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RNOB: 我朋友的朋友有被搞 他不上PTT幫助有限 法律無完善幫助有限 05/15 08:54
推 piliwu: 同居人叫不是同戶籍的收就送達無效了 05/15 09:04
→ piliwu: 怎會有人覺得阿貓阿狗代收都會發生效力 05/15 09:05
→ wolver: 因為郵局會幫你送到警局. 05/15 09:09
→ wolver: 這裡的無效送達 實際上難度很高 05/15 09:09
支付命令送到警察局無效哦,往前查 YAHQQ的推文。
推 HyperNesta: 住大樓的通常由管理員代收掛號信,這樣算有效送達 05/15 09:14
→ HyperNesta: 萬一有人收買管理員,來個內神通外鬼把信藏起來 05/15 09:15
→ HyperNesta: 苦主一樣會GG 05/15 09:15
這是非法的造假,再審一定成功。
→ ta29: 不是有詐騙集團和房東租屋 然後寄過來自己收 05/15 09:18
→ ta29: 房東房子就順便沒了 超棒的 05/15 09:18
137II:如同居人或受僱人為他造當事人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 ta29: 狂想? 05/15 09:30
137II,對方不會贏的,但是如果連上法院吵都不肯,那誰都救不了。
→ ta29: 房子都被賣了 你告訴我你家地址 我看我會不會贏好了 05/15 09:44
噓 ros: Yahoo你當真? 05/15 09:44
YAHQQ是一個 LAW版的常客。
ta大:你只會短暫贏,但是要坐牢(刑事詐欺) ,
而我重買的房子可能更漂亮(一直下不了決心換屋,茶~)
推 Ulster: 是真的= =只送到警察局沒人去領我們也是判失效 05/15 09:48
推 terry1020: 象牙塔裡的學者... 哀 思維已經離一般人太遠了 05/15 14:15
※ 編輯: hjgx (114.34.106.65), 05/15/2015 16: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