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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son791111 (簽了啦~)》之銘言: : ※ 引述《ros (螺絲)》之銘言: : : 請問這些法條被罵成這樣 : : 除了立法委員都是他媽的白癡智障以外 : : 是不是有其他存在的理由 : : 比如說隔壁鄰居跟我借了幾百幾千塊 : : 逾期未還 我因此告他不履行債務 : : 然後法院整天為了這些雞八事忙個不停 : : 結果有販毒集團首腦因此過了羈押期 : : 從此逍遙法外 : : 是為了避免這種可能才訂定此法嗎 : 關於這個我有個問題 : 支付命令應該是有它的存在必要對於債權人或是銀行等..... : 但是對於詐騙也應該要有防弊吧 都已經證明是偽造的還繼續執行法拍是甚麼鬼 : 不能在法條加個但書證明支付無效力就即刻停支付命令嗎?? 您能證明支付命令之債權為偽當然可以撤銷 但是執行程序要另外處理(下面說明) : 你銀行不管怎樣也不會去偽造文書吧? 這樣對銀行又沒損失 : 至少要保障到一般民眾生命財產 : 還有如果說是大樓有管理室的那種管理員拿了就算嗎?還是要有簽到簿才算? : 那假如出遠門20天後才回來才去簽收那也過了異議期限且已簽收 : 那不就?!..... 要那個人有權幫你簽收才算合法送達= = 如果無權幫你簽收還是不合法 : 以及房屋租人非屋主或屋主親友拿了法院通知沒跟屋主連絡(這也正常 這不正常= =收到法院的文書放著? 而且這樣屋主受到損害他們有法律責任的 : 租屋常常是一群不認識的分租一戶誰也不想多管事或是那種成天打電動啥鬼都 : 不管的大學生) : 甚至是房客在搞鬼這樣也有效力? 除非你跟房客住在同一戶,不然不合法 : 這真的超扯的我在看到這篇新聞前如果收到這類文件我也是當詐騙不管 : 這無關乎知識水平怎樣的啦~惡法那麼多年了不知道已經有多少人受害 : 如果土雞城真的被法拍 法拍下來的人可能也真的不知道事情真相 : 這樣法拍不就還算數買法拍屋的人也是買你法院認證的法拍屋啊 : 這樣等事後偽造文書的惡人(如果能被判有罪)被關進去了 : 可是土雞城以拍賣那要怎麼處理? 還要得回來嗎? : 都被你法院賣了 : 前面有律師回文說這樣沒有違憲 可是法院對於支付命令既然無法嚴格審查? : 不用審查? 甚至是無權審查? <- 根本次元刀嘛 我直接貼規定給你看 司法事務官辦理督促程序規範要點第三點 債權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時,其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應明確,即足以確認債權所發生之具 體原因。例如:請求之原因事實僅記載債務人積欠電話費若干元,則無法確認其請求費用 之電話號碼及期間,此涉及支付命令既判力之範圍,應明確表明。支付命令應記載當事人 、法定代理人、債權人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請求之原因事實、提出異議之期間等事項, 其中關於請求原因事實之記載,得以債權人提出足以確認債權所發生具體原因之聲請狀作 為附件代之。 : 可是卻能授予債權人或是詐騙集團債權去查封別人財產?? 他們權力不也是你法院 : 授予的? 這樣不就等於惡人跟法院狼狽為奸去強奪人民生命財產這樣難道沒違憲? 因為他合法取得執行名義 救濟程序的設計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 法院的工作就是告訴收到訴訟文書的人有疑問要如何處理 支付命令上面都有說明 也有法院電話與承辦書記官股別分機 如果這樣還不夠我還真不知道還要麼說明 : 就算不懂法不應該難道身為一個人的基本人權都沒有嗎? 一紙偽造文書就可以讓你身家 : 瞬間移動卻沒任何救濟? 當然有救濟程序 : 一個電機博士看到天外飛來一筆的莫名欠款他的反應也很有可能是跟土雞城老闆一樣 : 這些事也從來沒人教過就算教過也可能不是每個領域的人都會常常接觸到難道這樣就 : 活該? : 我的意思是說即便提了異議也要一段時間還要自己提證對方非偽造 時間還只給30天 您如果提了異議支付命令不會確定 執行程序當然不會開啟好嗎= = 會開啟執行程序一定是支付命令合法送達沒有異議而確定情況 : 至少在法院這部分明明有那麼多疑慮你不可以先執行法拍甚至是查封免得又牽扯進 : 不相干的第三人造成不可逆的後果 : 這些是你法院能做的甚至是你法院的責任 甚麼疑慮?因為債務人在法定救濟期間後突然爭執債權真偽嗎? 