12 11:18
→ yspen: → gear5817390: 三樓最愛被水桶了05/12 11:18
→ xximab: 3F如你所願05/12 11:19
→ gear5817390: ......更正是六樓啦!05/1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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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4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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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lster (223.137.44.198), 05/15/2015 20:16:43
推 Tomoyui: 推一下.但我想補充.送達有分A.B.C.D類.金融業為債權人且 05/15 20:17
噓 destroyfire: 高雄地院寄存送達為有效 05/15 20:18
→ Tomoyui: 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寄存不用管債務人有沒有領.都算送達 05/15 20:18
感謝補充XD
→ Tomoyui: 如果是資產管理公司聲請+金額50萬以下.寄存警局就算合法 05/15 20:19
d大我說了,可以寄存,但是如果沒有去領大部分的情況都會被判定失效
也無從開啟強制執行程序
→ nec1999: 就是救濟非常困難 不然土雞城老板也不會被陰到 05/15 20:19
他的案例我想板友討論很多了
這裡就不說了
※ 編輯: Ulster (223.137.44.198), 05/15/2015 20:22:24
→ chen740530: 支付命令的受害者要不要列出來一下 05/15 20:20
→ Tomoyui: 送達........這....唉...我會變消波塊嗎...快來指正我... 05/15 20:20
→ Tomoyui: 就說了有些地方真的該修法.... 05/15 20:21
→ Tomoyui: 發現此問題.請立馬向法院聲請撤銷... 05/15 20:22
確實可以考慮把支付命令的送達嚴格化
但這無法處理收到擺旁邊的案例...
※ 編輯: Ulster (223.137.44.198), 05/15/2015 20:23:59
→ destroyfire: 拍謝喔,高雄地院就是判定為有效 05/15 20:23
→ destroyfire: 要我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給你看嗎? 05/15 20:23
確定證明書都長那樣,貼了也無法證明我們一方說的話
若你所言屬實,那我服務的法院就跟高雄地院作法不一樣了
至少趁人不在這招在我們法院是沒用的
噓 librainsky: 既然你在法院工作 就讓我噓一下吧.. 05/15 20:23
請
→ destroyfire: 本人都拿到債權憑證了 05/15 20:24
※ 編輯: Ulster (223.137.44.198), 05/15/2015 20:25:57
推 OAzenO: 修法是立委的工作 快要求立委動作吧 05/15 20:24
→ destroyfire: 問題不在於支付命令而在於債權是否為真 05/15 20:24
最一般的說法
債權是否為真是要經過(廣義)訴訟程序
如果債權為假一望即知你覺得法院會傻傻地發?
就是因為在這裡的訴訟程序有問題才有後續的討論
→ librainsky: 法官每次都用立法院當借口 掩蓋自己是共犯的事實... 05/15 20:25
那我請問您,司法人員不依代表民意的立法委員制定的法律行事,那要?
※ 編輯: Ulster (223.137.44.198), 05/15/2015 20:31:42
→ destroyfire: 作法不一樣代表你們無視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05/15 20:26
→ destroyfire: 寄存送達就是一種合法送達,請問你用何條法律當作無 05/15 20:27
→ destroyfire: 效? 05/15 20:27
→ destroyfire: 一堆債務人借錢以後就擺爛蒸發,每次都要開民事庭嗎? 05/15 20:28
→ destroyfire: 你應該去計算一下每天法院收了多少債權文件 05/15 20:29
→ destroyfire: 你們法院這樣搞不是讓一堆人不敢申請支付命令不然就 05/15 20:31
或許真的如您所言吧?
我也是在法院服務後才知道為了避免這種支付命令的悲劇
我們法院對送達做了目的性限縮
※ 編輯: Ulster (223.137.44.198), 05/15/2015 20:34:07
→ destroyfire: 是再多一次蒸發債務人永遠不會出庭的民事庭 05/15 20:32
推 Tomoyui: ㄟ..好...我可能不是很專業..我的意思是說. 05/15 20:33
→ Tomoyui: 判斷是否有合於寄存送達的規定.金融+50萬以下不用管有沒 05/15 20:34
→ Tomoyui: 人領取簽名.... 05/15 20:34
→ destroyfire: 法院傻傻地發?本人支付命令聲請狀甚麼證據都沒有, 05/15 20:36
→ destroyfire: 高雄地院還不是發 05/15 20:36
支付命令聲請本來就不用附證據...
→ Tomoyui: 然後如果拿人家身分證假冒代簽然後撕掉這真的也很難防 05/15 20:36
※ 編輯: Ulster (223.137.44.198), 05/15/2015 20:39:19
→ Tomoyui: 完了...我會變消波塊.....到底是護航還是批評阿我XDDD 05/15 20:38
→ Tomoyui: d大有附存證信函嗎?還是完全沒有證據? 05/15 20:38
→ destroyfire: 你們法院這樣子搞就已經不依法行事了,還敢說甚麼? 05/15 20:38
這個操作只用在支付命令不包含其他訴訟文書
※ 編輯: Ulster (223.137.44.198), 05/15/2015 20:40:25
→ Tomoyui: 支票借據契約等等都沒有就裁准?有補戶謄嗎? 05/15 20:39
→ destroyfire: 本人有準備錄音證據打算要是開庭就上陳,不過用不到 05/15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