送達如果不合法支付命令根本不會生效 支付命令要作為執行名義一定要送達合法+未異議,缺一不可 再來講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程序一旦開啟,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制度設計上,因為債權人既然取得執行名義,其權利為真的可能性很高 而且執行名義的成立基本上都有給債務人爭執的機會 所以在強制執行程序中要根據執行迅速實現債權人之權利 否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還可以被債務人在執行程序一拖再拖還得了? 而債務人想爭執,執行程序還是有聲明異議或異議之訴制度 如果要停執行程序可以再聲請,且一般要供全額擔保 : 如果買美河市的人當時就知道這案有那麼多鬼我想應該大部分的人就不會去買了 : 要不回地地主會很想哭 : 若到最後跟大埔一樣拆屋還地也不是不可能就換成這些屋主更想哭 : 如果最後國賠地主埋單是全民都很想哭吧 法院沒有違法,沒有國賠的問題 : 我沒有不找啊~ 你這樣講不就是在檢討被害人? 所以被害人就不能檢討了? 很可憐所以一定要同情法律也要繞著他轉? : 再說這個詐騙犯是先寄一堆假的給土雞城老闆或許一開始老闆真的有去認證發現假的 : 但是他如果照三餐寄老闆就要照三餐去認證? : 100封裡中1封經法院500元認證的身家就乾坤大挪移囉? 這問題不是只有支付命令會發生 沒人教你照三餐認證,您在期限內處理就好 還有如果是假的支付命令是有法律責任的 請左轉檢察署 --
NewCygnusXFi: 賣水塔比較賺錢05/12 11:18
junki8957: 都是跟八卦版進貨的05/12 11:18
gear5817390: 三樓最愛被水桶了05/12 11:18
yspen: → gear5817390: 三樓最愛被水桶了05/12 11:18
xximab: 3F如你所願05/12 11:19
gear5817390: ......更正是六樓啦!05/12 11: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7.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654137.A.D94.html ※ 編輯: Ulster (140.112.247.231), 05/15/2015 09:52:33
ooooooo: 法律都沒漏洞 偽造文書簽名騙到的支付證明是合法的 真棒! 05/15 09:51
我說明了那麼多你應該沒看= = ※ 編輯: Ulster (140.112.247.231), 05/15/2015 09:53:13
jay111101: 就是不看又不問,活該被騙 05/15 09:55
hjgx: 最近的停止執行擔保,都不是全額,只估算利息 05/15 09:58
欸有改了喔XD 因為我那邊還是全額擔保@.@ 晚點跟科長請教一下XD
ooooooo: 所以你認為 被害人因為沒看 無故負債幾千萬很合理就對了? 05/15 10:01
kery1120: 本來就不只有支付命令有這問題~不理法院文書~就算是法官 05/15 10:01
kery1120: 正正當當給傳票進行言詞辯論~不到場不陳述還不是一造辯 05/15 10:02
ooooooo: 用偽造文書取得的支付命令 審核的單位都沒問題??很合理? 05/15 10:02
1.如果肉眼就看的出來當然不會發 2.救濟程序都設計了,如果不看,設計再多個救濟程序都沒用,而且支付命令用的人多了  去了,有爭執就轉訴訟,法院沒有天眼通,不會送進來就知道真偽
kery1120: 論~難道等定讞後再來說法官都幫詐騙集團嗎? 05/15 10:02
※ 編輯: Ulster (140.112.247.231), 05/15/2015 10:07:14
ooooooo: 也許我見識淺薄吧 這邊我只看到法律人的高傲 05/15 10:07
zacks80: 用偽造的支票在民事上一樣有可能會獲得勝訴判決,只要被 05/15 10:08
zacks80: 害人不出庭辯論 05/15 10:08
ooooooo: 對 法院沒有天眼通 所以平民祈禱發生類似的事情的時候 05/15 10:08
ooooooo: 自己要有天眼通 絕不能20天內不在家 05/15 10:09
zacks80: 還是o大認為民事的一造辯論判決也要廢掉? 05/15 10:09
kery1120: 7個圈大大~您說的是有無送達的問題~跟這個案例是收到卻 05/15 10:10
kery1120: 不理...這差很大吧XD 05/15 10:10
ooooooo: 問題就在於支付命令根本太過寬鬆 且救濟制度不合理 05/15 10:12
o大 1.救濟制度不合理,我也覺得太嚴可以放寬,但有些情況是改了也沒用,就算只有執行力  那些收到放著的人還是會中槍 2.送達規定基本上都是這樣,而且支付命令能用的送達我們做了很多限縮 3.我不知道我們這樣高不高傲,但我應該是很有耐心地跟您說明了...畢竟我在法院服務, 如果這樣您不滿意我也無話可說 ※ 編輯: Ulster (140.112.247.231), 05/15/2015 10:16:47
ooooooo: 事後已經證明是偽造文書了 結果因為時間超過 還是被查封 05/15 10:12
ooooooo: 因為法院文書很有權威 要你20天回一定要20天回 超霸氣的 05/15 10:13
zacks80: 支付命令會遇到的問題一造辯論判決都可能會遇到,所以o大 05/15 10:14
zacks80: 認為真的借$給別人的人只要債務人裝死不出面就永遠無法 05/15 10:14
zacks80: 取得執行名義這樣就合理? 05/15 10:15
kery1120: o大要探討救濟制度太困難我同意~不過這是兩面刃~要越嚴 05/15 10:15
kery1120: 格的審查+越寬鬆的救濟制度=支付命令效果不彰~造成效應 05/15 10:16
lecod: 如果救濟完善為什麼土雞城拿不回來? 05/15 10:16
那不是我們法院的案子,我猜是沒有停止執行 ※ 編輯: Ulster (140.112.247.231), 05/15/2015 10:17:57
kery1120: 就是債主都跑來實體訴訟~多請幾百個法官都不夠... 05/15 10:17
tv5566: 狗屎 因為沒看負債幾千萬 法官最愛的比例原則呢 05/15 10:18
kery1120: 而且如果只賦予執行力~不給既判力..那我是債權人我寧願 05/15 10:18
kery1120: 直接告民事~省的債務人事後又來爭執 05/15 10:19
tv5566: 法律人到底在傲慢什麼 懂法的高高在上 05/15 10:19
t大 1.比例原則不是每個地方都用 2.就我個人的看法,我們有義務解釋規範設計目的還有教示處理方式;如果我們很有耐心  的都做了,我不太知道您主張我們傲慢的理由在哪裡? ※ 編輯: Ulster (140.112.247.231), 05/15/2015 10:22:38
lecod: 以台灣現在的救濟管道有辦法停止執行嗎? 05/15 10:22
針對執行名義只要能合法提起訴訟就可以聲請停止執行(強制執行法第18條) ※ 編輯: Ulster (140.112.247.231), 05/15/2015 10:25:33
linzero: 所以救濟制度很完善,只是朱男的律師法令不熟沒去申請停 05/15 10:22
rahim03: 什麼沒停止執行 支付命令確定之後 很難再翻案 05/15 10:23
能不能翻案與停止執行是兩回事喔
linzero: 止執行,或者審理的法官法令不熟,沒通過停止要求。反正 05/15 10:24
linzero: 都是個案,當事人是個案,當事人律師可能是個案,該案審 05/15 10:24
linzero: 理法官也可能是個案。救濟手段很完善的,遇到討不回來的 05/15 10:25
linzero: 只會是,也只能是個案,要怪就怪你要以讀不回。個案結案 05/15 10:26
※ 編輯: Ulster (140.112.247.231), 05/15/2015 10:26:59
linzero: 至於法律規則有別於一般老百姓思考邏輯,那是一般人的法 05/15 10:27
linzero: 學素養不夠,怪不得別人,怪不得法官,怪不的詐騙集團 05/15 10:28
100個人有100個想法,怎樣才算是合乎思考邏輯 我在服務台還遇到有人嫌支付命令對他不方便這也不行那也不行 而且這不是法學素養的問題,請不要擴大解釋挖洞
rahim03: 不能翻案 停止執行有什麼用? 就是早執行晚執行而已 05/15 10:31
jason791111: 我在我那篇有回你 05/15 10:31
rahim03: 還要供擔保 正常律師也不會在這種情況建議停止執行好嗎 05/15 10:31
如果不能翻案當然沒用 能翻案停止執行就有用處了 您總不會說連停止執行一起廢除算了吧? ※ 編輯: Ulster (140.112.247.231), 05/15/2015 10:36:01
tv5566: 那個案的法官 有無刑罰 讓他既季這樣判案嗎 又不是古代 05/15 10:31
哪個案? 支付命令現在是司法事務官在辦
rahim03: 又不是傻子 還有現在要檢討的就是這個制度設計有問題 05/15 10:31
rahim03: 不是一直拿現有法規來救援 現實就是很多民眾因此受害 05/15 10:32
rahim03: 全部要推給受害民眾自己有事嗎 05/15 10:32
討論制度有問題當然要從現有法規開始 才能知道哪裡不合理哪些是誤解
tv5566: 可以解釋一下為何有這麼多侏儸紀蟑螂法官 05/15 10:32
rahim03: 更不是說什麼改制度有人被執行還是會放著不管 就是不修 05/15 10:33
rahim03: 的理由 真的放著不管的 被執行了還不當一回事的 05/15 10:33
rahim03: 那不要管他啊 但是其他會當一回事的人呢? 05/15 10:34
您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改成只有執行力那些人依舊不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 那被聲請強制執行時,雖然可以比較容易地提起異議之訴 但是強制執行程序不會因此停止(除非供擔保) 如果完全忽視制度那沒有一套規定可以妥善解決這種問題
rahim03: 然後證明債權為偽 只要過20天沒異議的支付命令 幾乎都不 05/15 10:35
rahim03: 能撤銷 置底文有統計數據 可以去看看再審成功率有多高 05/15 10:35
lecod: 支付命令的強制執行是否只有再審之訴能停止? 05/15 10:35
其中一種
jason791111: 看了半天你只是想說都給你20天了 法院毫無責任 05/15 10:36
20天是立法委員定的,不是法院決定的 如果期間太長,作為速簡程序的功能無法發揮
rahim03: 所以問題不在停止執行 是在翻案成功率太低 05/15 10:36
因為有些人一直在說怎麼可以賣...我只好說明一下
kery1120: 支付命令就單純是對債主好用的一個制度啦~不用說法律人 05/15 10:37
rahim03: 嚴格說起來停止執行是不限制在只有再審之訴 05/15 10:37
rahim03: 真正的癥結點 在停止執行是要供擔保的 05/15 10:37
jason791111: 依法行政並無侵犯人權謝謝指教 05/15 10:37
法院不是行政機關,我們也是照你們民意選出的立法委員所制定的法律實行
rahim03: 不是說停就停 你沒拿錢出來是停不了 05/15 10:37
kery1120: 一直在護航~其實廢掉也沒什麼大不了阿~就是以後有"真正" 05/15 10:38
rahim03: 但是支付命令翻案成功率低成這樣 你還要叫人拿錢出來供 05/15 10:38
停止執行就是要拿錢,改成只有執行力也一樣 唯一不用拿錢的是偽造本票,有非訟事件法的特別規定
jason791111: 被害人不是不能檢討但是加害人一定不能檢討 05/15 10:38
請不要無限上綱,我沒有討論加害人的責任
rahim03: 擔保停止執行? 05/15 10:38
kery1120: 債權的債權人~要花更多的時間+金錢去跑法院訴訟而已 05/15 10:38
rahim03: 說到底被害人到底做了哪些事要他們付出這種代價? 05/15 10:39
rahim03: 法院不願意修支付命令 最大的原因就是案件量而已啦 05/15 10:39
我也沒說修掉不行 只是我覺得好像你們有很多人有誤會
jason791111: 寄600多封偽造文書的詐欺犯法院還是不能 05/15 10:39
rahim03: 什麼公平正義 什麼保障債權人 什麼什麼都是假的 05/15 10:39
jason791111: 無視他的人權就是了 05/15 10:39
rahim03: 就是要減少自己工作量而已 05/15 10:39
rahim03: 然後以前法院還承認詐欺案件 可以用侵權行為去告 05/15 10:40
rahim03: 來達到停止執行+翻案 後來這條路都被法院堵住了 05/15 10:41
rahim03: 因為支付命令效力太強了~~~~~~~~ 05/15 10:41
ra大我覺得您有點過度解讀 至於法院一年的案件量可以去找一下統計數據 ※ 編輯: Ulster (140.112.247.231), 05/15/2015 10:56:49
HermesKing: 問題是在救濟程序過於嚴苛,前端目前來看其實還好 05/15 12:28
dave01: 考上了嗎? 05/15 16:15
Ulster: 我在法院服務。 05/15 17:46